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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管理人员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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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五”期间,全国残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呈快速发展趋势。技术应用环境覆盖全国,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技术队伍扩大。

--80%的省级残联完成了局域网和互联网网站建设;85%的省级残联积极推广使用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全国已有200余个不同形式的残疾人网站,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宣传平台和信息资源集合地;80%的省级残联实现统计数据到县,初步实现了电子化管理。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逐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基层服务体系。

--连接现有省级残联局域网,建立覆盖全国省级残联的广域网。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建立中国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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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专项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情况调研

摘 要:

在残疾人专项补贴款和残疾人机构养护补贴经费发放过程中,存在相关负责人员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等手段侵吞补贴款的违法现象,暴露出残疾人专项补贴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存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易诱发职务犯罪和滋生腐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残疾人专项补贴工作,确保国家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应从监督机制构建、政策宣传、队伍素质建设等方面进行预防。

关键词:残疾人专项补贴;职务犯罪;预防建议

一、基本情况

1、残疾人专项补贴开展情况。以B区为例,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持证残疾人15185人,约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2.9%。2011年至2012年间,有关中央、市、区各级残联部门制定和实施的残疾人专项补贴政策项目有7个,每年涉及专项补贴资金450余万元,涉及补贴对象7000余人次。残疾人专项补贴项目种类,从补贴时间看,有临时救助,如临时帮困、节日帮困、重残特困人员一次性补助、大病住院医疗补助以及中残联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阳光家园计划”等;有定期救助,如一户多残生活补助、低保持证残疾人家庭交通费补贴等。从补贴类型看,临时帮困、节日帮困等属于应急性救助;一户多残生活补助、低保持证残疾人家庭交通费补贴、重残特困人员一次性补助、“阳光家园计划”等属于动态性救助。从补贴对象看,补贴项目均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从补贴发放形式看,有的是现金发放,如“阳光家园计划”等;有的是银行直接打卡,如一户多残生活补助等。从补贴领域看,补贴项目涵盖了残疾人“医、食、住、行、教”等多个领域。

2、残疾人专项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经调查,B区院立案查处的原A镇社保中心支部委员、A镇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陈某某贪污残疾人专项补贴款案,是近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该领域立案查处的唯一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虽然该案涉案金额不高,但由于贪污的钱款属于残疾人专项补贴资金,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因此引起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二、存在问题

1、补贴政策执行有偏差。按照“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 就业援助政策的规定,不论援助对象是否参加基地提供的生产劳动,残联部门必须每月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镇残联却没有将生活补贴发放给未参加生产劳动的残疾人,而是作为福利发放给了基地工作人员。按照市机构养护补贴政策的规定,相关补贴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养护服务机构,但在发放因补贴标准提高后产生的每人1800元补发款时,镇残联却按照上级残联的要求直接发放给了参加机构养护服务的残疾人,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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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心无尽时

一粒种子,一粒充满爱心的种子播种在中国大地上,8年中,生根、开花、结果。这粒种子就是李嘉诚先生斥数亿巨资与中国残联合作开展的“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造福了千千万万残疾人。

继2000~2005年“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一期圆满完成之后,2007年,李嘉诚基金会再次捐资1亿港元,支持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二期)。配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假肢服务”、“高科技助残就业”、“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三个子项目。不仅给予残疾人以特别扶助,还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模式;着力探索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等领域保障机制;推动政府和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大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在更广泛领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两年来,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二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但给残疾人带来了实惠,还为中国残疾人工作引入了新的理念。

新机遇 新成就

假肢装配工作是中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的重中之重。项目第一期在全国建立的180个长江假肢装配站充分发挥了作用,仅在2008年就装配假肢1.6万余例,超额完成1.3万例的年度装配任务。各级政府通过拨付专项经费、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或纳入相关政策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举办各类培训班,实操与理论并举,涵盖各类下肢假肢装配技术,全年共培训技师153名;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使技师逐步掌握中高端产品技术,扩展服务领域,增强装配站可持续发展能力。为107个长江假肢装配站更新和配置设备,共21种700余台(件),提升了装配站的服务能力。

目前,我们已拥有了500余人的假肢矫形器技术队伍,其中近40人已获取国家假肢执业师资格。假肢品种已从壳式小腿假肢发展到普通骨骼式假肢,以及膝离断、长残肢等特殊假肢。部分装配站具有上肢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能力。

2008年对中国人来说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一年。举世瞩目的2008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震惊世界的5・12四川汶川大地震既是对中国假肢装配工作的巨大挑战,也给了他们展示自己工作实力的良好机遇。

众所周知,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之前的历届残疾人奥运会都是由国际相关机构组成临时维修团队开展服务,此次北京残奥会是历届残奥会历史上首次有主办国技师参与的维修服务。根据北京奥组委要求,中国残联组织了国内11个省23个长江假肢装配站的50名技师参与北京残奥会服务,合同外方技师为各国运动员提供了2000余次轮椅、假肢及其他辅助器具服务,既锻炼了队伍,提升了长江假肢装配服务网络的影响力,又开拓了眼界,学到了国外先进的维修技术,以及大型赛事维修服务的组织、管理和运营,同时也学到了国外技师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为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残奥会作出了贡献。维修团队荣获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奥组委授予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五好团队》的表彰。为支持残疾人事业,也由于中国技师在残奥会期间的出色服务,北京奥组委将全部维修设备捐赠给中国残联,增强了长江假肢装配网络的服务能力。

这次参与残奥会服务,不单单是体现了对残奥会的服务,也是我们国家服务能力的一种体现。这种能力的来源就是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从第一期到第二期在全国建立的180个假肢装配站,且这些站的水平和服务能力在进步、在提升,这也是长江项目的意义所在。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它向世界表明,中国残联建立的这一支队伍具备了为国际赛事提供服务的能力。有这180个站作为基础,关键时刻能够拉出一个过硬的队伍,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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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事业五年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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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康复工作模式初探

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大部分都分散生活在农村。由于受居住偏远,家庭贫困,卫生条件较差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很多,而能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很少,出现了农村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而目前城市机构康复规模有限,远远满足不了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可以说,只有解决了农村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问题,才能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否则,便是一句空话。

社区康复是全方位、低成本、广覆盖、又能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性的康复工作。就中国农村实际来说,开展农村社区康复工作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

实行社会化工作方式,构建社会化工作体系。

构建社会化工作体系关键是组建三大工作网络,即: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工作服务网络。

组织管理网络是农村社区康复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农村社区康复实现社会化工作方式的根本保证。省、市、县、镇要成立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市、县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残联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市、县残工委的康复办公室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推动社区康复工作。

技术指导网络是农村社区康复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监督)机构。它由残联康复中心、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专业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农村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康复员培训、康复员康复训练工作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省、市、县残联可以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社区康复指导中心,乡镇依托卫生院的计划免疫网络建立起农村社区康复指导站。省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社区康复技术和业务指导。市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社区康复员培训、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康复训练计划的制定、康复需求服务资料的整理,以及全市的农村社区康复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县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负责筛选确定服务对象、挑选康复员、指导管理乡镇社区康复指导站,以及残疾人康复需求表格的整理分类和季度上报工作。乡镇社区康复指导站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家庭康复员的康复训练工作,收集、整理、归类、上报残疾人康复需求报表,填写康复服务记录和登记新发现的残疾人资料。

工作服务网络是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的具体工作运行机制。它以乡镇为中心,依托卫生部门的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又称计免网络)组成两条工作路径:一条是由指导站-村委会,指导站-乡村医生,指导站-卫生院科室(外科、妇产科)多渠道组成的残疾人社区康复需求上报运行路径。另一条是由指导站-家庭康复训练点,指导站-社区(个体医生)康复训练点,指导站-卫生院康复训练点组成的实行按劳计酬的康复训练路径。

把农村社区康复纳入乡镇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络(计免网络),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组建农村社区康复指导站,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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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帮扶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残疾人帮扶工程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列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230名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提供托养服务。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辐射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务目标

2012年为230名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任务分配表附后)。

四、资助标准以及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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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本省常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安排就业的对象。

提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推动社会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在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履行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劳动、人事、财政、计划、统计、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已在岗的残疾人、伤残军人以及因工(公)致残的职工,凭《伤残军人证》或《残疾人证》,可计入1.5%的比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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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一、机构岗位设置如下:

主任

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具

专管员康复康复指导员配发残车

指导员指导员专员

二、岗位职责:

主任

参与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的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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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残疾人康复模范县方案

为推动我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活动深入开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改善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按照国家民政部、卫生部和中残联文件(残联[2009]55号)精神以及省民政厅、卫生厅和省残联关于在全国全省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培育活动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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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劳动就业工作意见

为一、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目标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提出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的工作方针。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残疾人劳动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一和混和型经济所有制的企业。安排1名一级盲人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安排的残疾人以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管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保证其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级、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除单位停产、被兼并、被撤消或者宣告破产的以外,不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已下岗的残疾人应按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应当报单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五)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数额、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交或减免,缓交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一是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四是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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