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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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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的隐忧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之手”――财政补贴在多大程

度上推动产业发展?粗放补贴与吃政府补贴是大问题。

不可否认,大量的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与其它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模式一样,在新能源产业中,政府扶持特别是财政补贴所导致的一些负面因素亦已开始初露端倪。

大力补贴

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地位毋庸置疑,但由于新能源所面临着的技术、应用与消费观念上的现实差距,从世界各国新能源的发展路径来看,政府无不对从事这些技术研究与市场化应用的研究机构和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财政资金补贴。在中国,亦如此。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新能源产业财政补贴政策力度并不落后,与美国相比,甚至力度更大。”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说。

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是目前新能源领域的三大支柱,针对这三个产业链的国家扶持主要分为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两方面,政策扶持包括税收减免、土地审批等方面的便利,资金扶持则可分为财政直接补贴、专项基金扶持、银行贷款贴息等几种方式。

在风电方面,国家发改委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构成,列出国家补贴幅度,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的方式。在太阳能发电方面,财政部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方案针对消费者和充电设备环节,如纯电动汽车最高给予了6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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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缘何成“乱贴”

2013年10月份以来,沪深股市至少有35家上市公司,共获取了超过11亿元的财政补贴。“补血”的上市公司有的是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化工等行业,有的连年靠补贴延缓退市来“续命”……财政补贴的随意性不断受到公众质疑。

回顾近年情况,财政补贴乱象并非止于上市公司一隅,国家大力保障的民生补贴、产业补贴、节能补贴在局部地区被异化,财政补贴俨然成了财政“乱贴”。

财政补贴“补”了谁

财政补贴,被称为“从财政牙缝中挤出的钱”,多是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但这些有着特殊用途的资金,却时常曝出未用在刀刃上,骗补、截留、腐败现象频出,该补贴的未补到,却养肥了一窝“蛀虫”和“硕鼠”。

——产业补贴成“救命皇粮”

2013年年末,上市公司迎来了新一轮财政补贴的“输血”高峰,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第四季度上市公司收到财政补贴近百亿元,环比增长近50%。

设立股市的目的,就是借助市场规律,淘汰业绩不佳的公司。然而,在一些地方,凭借财政的“救命皇粮”,化工、钢铁、LED等产能过剩领域的上市公司频频得以“续命”,催生了“年年亏损年年补”的财政补贴依赖症。

*ST南化2013年年底收到经营性财政补贴2.9亿元,成为了年度资本市场补贴金额最大的企业之一。这一剂“补药”,显然能够弥补公司约1.96亿元的亏损,也使公司免于面临退市,但这已经是该公司经历的第二轮危机。此前几年,南化股份连续两年发生亏损,2010年得到财政补贴款3.3亿元。但好景不长,近两年南化股份再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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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农业补贴对策

内容摘要:财政补贴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如何把好的政策用好却是一个难题。我国当前的财政农业补贴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补贴总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补贴标准混乱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目标,进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补贴,黄箱补贴,绿箱补贴

一、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演变

财政对农业给予有效补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所谓财政补贴支农,就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三农”发展。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制定实施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制度、国家财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是现行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发展时期。财政补贴支农逐步增加,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创新时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农业税制。

从2004年起,国家财政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部分地区种粮农民的良种和购置农机补贴力度。财政部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约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分别比2005增加2亿元和3亿元。

我国还将继续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这一补贴制度是财政部去年以柴油配套调价为契机,综合考虑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针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而新增的综合直补。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5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使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这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减轻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二、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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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核算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会计核算行为,依据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财政部门及所属会计核算中心。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业务上受上级会计人员指导。

第四条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会计是各级财政部门反映、核算和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拨付、发放等业务活动的专门会计,其会计核算是各级财政总预算的明细核算。会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第二章会计事务处理

第五条县级农村财政管理局(含市、区,下同)在收到上级财政下达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补贴资金和指标后,及时登记收入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指标(已进入乡镇体制内的资金,如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固定报酬、民政优抚等由县乡财政在体制内结算)统一下达到乡镇,同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县乡资金专户,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第六条乡镇财政所要将审核批准的发放清册和有关电子数据送交乡镇信用社或邮政储蓄、农行等金融储蓄机构(以下简称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应在规定日期内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存折,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转账付讫”印戳,连同有关付款凭单交回乡镇财政部门登记支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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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农民资金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根据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形成“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惠民政策和资金管理落实到位。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代县政府履行全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协调解决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综合检查等项工作。

(二)县级主管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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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补贴问题

内容摘要:财政补贴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如何把好的政策用好却是一个难题。我国当前的财政农业补贴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补贴总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补贴标准混乱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目标,进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补贴,黄箱补贴,绿箱补贴

一、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演变

财政对农业给予有效补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所谓财政补贴支农,就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三农”发展。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制定实施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制度、国家财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是现行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发展时期。财政补贴支农逐步增加,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创新时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农业税制。

从2004年起,国家财政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部分地区种粮农民的良种和购置农机补贴力度。财政部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约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分别比2005增加2亿元和3亿元。

我国还将继续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这一补贴制度是财政部去年以柴油配套调价为契机,综合考虑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针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而新增的综合直补。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5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使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这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减轻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二、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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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财政补贴完善

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政府对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进行科学规范性补贴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城市公交财政补贴制度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城市公交财政补贴制度,以促进城市公交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国外城市公交的财政补贴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公交经营亏损现象普遍存在,为实现政府对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的最大效益,各国政府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公交财政补贴政策。 1.1美国的财政补贴制度 美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多项有关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以保障政府公交财政补贴的顺利实现,如《城市公共交通法》、《城市公共交通扶持法》、《综合地面交通效率法》等。公交企业可以通过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及依法专为公交设立资金两种形式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在公交运营成本中,票款收入占40%,当地政府占21%,州和联邦政府分别占20%和3%,其余来自非政府及税费。美国对于公交设立了专项的信托基金,通过征收销售税、汽油税等方式保证了公交资助的固定来源。 1.2法国的财政补贴制度 法国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交通法律法规,保证公交企业在执行规定的票价和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得到合理的政府补贴,以维持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经费收支的平衡。 法国的《公共交通法》对公共交通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政府以向企业征收公共交通税的形式为公共交通设立专项资金用以保证公交财政补贴资金拥有可靠来源。政府要求有9名职工以上的企业都要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交通费,如巴黎通过征收税率高达2.5%的交通税费后,由交通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公交企业。 巴黎政府不允许作为公益性企业的公交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交通税以外的收支差额,全部由财政补贴补齐。征收所得公共交通税和公交企业营业所得两项收入约占公交总开支的74%,其余26%由政府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负担13%,大区5%,巴黎市5%,其余为3%。 1.3其它国家的财政补贴制度 据国际公共交通联盟(UITP)调查数据显示,UITP成员国对于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在欧洲,政府的财政补贴在5%~85%之间,主要体现在城乡差别。欧洲和北美以外的国家,很少有政府关于公益性政策的补贴,但以免除税收、给予车辆购置优惠、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补助。 例如:在德国,城市公交免征税收,运营商自己负责运营;在荷兰、英国等国家,公交企业购买公交车辆享受100%的政府财政补贴,欧洲其他国家公交企业购买车辆也可享受30%~50%的补贴。 2我国城市公交的财政补贴 2006年12月,我国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提出了包括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规范专项经济补偿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政策。各地市也制定了相应的适合自己城市发展的公交财政政策。 2.1北京的财政补贴 2006年12月,北京市交通委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提出今后市财政每年将投入40亿元用于城市公交各项建设和低票价补偿。目前,北京的公交价格体系采用的是低票价原则,政府的财政补贴分为运营的票价补贴和针对油价上涨和老年人等免费乘车人员的费用实施的专项补贴。运营的票价补贴,分学生和普通两类根据IC卡打二、四折分类实施补贴。据北京市财政局表示,2010年在公交运行上,为了确保低票价政策的延续,地面公交的财政补贴高达90多亿元。 2.2深圳的财政补贴 2007年12月,深圳市城市公交降价方案正式实施,深圳市民通过公交车出行的费用平均降幅达到25%以上,相应的,深圳市政府将为此每年支付5~10亿元的财政补贴。到目前为止,深圳市财政每月公交刷卡优惠补贴资金量约为4500~4900万元。此外,因国家调整石油价格,深圳市对城市公交进行油价补贴,市财政2009年支付的公交油价补贴资金3.59亿元。 深圳市政府对城市公交财政补贴制度进行了较详细的明确划分,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如《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深圳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 深圳市将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分为单项补贴、投资回报调节和服务质量调节三部分:单项补贴:政府就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任务、燃油价格上升、公交票价降低等事项设置单项补贴。 投资回报调节:设置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通过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利润率的变化,调整财政补贴总额。当企业运营利润率高于标准成本利润率时将超额利润部分的30%留给企业发展,另70%进入投资回报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公交成本利润率水平保障补贴。服务质量调节:当公交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标准分,企业可全额获得各项补贴,服务质量调节为零。当公交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相应扣减补贴金额。 2.3香港的财政补贴 香港公交企业并未获得政府的直接财政补贴,却实现全面赢利,创造了世界级的经验,成为城市公交发展最好的城市之一。香港政府因地制宜,由于受地区面积和人口密度影响,在不可能大规模改善道路也不可能限制人们出行的情况下,制定了科学的交通发展战略,实施公交优先的同时,对私人汽车、公务车等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使交通十分畅通。香港政府虽未给公交企业直接财政补贴,却在税收方面给企业较多的优惠等间接补贴。在减免公交车辆的首期登记费、牌照费和燃油税的同时提高私家车的税费,有效控制私家车增长的速度,以便扶持城市公交。此外,政府还通过将建设的一些土地、场站设施划拨、租借以及无偿提供等方式间接补贴城市公交。#p#分页标题#e# 3我国城市公交财政补贴的问题 我国现有城市公交财政补贴制度对于促进城市公交的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对城市公交的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 (1)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约束。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有关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文件,如2006年12月建设部等部门联合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对建立科学的财政补贴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只是从政策层面对公交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宏观要求,并未从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角度进行明确,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约束。综观世界各国,拥有先进城市公交系统的城市,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都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保障。目前,我国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落实,急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实施以保障公交财政补贴政策的顺利落实。 (2)城市公交财政补贴力度不够。近年来,由于燃油、车辆购置和维修等基本资料价格的上涨,受限于行业公益性等因素的影响,公交运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损,而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财政补贴资金不够充足或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使公交企业难以弥补亏损。目前,我国的城市公交财政补贴除国家的燃油补贴能及时到位外,公交票价补贴和公交建设资金等受地方政府的财力及城市发展水平的制约,难以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导致公交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阻碍了城市公交的发展。 (3)补贴对象模糊。城市公交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其中,经营性亏损是由企业运营管理水平造成的,应由企业自负;政策性亏损是由于公交企业的行业公益性特性造成的,政府应对此进行补贴。但由于两种性质亏损区分难度较大,致使补贴对象不明确,无法保证补贴资金对症下药。 (4)财政补贴缺乏科学的测算模型。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尚未形成规范科学的公交补贴测算模型,导致补贴金额的确定往往无据可依,降低了最终财政补贴资金的经营管理效率。同时,在具体的测算过程中,因有很多的评价指标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很难进行具体的量化,影响了公交补贴具体量化中的准确度。 (5)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成本规制及考核制度不完善。由于缺乏对费用的审核制度,公交企业上报给政府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不利于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我国城市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考核制度,不能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及效益。政府对公交企业设定的考核内容其结果往往对最终财政补贴资金影响较小,造成企业往往先考虑争取更多补贴资金其次才是降低运行成本以及提高服务质量。 4完善我国城市公交财政补贴的措施 对公交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运营效率。为完善我国城市公交财政补贴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公交财政补贴经验,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城市公交财政补贴相关法律法规。综观世界城市公交发展史,先进城市公交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立法作为城市公交的财政补贴支撑。城市公交财政补贴相关政策的落实往往会受到城市发展水平、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稳定性较差,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明确才能保证公交票价财政补贴顺利实现。根据我国国情,各级政府应针对现有城市公交状况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关法律应包括对城市公交优先地位的明确,对政府在公交系统中的基本职能及补贴范围、金额和资金来源的界定,对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监督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的明确等,以确保城市公交财政补贴的具体实行有法可依。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和补贴形式的多样化。一方面,加大对城市公交的财政补贴力度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能刺激公交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利于促进城市公交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城市公交补贴形式的多样化,政府可以从财政以及征收的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公交企业的补贴和对公交基础建设设施的投资,也可给予公交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收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同时对私家车征收税费以改善公交刘明伟: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制度研究67企业的经营环境,从政策方面间接补贴城市公交。 (3)积极探索实践更优的企业经营机制。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城市公交运营模式弊病较多,急需更优的运营模式出现。北京采用了公交低票价的模式,但一方面北京拥有雄厚的财政支持,其它城市很难能够效仿,另一方面北京面对数额巨大的公交财政补贴金额,从长期看政府很难承担。香港公交采取国营与私营并存的方式来协调政府和市场运营的优势与劣势,政府虽然不直接给予财政补贴,却取得了很好的效益,但由于城市基础不一样,很难将其复制给其它城市。因此我国城市公交需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实践适合各个城市发展的经营机制。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式引进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提高公交行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交发展。 (4)促进财政补贴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为保证城市公交补贴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我国应积极拓宽政府补贴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和专项补贴基金。拓宽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设立城市公交专项资金,通过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比例实现;二是提取城市土地租让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城市公交基金;三是对私人小汽车以及公司企业等征收公共交通税费;四是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公交投资、建设和经营;五是其它资金,如公交广告,公交赞助捐款等。 (5)完善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机制。明确财政补贴对象与范围,确定补贴的测算方式和补贴额度。政府应完善城市公交财政补贴监督机制,如完善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的方案、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服务质量与补贴金额相挂钩的考核及开展社会评价监督等,以提高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化的运营管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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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补贴建议

内容摘要:财政补贴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如何把好的政策用好却是一个难题。我国当前的财政农业补贴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补贴总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补贴标准混乱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目标,进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补贴,黄箱补贴,绿箱补贴

一、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演变

财政对农业给予有效补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所谓财政补贴支农,就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三农”发展。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制定实施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制度、国家财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是现行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发展时期。财政补贴支农逐步增加,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创新时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农业税制。

从2004年起,国家财政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部分地区种粮农民的良种和购置农机补贴力度。财政部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约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分别比2005增加2亿元和3亿元。

我国还将继续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这一补贴制度是财政部去年以柴油配套调价为契机,综合考虑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针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而新增的综合直补。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5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使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这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减轻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二、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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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的前世今生

财政补贴,一个不太愿意被财政人提起的名字。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撰文表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统筹发展的“包容性增长”中,政府的关键作用在于关注发展机会的创造,而非仅仅将注意力投向结果。

他在文章中解释,这意味着国家适当提取财政收入,实施适当的再分配政策,主要是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种发展途径使得就业充分,人民的幸福感强,经济增长率高,是可持续的。

楼继伟强调,包容性发展要求把创造机会均等、平等发展、维护社会正义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而这些方面往往同财政制度相关联。所以,“财政部门既要加快自身改革,完善财税制度,也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改革,着重建立机制,促进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理清改革思路,提出发展建议。

话说回到财政补贴上,这一存在已久的财政手段,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财政补贴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运用有益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出现的利益矛盾,起到稳定物价、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价格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带来弊端。它会使价格关系扭曲,掩盖各类商品之间的真实比价关系;加剧财政困难,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给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工资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控制消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也正因此,本应该是“被动”的财政补贴,也一直存在着“争抢”的事实。

而这当然不是财政人想看到的。

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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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农作物补贴意见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扩大大豆良种补贴范围。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棉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2015年)》,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今年粮食面积稳定在16亿亩左右,总产保持在10000亿斤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稳定棉花生产,力争棉花面积保持在8500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750万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今年,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大豆补贴范围扩大到整个东北地区。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由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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