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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临拆违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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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驻镇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治违法加层无序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09〕48号)、安宁市拆临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市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的通知》(安临违办通〔2009〕5号)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全面、彻底、干净、持久杜绝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实现“杜绝增量、冻结存量、常效控制、永无违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的领导,按照《××镇镇域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确定镇领导分组责任联系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保卫宏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动员会。

2009年7月23日前,组织召开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动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镇拆临拆违工作指导组成员参加会议。

(二)根据《××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并按《××镇镇域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序组织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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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半年工作总结

一、统计数

大队上半年动态巡查73次,土地立案案件3件,非立案案件16件;矿产立案案件0件,非立案案件8件;罚没款入库11万元;举报案件3件。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6959平方米,交还土地16300平方米。催缴土地出让金5584794.84元,追缴土地租赁费57688元。

二、区级重点工作

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分局移交四宗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一宗(已办理划拨用地),正在立案查处三宗。

2、拆违工作

参与政府联合拆除工作4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交还土地9950平方米。

大队牵头拆除违章建筑10个,新增违章建筑3个,原有违章建筑7个,按照“蓝天工程”要求,清除废弃搅拌站2宗,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759平方米,交还土地63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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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监察大队务虚工作总结

根据我区《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务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大队认真总结2014年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积极谋划,科学部署,积极协调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现总结如下:

一、统计数

大队截止目前共进行动态巡查166次,土地立案案件6件,非立案案件17件;矿产立案案件2件,非立案案件8件;罚没款入库32.2097万元;举报案件7件。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319平方米,交还土地20421.14平方米。催缴土地出让金5584794.84元,追缴划拨土地租赁费57688元。

二、区级重点工作

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分局移交四宗土地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一宗(已办理划拨用地),已立案查处一宗土地卫片案件,另外2宗已拆除;分局移交的2宗矿产卫片案件,1宗立案查处,已结案;另1宗按整改程序处理。

2、拆违工作

参与政府联合拆除工作7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0560平方米,交还土地99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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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体现梅州城区“山水相依、错落有致、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和谐秀美”城市生态环境,必须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密切配合,政府投资和社会绿化同步推进,增加绿量,确保绿化景观明显改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的“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为目标,力争3至5年内对城区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通过坚决有效地开展拆墙透绿、增加城市绿地活动,增加城市园林景观,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全面加快梅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基本原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按照整体推进,确保实施效果,政府组织帮助,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工业沿线各单位应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尽快开展围墙改造,并及时拆除临时违章建筑,做好配套绿化工作,对拒按规划实施拆除的临时违章建筑,政府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内容包括:实施路段沿线进行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扩绿、见缝插绿、退地还绿,积极推广建筑物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具体任务为:

(一)凡临街的实体围墙、到期临时建(构)筑物及违章建筑,原则上应全部拆除,按规划审批的建筑红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墙内建设绿地,墙外尽可能增补绿化。建设中凡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再到市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街实体围墙改造应与庭院绿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沿线各单位、居住区和个人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三)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围墙应按相关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保证人行道正常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文化墙外建设临时绿化。在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不设置围墙,如确有必要设置,必须是通透式围墙,且在工程竣工之日内按规划审批要求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并完成透视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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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住房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大征迁、大拆迁和大拆违工作,根据市征迁拆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征迁拆违中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城区征迁拆迁拆违而出现住房困难,且具有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主要措施

(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和居民,可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发放补贴或进行实物安置。

1、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城市拆迁户,且自愿接受小套型住房安置的,由各区按照马政(2009)73号文件规定进行安置。

2、对居住在被拆除违章建筑中的住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发放补贴或进行实物安置:

①被拆违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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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环境质量,以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夏季达沃斯”会议召开,按照市政府《关于拆除违章临时建筑物的通告》精神,我区决定开展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为使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特成立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城建局副局长王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区整治工作指挥部的决策和要求,制定违章临时建筑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检查督导,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

(二)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本辖区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违章临时建筑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组织精干的整治队伍,在行政执法及规划、国土房屋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对违章临时建筑实施拆除,并做好宣传教育和被拆除对象的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区城建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分局负责对违章临时建筑物进行及时确认。凡未经规划、城建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批准条件建设及超过批准时限的建筑物均作为违章临时建筑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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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根据《迎接“达沃斯”暨建国周年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0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大城考办发号《关于清理整治占道商亭岗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对辖区内占道商亭进行清理,对迎宾路线、主干道、学校周边、办公区、商务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临建分步骤和批次进行拆除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占道商亭进行清理和违章临建拆除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清理占道商亭和违章临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清理占道商亭和违章临建拆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协调科

二、工作内容及时限

(一)清理占道商亭

1、自行清理整治阶段

(1)即日起至4月20日,取消辖区内早餐车亭36个、邮政书报亭1个、再就业劳动信息亭9个、数字通信息亭26个;其他各类占道商亭、岗亭全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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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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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配合和支持港开发,坚决制止违章搭建、非法占地、点外建房等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我区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现就全区农村建(修)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港开发已经进入全面大开发阶段,一大批项目正在陆续落户港,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为了统筹我区(镇)城乡建设,确保农村建房服从港口开发和规划,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坚决刹住违规建房和各项乱搭乱建行为。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农民集中居住地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建(修)房管理,规范村镇建设行为。

二、规范审批,强化管理

(一)审批原则严格控制点外建房,凡在开发区(镇)规划区内和规划的交通道路控制范围之内的建(修)房必须进集居点,集居点设楼房点和平房点。其它范围内农户建楼房一律进集居点,建平房一律进线,确属困难户的危房按“三原”的原则修缮(换顶、整修部分墙体)。建平房户按政发55号文,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对属于拆迁安置的,严格按照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审批。对属于生产和经营性建房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临时建筑审批。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由建(修)房户具书面申请报所在村村委会,修房需详述维修方案,临时建筑需附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资料(立项批文、营业执照、拟建设平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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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拆迁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城市规划区拆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政策指导、房屋拆迁许可、估价机构和拆迁公司监管、拆迁政策(业务)培训、拆迁纠纷裁决及年度拆迁工作考核。雁江区人民政府及其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拆迁项目的维稳工作。

二、加强拆迁管理

(一)统一拆迁运作模式

1.属市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原则上由雁江区人民政府及其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组织拆迁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由依法定程序确定的拆迁业主或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拆迁。

2.逐步推行拆迁制度。逐步推行由拆迁人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拆迁公司受拆迁人委托,开展协商谈判、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实施搬迁等具体业务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拆迁人、拆迁公司严格按照拆迁政策实施拆迁。

(二)加强拆迁许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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