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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业化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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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后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银监会提出了商业银行要对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比照自营贷款进行投后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管理不位的问题。该文列举了当前存在主要问题类型,并就如何建立理财业务投后管理的制度体系、责任分摊机制、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加强管理手段创新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 投后管理

随着商业银行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规模迅速增长,相关问题也随之出现,如有些银行通过此种模式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有些理财产品到期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无法兑付。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此类理财产品的投后管理薄弱。有鉴于此,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此类理财产品比照自营贷款进行投后管理。各家商业银行也从多个方面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保持理财业务平稳、规范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在此予以初步探讨。

一、当前银行理财业务投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大部分为融资类理财产品,对应了具体的融资客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管好了融资客户,也就管好了理财产品。但从该类理财产品投后管理的实际情况看,有些银行的投后管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比照自营贷款管理理财产品的这一要求,主要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投后管理的操作制度体系还不健全

比如,有些银行只有个案化的产品管理操作规程,并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理财产品投后管理、风险计量、分析、报告制度体系。有些产品的管理制度内容还没有达到现有贷款管理的细致程度。比如,同一家银行不同分支机构对同一类理财产品的管理重点内容不完全一致,还有些银行虽然对理财产品融资客户提出了后续跟踪检查要求,但并没有像贷款一样形成统一的操作流程,没有设立统一的评价指标等,这使得基层管理机构在实际操作时,往往思路不一,各自为战,难以达到管理层期望的管理效果。

(二)理财产品的责任管理机制还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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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研究

【摘 要】本文基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及风险管理的现状,探讨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相应问题,并且结合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发展方向,总结了三个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

在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也步入了起步阶段,在大量银行金融产品的产生对我国经济刺激的同时,银行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风险必须得到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及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1.1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现状

近年来,商业银行金融的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对金融服务的业务创新上,如商业银行资产类型业务的产品创新、商业银行负债类型业务的产品创新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产品创新。商业银行资产类型业务创新指的是银行合理运用资产获得收益的业务类创新活动,主要包含个人贷资产类型业务的产品创新,包含资产证券化、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特色个人贷款、国内业务企业贷款、国际业务企业贷款、汇金债券投资、账户黄金业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类型业务展开的标志是200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能够支持证券的业务,随后其他商业银行也开始进行商业银行资产类型业务。商业银行负债类型业务的产品创新包含创新存款业务、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无特定用途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等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产品创新包含了代销基金,代管企业年金,远期利率协议等。

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银行发展出的金融创新产品种类繁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期限错配的问题,让资本更加充足,提升了中间业务的营收,加速了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进程。但是相应的我们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缺乏战略规划,在制定新的规划时,难以契合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这种现象在地方商业银行发生的现象尤为严重,地方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上,往往喜欢借鉴甚至照搬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模式,忽视自身有限资源,造成地方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难以带来收益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其次,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限制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相关的监管非常严格,利率和汇率的管制、经营和资本市场限制等方面的制约非常多,并且我国政府推出的政策难以契合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行业垄断,众多商业银行创新动力欠缺,这对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造成了很不利的影响。再次,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信息披露分为售前和售后披露,售前披露是影响投资的重要信息,而售后披露给予投资者实时的项目变化,是影响投资者继续投资的重要信息,但是现今的诸多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介绍内容专业术语较多,对投资不利的信息刻意隐瞒,为投资者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投资埋下隐患,造成投资者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不信任。除此之外,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层次低并且结构较为单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缺乏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创产品,借鉴甚至照搬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推出的银行金融创新产品一般是围绕着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等传统金融业务进行,没有债务工具、衍生金融产品和组合性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所占商业银行整体份额少,产品单一,难以发挥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规模效应。最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市场定位不准确,造成了优质贷款资产的浪费,客户投资损失,银行信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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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产业链中的角色

2013年3月28日,在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冲击下,金融服务类股票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挫,当日平均跌幅为5.57%。必须承认,“8号文”中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非标准化投资品种配置比例及规模的限制、对信息披露和会计核算要求的细化以及对内控管理要求的统一化等,确实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短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同时会传导给大力发展通道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等。

伴随着“8号文”的出台,各种分析评论、应对策略也纷至沓来。然而我们认为,如果仍像以往一样仅针对监管政策而应变,实际上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单一、资产管理技术薄弱的局面。在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经历过粗放式增长而进入到徘徊期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从更长远的视角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进行讨论。

什么是资产管理产业链

资产管理其实是一个非常宽泛且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概念。人们进行储蓄就是最基本的资产管理行为,这也是人们普遍具备的最朴素的资产管理意识。我们可将资产管理分为“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两大类。自主管理是指人们通过自身技能、知识及占有信息,管理并运用财产以期望实现财富的保值与增值的行为。人们进行储蓄、投资房产、买卖股票和债券、购买金条及收藏艺术品等行为均属于这一范畴;委托管理则是指人们将自有财产委托具备专业投资技能和丰富投资经验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用的行为。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财富在日益增加;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在逐渐细化,专业的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快速发展;伴随着劳动力对工作时间外闲暇时间要求的提高,人们自主管理的时间和精力在减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们进行自主管理的意愿逐渐减弱,自主管理的效用日益下降;而委托管理方式在资产管理中的地位则显著提升。理论上,委托管理方式的确可以拓宽投资渠道,更充分地分散风险以及更好地提升投资回报率;与自主管理方式相比,属于更高级、更有效的资产管理方式。我们在本文中的讨论也都是针对委托资产管理这一方式展开的。

若将资产管理业务整体视作一条产业链,那么在这一链条中存在四个重要的主体,分别是管理人、销售商、客户及中介商。

管理人是资产管理产品的提供商,承担着产品研发及管理运作的职能。管理人可以根据其擅长及允许使用的投资工具、目标客户资产规模、风险收益偏好、期限偏好等,开发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资产管理产品。例如,富人及巨富阶层具有客户数量少、单笔委托资产金额大的特点,因此管理人针对该阶层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多以定制类、个性化并辅以多元化衍生服务为主;中低收入阶层具有客户数量多、单笔委托资产金额小的特点,因此管理人主要向该阶层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产品。综合实力较强的管理人,可以提供覆盖所有客户阶层、所有风险偏好以及各类投资工具的产品;而专业化的管理人,则可能仅就特定客户阶层、特定风险收益偏好及特定投资工具提品。

销售商的主要功能是接受管理人的委托,借助销售商自身的销售网络和营销技能,向客户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商和管理人可能是同一主体,也可能是不同主体。管理人委托非同一主体的销售商代为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费,同时需要承担较高的委托成本。若管理人倾力搭建自身销售网络,特别是全国性质的,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本,这并不是所有管理人都有能力承担的。因此,尽管管理人都更乐于进行自我销售,但从现实出发,区域性质的自我销售较容易达成,全国性质的自我销售很难实现。

客户是资产管理产品的消费者,是委托资产的提供方。处于不同社会阶层、拥有不同知识技能、具备不同性格特征的客户群体,对资产管理产品的需求都不尽相同。对于客户群体的辨识和区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因此通过定位某一类客户群体而推出专属产品较为困难。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初级阶段,管理人通常仅通过资产规模来辨识客户,同时先推出产品而后寻找客户的方式较为常见。另与一般消费产业不同,管理人、销售商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不能一味地迎合客户需求,而应通过长期的教育和引导,令客户形成科学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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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自有品牌开发路径探索

摘要:零售业自有品牌战略是零售企业应对市场激烈竞争的有效手段,它给零售业和工商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创建自有品牌是我国零售商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文指出了我国零售商创建自有品牌所面临的制约条件,并针对各制约条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自有品牌;规模化;质量

中图分类号:F2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36-0110-03

The Research of Developing Route of the Retailer’s Private Labels

Zou Yun

(Lecturer, Henan Business College)

Abstract: The strategy of the retailer’s private labels is an effective method dealing with the keen market competition.It has deeply impact on the profit relations between the retailer and the business corporation. It is an important tendency tocreate the private labels.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limit situation of China retailers creating themselves labels, and gives out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rivate labels; dimension;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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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营销管理的跨越技巧:商标营运

摘 要:很多常规企业的发展受到瓶颈制约的往往不是企业的规模、技术、资金、设备等硬件,而是传统的营销与管理理念。商标营运最常见的两种形式为直接转让商标(特许经营)和间接转让商标(定牌生产);企业借助商标的营运可实现营销理念和企业文化的升华,而同时企业结构形式与管理水平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常规企业管理跨越成长为现代虚拟企业管理。中国企业应从商标营运中受到些许的启示。

关键词:商标营运;管理技巧;启示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一、商标营运的概念

商标营运就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的范畴内通过对商标的经营和运作管理实现商标的增值,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常规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的跨越,伴随着市场营销理念要历经三个级别的演变:即商品的营运(实物资产)、资本的营运(有形货币)、商标的营运(无形资产)。商标营运是市场营销理念的最高级别。

商标的营运不同于商标保护。从商标权的法律学释义(如图1)可知,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它包括图示的五个方面内容。前三种权利只是商标保护权,是企业行使商标权的较低级阶段;而后两种权利属于品牌营运权,才是企业行使商标权的较高级阶段。目前我国国内企业的商标经营与管理较多地仍然处在商标保护的低级阶段,而国内极少数驰名商标和国际知名商标的营运已上升为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高级阶段。

二、现代企业商标营运的技巧

商标营运是现代虚拟企业惯用的技巧。现代虚拟企业是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全球化而发展形成的战略联盟,又称动态联盟。通俗地讲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实体为迅速向市场提品和服务,在一定时间内结成的非永久性企业联合体。虚拟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是一种单靠自身能力难以实现的超常目标,即这种目标要高于企业运用自身资源可以达到的限度。虚拟企业通常专注于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如核心技术或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发挥,最常见的两种运作技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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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管理谋变

10月19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及配套实施细则,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放宽管制,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集合理财计划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尽管这与征求意见版本相比略显保守,但仍被券商资产管理领域人士认为是行业新时代到来的一个标志。

10月25日,证券业协会透露,正在细化券商资管业务备案制的具体程序。当前,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正在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备案制之后,将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发行之后五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券商资管仅需与托管行和代销行谈妥即可发行产品。而此前审批流程通常为3个—6个月。

这一变化,与整个券商创新的背景相辅相成。2012年5月的券商创新大会上,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称,将最大限度放松管制。

“整个资管行业,尤其是走在前列的券商,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券商资管人士王坦对《财经》记者表示,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在转型。备案制之后,券商资管会有很多产品突然冒出来。

由过去单纯依赖传统的权益类资管业务,到现金管理业务和通道类业务的迸发,及至资产证券化产品、分级产品、保本产品等层出不穷,券商资管正在积极地摸索、试错当中,行业的传统格局也在发生变化。

2011年底,券商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2818.68亿元,其中,超过百亿规模的是中信证券等五家老牌大券商。其后仅半年时间,券商资管规模翻了近一番,达4802.07亿元,以宏源证券、信达证券等为代表的中型券商通过新型业务后来者居上,跻身百亿俱乐部。

然而,以短期理财产品和现金宝业务为代表的现金管理业务,以票据类和信贷类银证合作的产物为代表的通道业务,能否算真正的创新,可以支撑券商资管发展走多远,仍待观察。

现金管理业务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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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电子商务策略加快传统零售企业转型

[摘要]本文以如何才能有效地把新兴的电子商务和传统的零售业结合起来产生更大的效益为背景,首先,提出了电子商务的优势及其对零售业的影响;其次,详细介绍了传统零售企业电子商务转型策略,包括零售业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电子商务环境下CRM体系的功能模块、网上供销管理系统的功能、电子订货系统(EOS)的功能。

[关键词]电子商务;零售业;应用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9-00-02

1 引言

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零售业既面临挑战,又迎来不可多得的机遇。我国零售业应用电子商务存在哪些障碍?零售业如何应用电子商务?如何才能有效地把新兴的电子商务和传统的零售业结合起来产生更大的效益?这已成为我国零售业发展的重大课题。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组织结构以及信息管理技术的沃尔玛、家乐福、欧尚等国际大型零售企业已进驻我国市场,并迅速地占领了我国的零售市场。使我国传统的零售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对原有的零售业模式构成了巨大的压力,暴露出了原有零售业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国的零售业面临着一次历史性的挑战,同时,也迎来了加速零售业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加快完善零售业电子商务体系成为了其中的重要一环。

2 电子商务的优势及其对传统零售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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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高端理财产品发展浅析

摘要:文章通过对商业银行高端理财产品进行分析,总结其特点、发展现状以及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最终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高端理财产品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高端理财产品;发展

近几年,随着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跨行业、跨市场的各种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理财资金投资渠道逐步扩大,理财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在我国个人财富拥有以及银行经管管理中都存在著名的“二八”法则:即20%的客户拥有80%的财务,20%的客户带来80%的效益和贡献。虽然我国高端理财业务才刚刚起步,但却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高端理财产品的定义和特点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也称理财计划,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初步介绍,我们就会发现理财产品与传统的银行存贷业务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财产品属于直接融资。与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等间接融资方式不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在理财产品业务中扮演的是“市场专家”的角色,而不是金融中介。二是理财产品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或表外业务。商业银行不承担其中涉及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主要风险,但商业银行作为产品发行机构和产品管理机构,存在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三是理财产品是高度综合的银行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和运作并不局限于单一的银行体系,而是综合了多个市场、多种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在银行内部设计多个业务部门,是商业银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

根据市场细分理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以根据构成总体市场的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特点、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将他们细分为若干相类似的消费者群体。通过市场细分,可以帮助企业发现没有被满足的需求,寻找市场机会,开发新的市场,还可以使企业明确目标市场,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提高服务力量。

个人理财市场也存在明显的市场细分现象。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个人财富不断积累,一个稳定的高收入富裕人群己开始形成,潜在客户群体也开始不断地扩大起来。从客户需求和银行业务角度来看,个人高端客户是指有财富管理或资产管理需求的客户。而高端理财,顾名思义,就是相对大众理财而言的,指金融机构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高端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和服务。现在国内商业银行比较认可的客户细分方式主要是根据客户在银行的“管理资产”数量,即AUM(AUM一般包括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和通过银行购买的各种投资产品等个人金融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金、国债、保险及银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等。)(Assets Under Management),通过AUM值衡量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并据以区分客户类型,目前国内一般将超过300万以上的客户界定为个人高端客户,而将AUM1000万以上客户界定为私人银行级客户。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端理财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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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内涵、特点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内涵

资产池理财产品,是指有别于传统的一对一理财产品,以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投资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一资金运用,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特点

从目前商业银行运作实践来看,资产池理财产品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

滚动发售。滚动发售是指连续发售理财产品和到期续发理财产品,保障募集理财资金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集合运作。集合运作是指将基于同一资产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归集管理,统一运用于符合该类资产池投资范围的各类标的资产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该资产包的运作收益作为确定各款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原则上同一资产池发售的不同理财产品不单独对应各自资金投向。通过集合运作方式,可以使资产池理财产品在固定收益资产、信贷资产、权益资产甚至衍生产品等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资产摆布,规避某一投向某类资产所产生的过度波动,通过分散化投资有效降低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

期限错配。期限错配是指资产池理财产品资金来源方(即发售理财产品)的期限,与资金运用方(即集合性资产包)的期限不完全相同,资金来源方期限短于或长于资金运用方。这样可以形成较大的规模优势,并通过灵活的流动性管理沉淀较大比例的资金进行期限错配,利用向上的收益率曲线,有效提高投资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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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

摘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对策是:加强立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精确化;改进监管模式;强化维权意识。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知情权;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108-02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金融市场不断的发展,金融创新不断的加快,银行理财产品也日益增多,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屡屡遭受侵害,商业银行隐瞒真实信息或者虚假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度不足,以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消费者基于其弱势地位无法与商业银行在维权层面进行抗衡。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界定

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产品,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对投资消费者而言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复杂性。第一,商业银行对资金的完全支配能力。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能够实际的对资金进行占有、处置,并且根据合同的内容由商业银行对资金如何支配进行设定,以致于银行处于主导地位,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第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涉及状况复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不仅涉及风险状况复杂并且还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设计时可将风险收益结构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差别分配,导致它的风险高于储蓄存款,高于股票等投资行为,并且流动性差。涉及多方利益是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一般是买卖双方即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但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的过程中,可能有融资对象、担保人等参与,所以导致其状况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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