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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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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指示精神,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企业收购目标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做好企业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收购工作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年初审议决定企业收购工作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政府决定事项,将企业收购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定期检查年终予以考核。企业收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二、企业收购工作的责任部门

区建管中心规划招商办公室和区资产经营公司是企业收购工作的责任部门。区经贸局负责与市经贸委(调整办)进行对口联系,并负责企业收购相关政策的传达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企业收购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计划申报。由区建管中心规划招商办公室和区资产经营公司于每年年初提出企业收购计划,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后上报。区建管中心规划招商办公室和区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区政府确定的企业收购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备案。

----收购洽谈。企业收购责任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与被收购企业进行洽谈。按市政府(调整办)统一要求与被收购企业签定收购协议,收购协议报区经贸局、区建管中心财务办备案。对被收购企业提出的特殊问题,要采用一事一报的形式,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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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房安置实施方案

一、总则

新城村屯拆迁安置住房是对被拆迁户进行定向安置的普通住宅房,由新城管委会组织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沈阳胡台新城村屯拆迁住房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城境内村屯拆迁安置住房的建设规划、土地出让、购房资格审批、价格审定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集中决策、统一部署。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局、市民政局、市建管局(市拆迁办、市房产处)、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城管委会办公室、新城规划建设局、新城城管局、新城拆迁办、胡台镇政府、法哈牛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崔文翔兼任,副主任由李泽民、王爱斌、丁军、杜洪昌担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推动村屯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村屯拆迁安置住房领导小组会议,对价格、购房回迁安置资格等问题进行集体研究;组织相关文件的上报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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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建工程工作方案

一、公路拓宽改建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公路,通过拓宽改建,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内涵,增加文化品位,使其达到亮化、美化、绿化、净化、人文化的和谐统一,彰显阴平民居风格,着力打造阴平古街,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按照立足现实、完善功能的原则,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对以16米进行拓宽改建,完善供排水、电力、通讯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外观装饰,打造阴平古街,建设商业中心。

二、公路拆迁的范围

西起十字街,东至拱桥,公路全长510米。按16米红线控制实施公路拓改,拆除公路两侧单位和居民建筑物、附属物和构筑物。

三、实施步骤及计划

1、拆迁准备阶段:日完成方案设计,成本测算,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审批及规划审批,召开公路拓宽改建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拆迁通告,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房地产评估,公示告知评估结果,复核评估结果,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广泛深入开展好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动员等工作。

2、拆迁实施阶段: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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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黑甲山片区的改造,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山改造”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关为指导,根据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奋斗目标,针对黑甲山片区外来流动人员集中、基础设施薄弱、居住条件落后、环境卫生差、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服务功能滞后等现状,通过财政投入和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及市场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逐步把黑甲山片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良好、商贸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居住的发展城区,为实现城区均衡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发改造方式

根据黑甲山片区的实际情况,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开发改造,即通过政府投资,实现黑甲山核心区域的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开发改造原则

(一)局部改造和分步实施原则。一是20**年仅对黑甲山山体周边800余户居民实施拆迁安置;二是完善道路两侧民房基础设施,美化环境;三是拆迁后的空地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原则。依据**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有关规定,黑甲山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安置可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自行选择房屋或货币安置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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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为市民特别是特困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城市环境基础。

二、改造任务及目标

3年内基本完成市区8片总用地面积189.6万平方米、总拆迁面积65.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城市棚户区中的12972户家庭、45219人的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其中年至年完成棚户区改造建筑面积29.85万平方米,具体地段如下:

(一)老城壕棚户区:规划改造区。西起路,东至路,南起花园小区,北至规划街。拆迁区占地面积42.69万平方米,拆迁总面积9.6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606户,拆迁人口数5611人。

(二)鞋厂棚户区:规划改造区。西起路,东至路,北起铁路,南至河。拆迁区占地面积28.43万平方米,拆迁总面积7.11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196户,拆迁人口数4219人。

(三)新立棚户区:规划改造区。西起公路,东至路,南起线,北至河。拆迁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拆迁总面积7.2万平方米,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拆迁安置及办理项目规划、施工审批手续、检查验收等工作。拆迁居民1109户,拆迁居民3675人。

(四)地质棚户区:规划改善区。南起路及大街,北至,西起路,东至市场。改造区占地面积31.59万平方米,改造总面积9.48万平方米,改造居民1579户,改造区人口55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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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城中村改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街村为主、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

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其合作、合资的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

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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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城中村 先立新“规矩”

■从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标志着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西安城中村改造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

■西安106个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

■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业岗位应优先安排原村民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城中村改造建设

安置住宅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

为推进城中村改造,提高改造主体的积极性,《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还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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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徐政发(2007)2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拆迁管理行为

(一)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区公安、规划、财政、发改委、建设、国土、房管、物价、民政、工商、税务、市容管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顺利进行。

(二)拆迁人应根据拆迁预评估报告,按规定向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交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储备项目及重大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专储资金不低于50%。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专项储存专储资金,依照与拆迁人、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设立专门帐号进行监管,同时接6768

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拆迁人严格执行协议,保证专储资金的安全。

(三)拆迁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四)区拆迁主管部门及房地产评估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的动态监管,实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业绩考核制度。凡因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的过错延长拆迁期限的,一律不得承接新的服务项目,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破门(窗)开店改为经营用房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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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单位房屋拆迁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条拆迁单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文件、资料:

(一)固定资产立项、投资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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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庄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村民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增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案”的改造方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一)市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作为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监督、指导各区、高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监督、考核评定各责任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业绩。

(三)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职责: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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