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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精选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1篇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2篇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不断冲击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极大关注。如何对舞弊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界的一个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暴露的风险,来发现舞弊。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企业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规则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够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要从制度建设、监管执行、公司治理环境改善等多层面综合治理。分析了证券市场发行制度、再融资制度与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动机的影响,指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利益驱动有其特殊的规律.其动机是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再融资资格.提高股票发行价格,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等。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融资制度;上市公司

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不可脱离证券市场特殊的融资制度背景。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制度,就可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具有如下特殊的动机。在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的发展,但目前还不尽成熟、不尽规范。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问题的突出反映。财务报告舞弊,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作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

一、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财务上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行股票前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因此,一些业绩并不是十分好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条件,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使之符合上市所需的财务上的要求。还有许多公司在上市前进行了大规模的上市改组,将一些劣质资产剥离出去,上市前三年的业绩就有可能并不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实表现,而只是人为操纵的业绩。

二、为提高股票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公司除了千方百计获得上市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外.还存在着多“圈钱”的强烈动机。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在中国,新股发行是稀缺资源.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新股发行价格就自然成为公司操纵的对象。在利润指标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必然会以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在1996年之前,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发行年预测的每股净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的。市盈率是由证券主管部门确定的,许多公司就高估利预测,以达到提高发行价格的目的.造成一些司上市当年的实际利润远远低于当初的预测数1996年.中国证监会调整了股票发行价格的计公式: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每股净收益平值×发行市盈率。许多公司又开始对发行前三年会计报表进行操纵。1997年,中国证监会针对多公司操纵发行前会计报表的情况,又将新股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发行价格=每股税利润×市盈率。其中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股税后利润~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后利润x30%。这种政策的改变,并没有消除新发行公司操纵利润的动机,一些公司又开始在年会计报表与当年盈利预测报表上同时操纵1999年中国证监会再次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价方法,即按照股票市场上行业相同或相近、规相近、盈利水平相近的10家左右已上市公司股的平均价格来定价,与前面的几种定价方法相比这次的定价方法比较客观,但是同样有公司为取得较高的发行价格,虚报发行前一年的盈利能力。2001年至2005年又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办法对发行价格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只要盈利能力还是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就存在虚报盈利能力的动机。2006年结束了新股固定价格的方式,提出新股询价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化的一大进步。

三、为获得再融资资格条件

配股或增发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再融资工具。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认定主要是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限制条件,并在近年来进行了多次调整:1994年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中国证监会将原来申请配股的条件修改为“最近三年内ROE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中国证监会又对ROE进行新的规定:三年平均ROE不低于10%,每年ROE不得低于6%。2001年,证监会要求拟配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条件的要求.以达到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配股资格线。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在证监会1993年至2007年处罚公告中披露的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处罚的78家上市公司中,有22家上市公司的46份舞弊年报所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当年证监会关于配股的要求(见表1)。

由此可见,由于政府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倘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配股资格线,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自然会设法采取各种手段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I2]。另外。由于许多上市公司是经过“包装”获得的上市资格.在上市时就先天不足,上市后面临着盈利能力下降、亏损或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短缺的困境。这些上市公司都迫切希望通过实现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再融资方式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以期能够使公司摆脱困境。

四、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各种原因引起的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这意味着公司将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交易。第158条又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上述情形,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除此之外,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特别处理”作了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断,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这里的“财务状况异常”指的是以下两种情况: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是由于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都被视为财务异常,将受到特别处理。如果一家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特别处理后,第三年仍然亏损,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建议。从《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亏损。有可能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三种处理,即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而这些处理将对上市公司及有关的利益关系人产生严重的影响。当初,政府有关部门、母公司千辛万苦争取到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资格这个壳资源,其中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希望利用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以扩大公司的规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发展地方经济而公司一旦因亏损原因而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财务信息化内部控制

1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及加强内部控制的需要

财务管理信息化是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技术与财务管理学科高度融合的、充分开放的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这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系统,使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信息高度共享,能够进行主动和实时报告财务管理信息。以本单位为例,十几年来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从会计电算化到财务信息化综合管理、纵深管理不断发展,目前建立了会计电算化、费收管理信息系统、船舶动态系统、财务远程查询系统、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的建设,实现了费收、核算、报表等财务数据的自动上报,远程财务查询,对多级机构、多级财务指标的归纳、分析和对比,满足专业财务人员和财务主管人员的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计划推出财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为从总体上及时把握财务状况,按需获取财务数据提供了简便高效的工具,实现了对前期财务信息化成果的综合利用,强化了财务管理T作的深度、控制能力和决策能力。

《会计法》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要求。财政部也了《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基本规范》。因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把软件管理思想转化为各单位的实际工作规范,更新概念及T,作方法,制定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指导具体的实际操作,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至关重要。在财务管理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本身的控制,包括,系统组织和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和维护控制、文件资料控制、系统设备、数据、程序、网络安伞的控制以及日常应用的控制。另一方面,要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内部人为控制的影响,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2信息化条件下内部财务管理控制的特点

在引入信息技术后,如没有X,tlN流程进行更新,也没有深入研究如何进行流程莺构,这就造成了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之间存在许多冲突,形成内部控制盲点。在内部的审计检查中可以发现一些不符合内部控制的案例,如在实际操作中,财务管理科长、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记帐员等岗位由同一人担任。同时。系统管理员在实施数据库数据修改、财务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权限设置等具体操作时,缺乏必要的审批和监督程序。权限高度集中,监控制约不力,财务和核算系统存在隐患。在财务管理信息化环境下如果没有改变相应的控制程序和业务流程,将更容易发生舞弊行为。

2.1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手工财务管理的组织方式下,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分为不同的职能中心或不同的工作岗位,构成一个内部牵制网,很少出现错漏或舞弊的行为。而一旦出现问题,也可通过核查不同的责任者追究责任。这种职能的分割与人员的分工便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手工财务管理的内部组织控制。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是按照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组织起来的,记账、算账、报账全部由电子计算机自动完成,主要处理过程不须人工干预。这种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传统的组织控制功能减弱。与此相适应,财务管理部门常常划分成数据(信息)收集组、凭证编审组、数据处理组(包括数据输入、处理、输出)、财务管理组、系统维护组等。

2.2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使内部财务管理扩大了控制范围。

传统的内部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局限于单位内部的在错防弊,而财务管理信息化条件下的范围相应扩大,其中包括对系统开发过程的控制、数据编码的控制以及对调用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单位与外部的信息传递更加频繁,过去边界明确现象逐渐消失,内部财务管理控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单位内部,因而加大了内部财务管理控制的难度。

2.3财务管理信息化控制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财务管理信息化条件下。控制方式和手段由手工控制转为手工控制和程序化控制相结合。原有的手工控制手段有些保留,但需要增设一些包含于计算机程序中的程序控制。一般来讲,财务管理信息化程度越高,采用的程序化控制也越多,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搭截侦听、口令字试探或解密文件等手段,使内部财务管理控制措施失效。正是由于财务管理信息化控制技术的复杂性,加大了系统的控制风险。

3财务管理信息化环境下加强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

3.1建立良好的控制活动。

3.1.1财务管理信息化岗位控制。设市财务管理核算岗位,必须做到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化岗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不同岗位互相监督、制约,使单位达到防止舞弊和欺诈的目的。

3.1.2业务发生控制。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通过计算机的控制程序,对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和控制,如表示业务发生的有关代码,字符等是否有效,操作口令是否准确。要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以确保计算机的控制程序能正常运行。

3.1.3数据输入控制。由于信息化改变了原来的工作模式,要使用电脑,要上传数据,有些基层同志不适应正常工作,如果输入数据不正确,处理结果就会出现差错。单位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内部控制度以便对输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数据输入的准确性。数据输入控制首先要求输入的数据应经过必要的授权,并经有关的内部控制部门检查。其次应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输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校验。

3.1.4数据通信控制。是为了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发生错误、丢失、泄密等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要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以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令、可靠,可采用数据加密、数字签名、压缩及第三方的加密软件加密后传输。

3.2加强计算机软、硬件管理与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

加强计算机硬件与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是为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安全,避免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错误的不安全隐患,其具体措施有,(1)密码和身份鉴别。通过密码和身份鉴别对数据库访问人员进行限制,仅限于经过授权的用户访问。(2)存取权限控制。通过权限设置对数据库中数据的访问范围进行限制。可以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设计的内容等为数据库用户设置一定的权限。

加强软件管理,必须引入安全稽核机制,对重要的操作日志进行记录,并进行必要的权限设置,以便能够对各种不同的权限进行用户识别和远程请求识别。按照系统管理员的权限,用预先定义好的规则控制会计账套数据的进出,通过对数据进行重新组合和对会计账套数据库进行加密,使业务数据只有在解密的条件下才能使用,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身份认证和内容检查,控制一些软件的安装,尤其是数据库系统软件,以防止利用数据库系统打开帐套数据库进行非法篡改。

3.3加强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内部审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师比外部审计人员更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因此加强内部信息审计更能起到加强控制的作用。主要目标有,(1)评价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性。(2)分析信息系统的薄弱环节。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是否规范,系统重要功能尤其是校验功能是否缺失等等,发现薄弱环节,能加强信息系统的内控建设。(3)发现信息系统的非法功能和漏洞。应通过审计信息系统对系统功能的测试以及计算机数据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反推出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非法功能和漏洞。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透明度监管内部治理

一、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透明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在准则制定之前,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尤其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先进做法,以使广大公众联系切身实际,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在制定过程中,应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和范围,尤其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进来,建立起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体制,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化;在颁布实施后,应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关注新的准则给社会公众所带来的影响,同时,了解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员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2.健全会计准则的内容体系。加紧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制定、实施,对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是基本的前提。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已经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准则,但要以此为指导,彻底改变我国会计实务的状况,略显不足。本文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基本准则中,应明确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标准——会计透明度。透明度一词,最早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前主席利维特提出的。此后,SEC多次重申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并将透明度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使用。透明度的广泛关注和研究,成为了继相关性和可靠性研究的又一发展。

会计透明度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综合的要求,注重以高质量的标准,给信息使用者以充分使用。基于此,我国会计准则中,应当规定出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标准,要在反映准确、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基础上,来实现会计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在这里强调以下两层含义:要有明确的会计准则为指导并严格遵守,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有用的财务信息;保证财务信息在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完善的内部运行环境中,发挥作用,实现会计透明度。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保证会计工作的透明化

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依靠外部监管,来实现透明的信息,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首要的是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目前单靠政府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同其他层次的监管主体有机的结合,组成一个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三方共同组成的、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结构。给不法会计行为以威慑,防止舞弊行为。

当然,作为证券市场上立法和执法主角的证监会应集中精力查处内外串通及违反法规的案件,产生足够的威力;证券交易所则负责日常的信息监管工作,核心是通过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书制约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而证券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内部自律管理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严格规范,对违规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形成的监管体系,封堵上市公司的侥幸心理,从组织上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扼杀舞弊之风。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面对尽显突出的舞弊性财务报告,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采取强制性变更制度。即对同一审计单位只允许聘任一定时期,到期更换,未到期更换必须披露更换原因,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否则不得更换。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职位和薪水长期过分依赖一个上市公司,二者之间就可能发生复杂的利益关系,就会满足一些客户的不正当要求,帮助他们造假,而且也不利于发现一些执业问题;除此之外,还可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必须披露相关的审计费用,对严重超过行业平均收费标准的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从而增强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管功能,对防范和提高信息的透明性提供最基层的保证。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营造内部环境的透明性

1.优化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解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不一致的冲突,有效地均衡信息分布,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在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所以应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并增加其流动性,这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股东大会“一言堂”的局面,避免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不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总经理为董事长代言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国家对需要控股的一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为其国有股找一理性的管理者,代其行使股东的职权,使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按照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这一目标进行。

所以,股权结构的优化,实质上是公司控制权在不同投资者间的分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协调不同投资个体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凭借控股权力侵犯其他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2.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首先,我们应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让独立董事能更多地深入公司,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仅凭经理们上报的材料做出判断,给予独立董事更多的参与公司管理的机会;其次,在选聘程序上,应剥夺大股东的投票权,可由股东代表采取累计表决方式选举,而不再由股东大会选定;第三,在任用条件上,独立董事除了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外,还应对行业的发展形势、战略能力等有前瞻性,不再是单纯的“学者型”。

3.改善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一是要打破原来的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政任命体制,建立以市场运作为主,以经营管理能力为导向,从组织内部选拔或者直接从外部人才市场上招聘合适人才担任管理者都是比较好的选聘方法。二是建立有效地内部激励机制。首先要重视经理人的经营才能,承认其经营才能是一种有效的生产要素,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金实行股票期权。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以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更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有效地防止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管理层舞弊会计报表、操纵业绩的动机。三是在设计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特别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结合。

参考文献:

[1]朱国泓.财务报告舞弊的二元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财务舞弊案件时有发生。尽管财务舞弊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是其重要原因。有效的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舞弊的重要防线。本文分析了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探讨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报告演进

1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演进

(一)内部控制的涵义演进

现代内部控制的发展源于两方面的动力:外部审计的飞速发展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压力。早期使用的术语主要有两个:内部牵制和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牵制指致力于分离责任的技巧,而内部会计控制则是先由早期的会计师广泛使用的概念,其完全包含的内容并不清楚,所以当时内部经营控制和内部行政控制也得到了应用,指除内部会计控制之外的一切控制。内部控制的第一个定义见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一份研究报告:内部控制——一个协调的系统和它对管理层和独立会计师的重要性:内部控制由组织的计划和组织内部为保障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鼓励坚持规定的经营政策而采取的所有协调方法和措施组成。

1973年审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ofCAP)的第一期审计标准声明(StatementofAuditingStandard,SAS)中,提出了会计控制和行政控制的概念。在1977年《外国贿赂行为法案》(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以下简称FCPA)中,内部控制借用了SAS1号中会计控制和行政控制的定义。1988年AICPA下属的审计标准委员会(ASB)废除了会计控制和行政控制的提法,提出了内部控制三要素: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在内部控制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内部控制的具体概念及界限是模糊的。1985年成立的全美反欺骗财务报告委员会,即Treadway委员会于1987年提交的报告中指出了内部控制解释和概念多样性的存在,并且指出它所研究的欺骗性财务报告案例中,大约有50%是由于内部控制失效的缘故。为改变此种概念混乱的状况,于是Treadway委员会随后成立了COSO委员会(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来制定内部控制指南,并于1992年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这是内部控制史上的第一次飞跃。COSO把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完成,其目的是为了给以下类型的目标的完成提供合理的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守法律和规章。整体框架下的内部控制包含五个部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1996年AICPA采纳了COSO的定义,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的董事长、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现的过程,旨在为下列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为内部控制是由公司的CEO、CFO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GAAP)提高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

(二)内部控制报告的涵义演进

与内部控制概念相比,内部控制报告(ManagementReportingonInternalControl,简称MRIC)的概念晚出现了几十年,其最初雏形见于审计师责任委员会,即科恩委员会(theCohenCommission)1978年的报告中。该委员会建议管理当局应提供报告确认管理当局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并要求管理当局对控制系统进行评估。

Treadway委员会在其1987年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管理层报告的概念(ManagementReports)。管理层报告必须承认管理当局对于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责任,讨论他们履行责任的方式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意见。

COSO于1992年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界定。COSO1992年的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报告是管理当局依据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后将结果提供给外部使用者的报告。

英国的Cadbury报告也提出了管理层报告的概念,建议由企业管理当局定期对本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然后再由注册会计师对其加以审核。

SEC于2003年8月的第33-8238号最终规则,首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nternalControloverFinancialReporting,以下简称ICFR)的涵义进行了明确定义。SEC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权的人设计或监管的,并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外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专门的概念界定。2006年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提出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但没有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只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方面进行了规定。从实践来看,我国公司也没有专门向外披露完整的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散见于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或者招股说明书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部分。所以,我国一般称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而非内部控制报告。

(三)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演进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框架一般涉及内部控制的内容、内部控制责任主体、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标准、注册会计师内控审计等问题。从前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内部控制报告的这些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极具争议性的。美国审计总署(GAO)认为,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不应仅限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还应当包括某些营运效率效果控制、法规遵循控制,以便满足公众对于内部控制信息的需要,以便他们做出合理的决策。从范围上讲,完整意义上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和COSO1992年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比较一致。但多数反对者认为,这个报告的内容过于广泛,如果强制要求企业披露涵义如此广泛的内部控制,将会极大地增加披露公司的负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而ICFR内部控制报告认为,大多数机构赞同内部控制报告中只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譬如1977年的FCPA,SEC的旨在执行SOX404条款的最终规则。按照SEC2003年最终规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管理当局维持充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责任;管理当局评估内部控制的框架;管理当局对最近一个财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评价的审计报告。SEC采用了ICFR这个狭义术语,没有采用更为广泛的内部控制涵义。Treadway委员会于2004年10月修订ERM框架,特别强调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角色。

2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部分企业存在未制定内部会计制度的现象。一是因为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按所有制和行业的统一会计管理体制,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都要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很少有自主选择和制定内部会计制度的余地。二是部分企业直接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致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过强,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三是许多企业的领导者并不懂相关的会计知识,对于内控的制定方面就既没有主观的意念也没有相关的专业技能。

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制度时,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就无法确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无法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可靠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有的企业不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来讲,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没有制度必将引起投资者、监管者的关注,相关各方会督促企业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而有制度不执行的欺骗性更大,容易给企业发展造成潜在的隐患。

内容设计不全面,账务处理程序欠规范。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包括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其主要内容有: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等。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促使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走向强制性之路。

3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执行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上市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的内控指引或COSO2004年的《企业风险管理综合框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督八个互动的方面来合理设计、执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加强对企业全面风险的管理。目标设定是全面风险管理的起点,企业要按照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设定。在完成目标设定之下,公司应对影响目标设定的风险进行识别,而后相应地开展风险应对,从而设计合理的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督,以便贯穿整个风险管理过程。

(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控制的目的最终都必然表现在人的行为上。只要人的行为是合规的,对这种合理行为的控制就没有必要;反之,只要人的行为不合规,对不合理行为就必须加以控制。对人的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人的素质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一个企业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其内部员工的素质也会有较大的提高,并形成良好的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三)强化控制环境意识

按照COSO的定义,控制环境包括企业的道德观、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等。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使员工对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等产生认同感,协调人际关系又使员工产生归属感。控制环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是巨大的。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只注重建设监管当局要求的内部控制,而普遍缺乏强化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建设。因此,上市公司,特别是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要转变观念,增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四)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以加强期末财务报告的风险控制

由于执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因此内部审计部门的定位非常重要。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但由于在董事会层面没有相应的专门负责检查监督的部门,很多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向总经理、财务副总、财务总监汇报。这样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因此,有必要在董事会下面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组织或者由其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事宜。此外,由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的流程设计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合理设计期末财务报告的流程,特别应注意一些重要控制弱点的识别和控制,以完善期末财务报告编制的风险控制,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论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由“亚细亚”失败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0(9)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7篇

审计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只能在最大程度上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这与审计风险的特征有着重要关系。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潜在性、普遍性、可控性等特点。第一,审计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风险,是审计人员不能完全控制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于审计风险的影响是独立于审计人员之外存在的。第二,审计风险是一种潜在风险,并不一定会表现出来。例如财务舞弊所造成的客观损失,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这一财务舞弊现象,那么这种风险就会继续处于潜伏状态。第三,审计风险的存在并不限于某个审计阶段,而是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当中,在审计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偏差,都可能对整体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审计风险的普遍性。第四,审计风险还具有可控性,虽然审计风险客观存在并且无法完全消除,但是审计风险依然是能够进行控制的。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审计单位、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等都会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产生重要影响。

二、基于审计风险特征的财务舞弊影响分析

(一)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影响

从财务舞弊角度讲,审计风险的客观性是一种环境影响因素,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财务舞弊问题,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固然存在,但财务风险却相对较低。而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舞弊问题,那么就会增大审计风险,无论在审计中是否发现财务舞弊现象,这种财务问题都客观存在。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审计风险控制并非是一种零和博弈,风险的控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审计风险可以控制,却无法消除。在经常采用的审计方法中,无论是抽样审计还是详细审计,都不能保证完全消除审计风险,财务舞弊的存在可能会在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但也存在不被发现的可能。有国外学者认为,财务舞弊之所以会造成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增大,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有着很大关系。事实上,近年来爆发出大量的财务舞弊案件,与审计制度不完善、审计方法不当不无关系,财务舞弊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增大在这种环境下也就更加凸显。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环境因素对于审计风险的影响。

(二)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影响

审计风险的潜在性主要表现在财务问题以及财务风险在审计中不会被发现,而继续处在潜伏阶段,财务舞弊增大审计风险潜在性的主要方式是存在虚假会计账目,通常讲就是做假账。会计信息造假是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会计信息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可以利用的漏洞也很多,这就增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在当前的财务舞弊现象中,还呈现出会计账目造假日趋复杂化的特点。比如非经营性损益舞弊,一些企业通过进行债务重组,将一些不允许非关联的交易操作为关联交易,将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资产关联交易引入到损益计算中来,通过复杂的差额损益计算,企业也就有了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这种财务舞弊问题需要审计人员和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有着充分的了解,如果审计人员和审计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往往很难发现。在财务舞弊中之所以利用一些复杂的手段制作大量复杂的会计账目,其目的是增大审计工作的难度,降低被审计发现的概率。一般而言,财务舞弊的手段越高明、会计操作方式越复杂,审计风险的潜在性也就越大。

(三)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影响

从一些财务舞弊案件的特点来看,往往在会计操作中并不是将舞弊金额全部放在一个篮子里,一般通过不同时间、不同阶段的拆分,将舞弊金额分拆到会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增强财务舞弊的隐蔽性。这样在审计过程中就很难发现各个环节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特别是一些金额较小的偏差。在审计过程中的一些环节出现的细微偏差,可能最终导致审计风险大大增加,而增加的审计风险同舞弊者的舞弊获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等的,审计结果的风险越高,舞弊者获利也就越大,这是一种双向作用的关系。审计风险所具有的普遍性是这种财务舞弊手段的应用基础,而财务舞弊又会反过来增大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在这种双向作用中,审计工作的整体风险会增大,财务舞弊者被发现的概率会降低。财务舞弊增大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同增大审计风险的潜在性一样,都是舞弊者对于财务舞弊手段选择所导致的结果,因而这种审计风险的增加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财务舞弊的操作手段。

(四)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影响

首先,审计风险的控制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其中也包括被审计单位,当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舞弊时,就会降低审计风险的主体控制能力。其次,当前财务舞弊手段日趋复杂,虚假会计账目的制作手段也日趋高明。当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没有达到相应要求时,也就无法较好地控制审计风险,这也是财务舞弊降低审计风险可控性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审计风险控制是一种相对控制,在审计风险可以控制的范围内,财务舞弊是影响这一可控范围的关键因素,当财务舞弊客观存在时,就会增大审计风险可控范围,降低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基于以上,财务舞弊的存在会降低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审计风险的控制也会因此呈现出更加复杂化的特点,审计风险控制与财务舞弊这二者之间本质上是此消彼长的相悖关系。

三、针对财务舞弊的审计风险控制机制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评估机制

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财务管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都会对审计风险产生重要影响,在审计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估机制。在审计前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信用情况作出相应评价,要充分了解其业务构成、经营范围等经营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执行力等。通过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同时在评估中也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较高,相应的审计风险也会较高。

(二)审计方案的合理性

审计方案的选择和制定以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被审计单位信用情况、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审计方案应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审计流程、审计方法等。在审计方案中首先应当明确审计目标,包括审计工作的整体目标以及审计风险控制目标。其次,对于审计风险的评估要明确重要性水平,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最低的范围内,审计风险范围的认定与被审计单位的评估结果要结合起来。最后,审计方案中还应当有对于错报的相关应对措施,在审计中一旦发现错报,则应当根据审计方案中的应对措施对错报进行审核,评估错报存在财务舞弊的可能性,甚至重新评估被审计单位所有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对于审计方案中的审计流程和工作方法,既要保证最大程度地控制审计风险,也要通过合理的审计工作安排提高审计效率,科学、适当的审计方案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保障。

(三)审计人员的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

审计人员的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是审计风险控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决定财务舞弊问题是否能被发现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审计制度,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审计流程,对于审计证据的认定和评估应当谨慎,特别是在错报项目的处理方面,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全面性的认定往往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个人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一方面要依赖审计人员的自身参与,作为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参与财务舞弊的合谋。另一方面,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加强道德教育和专业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的选择并没有普遍性的适用标准,对于不同的被审计单位,就其具体情况应当选择适宜的审计方法。首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执行力,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审计方法的选择和审计风险。重要的是要能够积极利用一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加强审计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在现代审计工作中,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实现审计信息化已经是必然趋势。利用信息化技术,能够快速对会计信息进行检索,在错报处理方面也更加有针对性。应当指出,审计方法的完善是相对的,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应当更加富有针对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审计方法,一味追求先进的审计方法并不一定能够在个别审计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

四、结束语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8篇

一、深入了解客户经营现状,发现舞弊征兆

任何企业在虚假财务报告之前总是有些迹象或征兆的,在审计职业界通常将这些征兆称为“红旗”或“警讯”,原国际六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国际公司列举了比较重要的几方面,提醒审计人员注意,主要包括:资金短缺已影响营运周转;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和增资)下降,资金来源只能靠盈余;发展中或竞争中企业对资金有大量的需求;现有借款和和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和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为维持现有的债务需要,必须获得额外的担保品;主要客户经济困难,造成坏账的可能性加大;成本增长超过收入的增长,或者受到严重市场竞争威胁;订单减少,生产压缩,预示着未来收入的下降;盈余的质量下降,不合理的变更会计政策;夕阳工业濒临倒闭的企业;对单一或少数产品,对客户或交易过分依赖;管理阶层或主管有被严格要求达成预算目标的倾向;管理阶层或主管有前科纪录,或者没有正当的理由更换审计师。

以上这些迹象都是可以通过分析发现的,一旦发现这些情况,即应予以关注,另外,在我国,如果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频繁,业绩和股价波动异常,或者是新上市的公司,其财务报告虚假的可能性就很大。

我国通过大量的统计研究,也总结出了极有可能采取造假的公司的特征。主要形式有:前两年连续亏损,今年经营业绩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公司;前两年平均净资产报酬率达到10%,今年行业不景气的公司;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频繁的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价波动厉害的上市公司;全行业亏损或行业过度竞争的上市公司。

二、执行分析性程序

一个健康、真实的企业,经过一年的融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从年初的状态转换为年末状态,各项财务指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系列的平衡。年初的资金加上本期融资所增加的额外资金与本期的投资活动相匹配,本期的投资加上年初的资产总是与本期的经营活动相适应,按照财务学的观点,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之间存在钩稽关系,如果这种惯常的钩稽,均衡关系被打破。大量研究证实,分析性程序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而且极为有效的审计方法,尤其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作用相当明显。

任何严重的财务报告舞弊,都可能使企业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的状态。归纳起来,虚假财务报告通常具有以下八个主要特征:

1.报表的主要项目及前后各期发生异常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项目金额会由于经营业务的影响而在不同会计期间发生变动。真实的财务报告主要项目金额的变动一般表现为有规律的正常变动,而且上市公司能就变动原因做出合理的解释,而虚假财务报告项目金额变动较大,且对这种异常变动上市公司很难做出合理的解释。2.报表反映的主要财务指标严重不合理

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投资报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收益率等。在审计中应根据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出主要财务指标并判断其合理性,判断其是否合理的标准包括经验数据、上年同期数据、历史最好水平、同行业平均水平等。如果计算出的财务指标与上述指标存在较大差异,这表明财务报告存在问题。

3.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表反映的现金流量严重不平衡

某些上市公司为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往往采用资产装潢、股权置换、内部关联交易、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手段,增加账面利润。由于上述措施一般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反而可能会因利润的增加多交所得税而增加现金的流出,结果必然导致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表反映的现金流量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表明该上市公司存在对财务报告进行造假的可能。

4.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

一些上市公司在经营业绩滑坡的情况下,往往利用资产置换、股权置换、内部关联交易、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手段、来增加非经常性利润。以此来粉饰财务报告,审计人员在审计财务报告时,若发现非经营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就该注意该报表的真实性。

5.不良资产数额较大,资产质量低下

由于虚构收入等原因,上市公司账面会有许多不良资产。如子公司亏损或业绩平平,在建工程一直挂在帐上。一些租赁、承包、托管的背后往往是这个子公司或分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如投资是否存在,是否应该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6.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距过大

若一家上市公司的应缴税金数额特别大,则欠税很可能是虚构的,其造假手法就是虚开发票。根据会计公式计算的应缴税金期末余额,与公司的实际期末欠缴税额相比较,若两者相差较大,则公司造假确定无疑,反之,其收入和利润都可能是虚构的。需要说明的是,只要税法允许,上市公司对财务会计实行不同的会计政策是合理的,但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连续性,除非税务准则发生显著的变化。

7.期后事项异常,出现经常性的第四季度调整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9篇

舞弊就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层、第三方或者职员运用欺骗方式获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的一种行为。财务舞弊的主体是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具有故意性、信息失真性、欺骗性、目的性及危害性,结合舞弊审计实践,财务舞弊又呈现动态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新特点;上市公司或企业的财务报告是财务舞弊的对象;财务信息失真是由财务舞弊导致的,从而将影响决策者的决策。

2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信息生产以及传输的权威标准,对于增强我国会计核算规则的顺应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质性趋同”是新时期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实现的。

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危害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孕育而生的新会计准则,较好地实现了准则的特点———趋同性。但是,任何准则的完善都是有弊端和缺陷的,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情况,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作用,但是这也会给财务舞弊提供机会,扩展了一些新的舞弊空间。

3.1限制上市公司的发展财务舞弊在管理层方面会导致相关管理事务不能被正确决策,在财务信息方面则是破坏了它的准确性,而且公司的运营风险也随之增大。同时,财务舞弊通过所获得的短期利润会助长管理层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层丧失工作斗志,相关员工没有工作的热情,上市公司内部的激励体制也直接受到了影响。

3.2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证券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之一。在资本市场上,评定投资的回报率以及安全性需要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而定。可见,作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财务报告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市场规则的破坏是由财务舞弊所生成的财务报告引发的,会导致市场的波动,促使其应有价值与股价之间出现不合理的偏离。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该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必将弱化,将危及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正常发展。

3.3降低了会计行业的整体信用会计从业人员公正的形象会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削弱,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会被损害,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则会被其影响。如果在上市公司内部有财务舞弊,将会被看作短视行为,是不顾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的行为。短期提高经济效益则是运用非正常手段,一方面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一定会对会计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可见,会计行业的大忌是财务舞弊。

4审计上市公司财务预防舞弊的基本对策和措施

4.1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层期权激励体系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舞弊大多与业绩评价有直接相关,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个人切身利益与业绩高低呈现高度的正相关,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做出关联交易、虚假投资、虚构业务等舞弊类事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做出了定性的规范,指明了评价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方向———要尽可能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多种层次和多个角度的评价,要在评价机制中添加非财务的考核指标,要倡导高级管理层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到良好契合,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而真实的评价,制止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纳入到新会计准则的有效调节之下。市场经济鼓励个人通过自身高附加值、专业性的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和收益的提升,管理层是上市公司的中枢和核心,上市公司管理层绩效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现实运行与长久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建立起针对管理层的激励体系,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提高来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绩效。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这一手段对管理层进行激励,当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股票类的期权激励方法,即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做出股票期权的承诺,这样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对期权股票的获得来取得自身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更为出色的工作下得到快速发展。由于这种激励体系的关键在期权,这就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时行为,同时也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这一做法不但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共赢。

4.2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规范和处罚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两个重要途径,规范是从日常的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控制,而处罚则是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具有惩戒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更应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高压态势,利用经济制裁、刑事处罚和资格取缔等措施,让舞弊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强制的手段制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产生。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可以利用《会计法》中对处罚的规定,采用按比例处罚的方法,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违法成本,这有利于实现对舞弊的警示作用。同时,可以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人员处以相关资格和资质的降低和取消处理,这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讲无疑具有重大的震慑作用。此外,要建立起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正确舆论环境,通过舆论监督和环境诱导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起自觉抵制舞弊的思想,从内在与外部两个环境建设中,做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

4.3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素质培训无论是上市公司财务的实际工作,还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都需要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能力和素质,要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际情况,在结合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展开教育与培训,建立固定的教育结构和特定的教育模式,聘请专业的讲师,不光培训专业的能力,更要培训专业的财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考察机制,严格筛选,强化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从建立规范的制度开始,打好基石,使财务人员风气清廉,为杜绝财务舞弊现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高发人群要做好职业道德和诚信思维的建设,以牢固的职业道德底线和过硬的财务专项素质来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

5结语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126-03

证券投资的效率决定着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而财务舞弊则是影响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风险因素,使证券投资效率大大降低。自证券市场开市以来,财务舞弊就如影随形不曾间断,近年来,国内外频频发生影响力巨大的舞弊案件更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巨大震荡和社会广大公众的强烈不满,这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危机。

一、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一)财务舞弊概念的界定

对于舞弊的定义,美国SAS16解释为:“舞弊指故意变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侵吞资产。” 2006年,我国财政部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新准则中,对舞弊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非法利益而使用欺骗手段的一种故意行为。”

借鉴上述定义,本文所研究的财务舞弊具有违法性、蓄意性和危害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二)财务舞弊成因理论研究回顾

国外对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为国外财务舞弊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下面将国外有代表性的四种主要财务舞弊成因理论阐述如下:

1.冰山理论(二因素论)

著名的“冰山理论”把舞弊比喻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更庞大的危险部分隐藏在海平面以下。从结构和行为方面考察舞弊,海平面上的是结构部分,海平面下的是行为部分。舞弊结构的内容实际上是组织内部管理方面的,这是客观存在且容易鉴别的。而舞弊行为的内容则是更主观化、个性化和更容易被刻意掩饰。该理论强调,在舞弊风险因素中,个性化的行为因素更为危险,必须多加注意。

2.三角理论(三因素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动机、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个因素构成,这三种因素相辅相成,缺少了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构成企业舞弊。其中,舞弊者具有舞弊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借口)是指主观上存在的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雇员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外,组织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会给舞弊者提供成功的机会。

3.GONE理论(四因素论)

“GONE”理论是流传最广的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O、N、E四个因子组成,分别为Greed(贪婪)、Opportunity(机会)、Need(需要)、Exposure(暴露),即舞弊者有贪婪之心且需要钱财时,只要有机会,并不易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进行舞弊,带走被欺骗者的权益。四个因子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

4.风险因子理论

在GONE理论基础上,逐渐发展形成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舞弊动因理论,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划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两大类别。其中,个别风险因子,主要指道德品质与动机,这是因人而异的,并且存在于一个组织的管理控制范围之外;一般风险因子,主要有进行舞弊行为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可能受罚的程度,这类因素是由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因素。当实施舞弊者认为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舞弊就会发生了。

二、理论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的启示

(一)理论评析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四个理论各具特征,但实质差异不大,没有孰优孰劣的绝对区分,对会计舞弊成因的诠释也并没有质的差别。一方面,其理论框架均从组织(制度)、个体(行为)两个维度建构;另一方面,虽然各自理论中因素内部的细分有所区别,但所包含的基本因素大同小异。具体而言,在组织(制度)维度,主要包括有无预防舞弊的制度、制度是否有效两方面。在个体(行为)维度,主要从行为人的压力(或动机)、道德两因素来构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四个理论观点虽然都基于组织和个体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但是较少涉及对这些舞弊成因进行深层次原因的探究,这是上述观点共同的理论缺陷。本文将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财务舞弊成因深层次探究分析。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国内学者娄权(2004)提出了财务报告舞弊四因子假设,认为当文化、动机、机会和权衡四因子皆备时,财务报告舞弊就会发生。根据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2003)对216家企业总会计师进行的问卷调查,45.2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根源在于“政府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44.5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要“业绩”,另有33.61%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一些官员要“政绩”。

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催生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