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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应县蔬菜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稳定的产销联系,搞好蔬菜产品流通,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大做强我县的蔬菜产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完善蔬菜批发市场体系,规范蔬菜市场交易行为,使蔬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护交易当事人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蔬菜市场以服务为宗旨,遵循公开交易、平等竞争、自由议价的交易原则。
第四条市场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和宏观调控政策。
第五条全县范围内,管理蔬菜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蔬菜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建设
第六条建设市场,按照“突出重点,改造为主,适当新建,合理布局,平衡发展,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规模、设施、功能等,特别是有菜无场的乡镇,要在今秋农建中纳入规划、统一实施。同时要充分考虑蔬菜的市场辐射范围、交通位置。
第七条建设市场由当地乡镇府规划,县蔬菜产业化管理局备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蔬菜价格,确保城乡市场的蔬菜供应,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快速增收,现就加快我市蔬菜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蔬菜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蔬菜是城乡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人们消费水平提高,健康意识增强,对蔬菜的需求呈品种多样化、品质高档化和数量不断增长的趋势,市场潜力巨大。大力发展蔬菜业,既能够稳定城乡市场供应,也是实现农业经济快速上台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蔬菜产业快速发展,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加快蔬菜基地建设,促进蔬菜生产的标准化、产业化,实现农业生产“工厂化”,是加快推进“工业立市”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基地建设,继续加大投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按照建设城郊型农业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城乡人民“餐桌”需求,稳定蔬菜市场价格为重点,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蔬菜种植规模。继续加大投入,引导和支持优势区域建设蔬菜基地,推行蔬菜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加速蔬菜产业化经营,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加工能力,实施优质品牌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把群众投资重点引导到发展蔬菜生产上来,引导工商资本、城市资本等社会资本参与蔬菜基地建设,实现我市蔬菜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蔬菜瓜果种植面积达到117万亩,比2005年增加44.5万亩,平均每年增长10%;总产量达到206万吨,比2005年增加103.6万吨,平均每年增长15%;本地蔬菜在合肥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蔬菜业成为我市现代化农业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之一。蔬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实现蔬菜无公害化,全市绿色蔬菜、有机蔬菜比重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三、实施保障措施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市工商局、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等市场管理、服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开发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农贸市场在方便人民群众,繁荣市场经济,服务全市人民,保证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市场发展形成规模
经济开发区菜市场位于省经济开发区的贝村路,于1995年7投入运营,2001年8月进行改造,是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经济开发区菜市场是一个单层结构的室内市场,占地2360平方米,建筑面积2356平方米,有门店52间,摊位252个,超市网点1个,经营的商品有蔬菜、鲜肉、熟食等11个类别。2011年,市场成交额超1000万元。
(二)市场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
近几年来,市市场建设由国有投资为主,逐步向由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投资转变。城区的星光市场、富强路市场等都采取了私人投资和多元化投资方式。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较好地解决了市场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加快了建设速度,提高了营运管理水平。
(三)扩大了就业渠道
市场的繁荣兴旺,拓宽了就业渠道,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减轻了政府负担,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据06年统计,市场有个体工商户2670多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的48%,较2004年增加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8100多人,占全市个体从业人员的79%。今年以来,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总数、营业收入、上缴税收、从业人员等均呈上升趋势。
【摘 要】通过对蔬菜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产地市场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阐述蔬菜市场建设模式、管理形式以及营销方式、外销品种和去向。针对目前荆门市蔬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建设和管理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荆门市;蔬菜市场;农产品贸易化
1.蔬菜市场建设现状
近几年,市、县区按照把蔬菜产业做大做强的总体要求,对市场体系建设给予高度重视,采取依托项目、招商引资、政府贴息、自筹集资等多种途径,坚持多元化投资、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先后共建成多个大小蔬菜专业市场。基本形成了以城区定点批发市场为中心,乡镇集贸市场为基础,主产区产地市场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建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1市场的覆盖面逐步拓宽
市场建设已由过去的注重城区市场开始向农村延伸。一些农村集镇市场、产地市场纷纷兴起,既方便了农民交易,又促进了当地农产品的流通。
1.2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经纪人、协会、中介组织发展迅猛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大批从事农产品运销、加工的经纪人、协会、中介组织不断发展起来。
1.3市场的企业化运作机制初步形成
一、搞好协调,确保职能平稳移交
这次监管职能移交,涉及菜市场近300个,其中还包括一部分涉及国有资产菜市场管理权限的移交。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城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各城区政府要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无缝对接。一要建立专门的市场移交工作机构;二要召开区内的移交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三要对菜市场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11月16日前职能移交到位。对移交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不回避不绕道,敢于逗硬解决,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推进,如期完成。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各城区政府做好移交工作。一是认真梳理各自的职能,形成一套监管手册提供给各城区政府;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法规指导和咨询;三是有关垂管部门应督促要求各城区分局主动接受城区政府交办的任务,在菜市场监管工作中服从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履行好确定的职责;四是对市属国有资产菜市场的清理和管理权移交,由市国资委、公建办牵头,10月底以前完成资料清理摸底,11月底以前完成资产管理权移交。
二、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三个到位”
菜市场的建设管理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次,市政府下决心进行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相关部门的职能集中放权到各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就是为了解决以往菜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多头监管、无人负责”的问题。这是进一步强化菜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推进惠民行动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城市公益性配套设施和“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抓好菜市场监管,改善市民消费环境,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各城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职能监管移交的重要性,做到“放权到位、履职到位、监管到位”。
三、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菜市场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城区政府要抓住这次监管体制改革的机会,按照着眼长远、把握关键、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的原则,*“两个”关系、抓住“三个”关键、突出“四个”重点,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手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两个”关系:一要*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与区级相关部门在菜市场监管职责上的关系,明确职责。各城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首先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菜市场的监管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定人、定职、定责”的原则,详细划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区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将菜市场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二要*菜市场监管与市场管理费收取的关系。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城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既要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又要承担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任务。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收费的关系,做到监管上严格标准、严把质量,费用收取上不乱收、不多收、不超范围收。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菜市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蔬副食品的供给安全,同时让广大市民享受整洁舒适的菜市场购物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重要菜市场开展达标升级管理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活动宗旨
围绕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构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为目标,打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为目标,以强化市场日常管理为基本内容,以提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综合素质为手段,通过在全区重要菜市场开展达标升级管理活动,促进我区菜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快建立菜市场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活动实施范围
全区重要菜市场,包括城区菜市场10个、镇级菜市场17个、改造后村级主要菜市场4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活动内容及方法
(一)活动内容:对全区重要菜市场在硬件设施、制度建设、卫生环境、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活动方法:采取“一月一自查,一季一检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总评”的方法。
开发区经发局、各街道城管办(企管站),各菜市场: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菜市场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放心、和谐的购物环境,使菜市场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根据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和市、区有关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精神,就开展2014年度菜市场长效管理创先争优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2014年2月—2014年12月
二、考核办法和奖项设置
1、菜市场考核办法
(1)综合评估全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现状,将全区菜市场分成三类,一类为系数1,二类按系数0.9进行折算扣分,三类按系数0.8进行折算扣分(附件1:区菜市场考评分类表)。
(2)参照市、区城市数字化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和菜市场长效管理办法,制定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细则,满分100分。每季度确定一个考评重点(一季度“经营秩序”、二季度“场内环境”、三季度“放心安全”、四季度“场外秩序”),加大该考评重点分值(50分),并根据逐月考评情况,分别评出该季度考评重点项目的优胜单位:按菜市场所有制性质,集体菜市场和民营菜市场各评出前3名,分别授予“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创先争优活动集体(民营)菜市场季度单项奖”奖牌。年底,根据各月考核得分排出年度排名,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授予“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五星级菜市场”奖牌;二等奖2名,授予“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四星级菜市场”奖牌;三等奖3名,授予“2014年度区菜市场长效管理三星级菜市场”奖牌(附件2:区菜市场2014年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细则)。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三个到位”
菜市场的建设管理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次,市政府下决心进行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相关部门的职能集中放权到各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就是为了解决以往菜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多头监管、无人负责”的问题。这是进一步强化菜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推进惠民行动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城市公益性配套设施和“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抓好菜市场监管,改善市民消费环境,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各城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职能监管移交的重要性,做到“放权到位、履职到位、监管到位”。二、搞好协调,确保职能平稳移交
这次监管职能移交,涉及菜市场近300个,其中还包括一部分涉及国有资产菜市场管理权限的移交。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城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顺利完成移交工作。各城区政府要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无缝对接。一要建立专门的市场移交工作机构;二要召开区内的移交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三要对菜市场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11月16日前职能移交到位。对移交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不回避不绕道,敢于逗硬解决,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推进,如期完成。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各城区政府做好移交工作。一是认真梳理各自的职能,形成一套监管手册提供给各城区政府;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法规指导和咨询;三是有关垂管部门应督促要求各城区分局主动接受城区政府交办的任务,在菜市场监管工作中服从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履行好确定的职责;四是对市属国有资产菜市场的清理和管理权移交,由市国资委、公建办牵头,10月底以前完成资料清理摸底,11月底以前完成资产管理权移交。
三、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菜市场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城区政府要抓住这次监管体制改革的机会,按照着眼长远、把握关键、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的原则,理顺“两个”关系、抓住“三个”关键、突出“四个”重点,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手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理顺“两个”关系:一要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与区级相关部门在菜市场监管职责上的关系,明确职责。各城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首先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菜市场的监管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定人、定职、定责”的原则,详细划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区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将菜市场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二要理顺菜市场监管与市场管理费收取的关系。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城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既要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又要承担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任务。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收费的关系,做到监管上严格标准、严把质量,费用收取上不乱收、不多收、不超范围收。
抓住“三个”关键:一要狠抓菜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以往,市级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菜市场管理制度。移交后,各城区政府要根据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监管手册,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市工商局上半年按照省局要求,在各城区进行了菜市场“三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从20*年开始,各城区政府要在市工商局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菜市场“三化”建设,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使90%以上的城区菜市场达标。二要狠抓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各城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以区为单位适时组织区政府、街道、社区、区级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和市场主办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三要狠抓市场主办单位。采取有效办法,激励和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积极性,增强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以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为重点,加强对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加大对非法市场的打击,坚决取缔占道市场。二是突出以粮油、肉食品等商品质量监管为重点,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索票索证、进销货备案登记制度。三是突出以经营秩序监管为重点,按照“划行归市、商品分类、分区销售、上台上架”的原则,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四是突出以市场环境卫生监管为重点,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
菜市场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满足百姓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主要供应场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规范其收费行为。为将政府支出转化为真正的百姓得益,我局对全区56个菜市场的各类收费开展了调查清理,拟定了相应措施。并围绕菜市场租金、摊位费收取的合理定位等内容对33个菜市场进行了抽样调查,并掌握了基本情况。
一、菜市场的租金概况
从全区较有代表性的33个菜市场抽样调查看,市场日平均租金0.996元/每平方米,其中标准化菜市场25家,占75.8%,日平均租金1.045元;非标准化8家,占24.2%,日平均租金0.845;如以肇嘉浜路为界,浜北、浜南、中环线以外地区划分,则浜北地区9家,日平均租金1.193元;浜南地区16家,日平均租金0.975元;中环线以外地区8家,日平均租金0.80元。从中可见,地区差比较明显,浜北地区与中环线以外地区日租金平均价差近0.40元,标准化与非标准化菜市场日租金价差在0.20元。所以,如果租金不分地区、不分条件设施而制定统一标准则缺乏合理性,因此,需要有区别制定每平方米日租金的上限。
二、菜场内摊位租金现状
摊位租金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摊主经营的行业不同形成不同的摊位价格。由此,我们根据不同的主副食品类别,分别对36个菜市场的猪肉、蛋品、水产(河鲜、海鲜)、蔬菜、豆制品、禽(活禽、分割禽)、水果行业的3667个摊位租金作了调查,在摊位总数中,猪肉占8.5%、摊位平均价格为1154元,蛋品占2.5%、摊位平均价格为740元,水产占15.4%、摊位平均价格中河鲜1286元、海鲜807元,蔬菜占41.7%、摊位平均价格为623元,豆制品占4.7%、摊位平均价格为928元,禽占4.6%、摊位平均价格活禽2054元、分割禽818元,水果占4.3%、摊位平均价格为1036元。在这主要的七类行业摊位中,由于经营主体的不同、地段不同,摊位所处的市口不同,摊位费的价格也存在差异。以猪肉摊位为例,浜北地段平均价格为1378元/月,浜南地段平均价格为1010元/月,中环线以外平均价格为1245元/月;同为浜北地段,猪肉摊位标准化菜市场平均价格为1420元,非标准平均价格仅为1042元;同一市场中,场内房间的猪肉摊位与一般猪肉摊位自然存在差距,这种差别同样表现在其他六类主副食品的摊位费租金上,由此可见,菜市场摊位费较为复杂,各种不平衡不能简单制定一个固定的摊位标准。
三、设想与对策
1、菜市场设定租金限定。菜市场的场地资源多数为公建配套的国有资源,场地的布局充分体现了以居民生活对菜市场的需求为规划原则的,对掌握管理这些资源的各个部门来讲,应充分认识到菜市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特性,应从利民的角度考虑,而不应只将其看作是获取更多的利益的渠道。基于这一认识,凡国有的公建配套资源可以定一个统一的菜市场租金标准,该标准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菜市场租金的社会平均水平。以这次抽样调查的33个菜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来计,日平均租金为0.996元/平方米。尽管浜北、浜南日平均租金价差为0.218元,但年租金价差也仅2300多元。所以,我们认为区域内租金规定不宜再细分,对公建配套的菜场以每平米1.00元为区内菜市场租金最高上限,下浮不限。这对标准化菜市场具有扶持作用,租金的积累倘若以五年为计,就具有对菜市场进行再改造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而除此之外的社会经营者自行开辟的菜市场租金则不设规定。
2、菜市场摊位费问题。我们认为,应首先对租赁摊位的经营商品要有规定,也就是说,上述的猪肉、蔬菜等七类行业的品种要占一定比例。据抽样调查情况看,36个菜市场中七类行业所占摊位比例平均为81.7%,这基本符合要求。七类行业在每家菜市场的比例尽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大同小异。如果打造一个数学模型,可以细分至每个行业的商品所占比例,但考虑地区层次、供求的差别,不宜细分规定。菜市场摊位价格制定,由于差别大,比较复杂、也比较棘手,以调查情况而言,既存在地区差、规模差、模式差、经营主体差,还存在场内摊位的市口差、品种差等等。为解决菜场内房间摊位与一般摊位的价差问题,我们考虑两个办法:(1)根据地段、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制定一个基准价,允许上浮比例。据调查了解,房间摊位经营者一般租赁费在1500元/月左右,猪肉最高在1900元/月,但不具代表性。一般而言,场内房间摊位的租赁基准价定在1500元则具有可行性。考虑标准化菜市场创建成本及鼓励方向,允许其房间摊位的租赁费在基准价上上浮20%。场内一般摊位中,若以调查的平均租赁价为依据,租赁费(标准化柜台)上限分别可以设置为:猪肉摊位1000元(剔除房间租赁价)、蛋品摊位750元、水产摊位海鲜800元(河鲜均为房间)、蔬菜摊位平均价格600元,豆制品摊位920元,分割禽820元(活禽均为房间),水果摊位1050元。这一基准价,最大的不足是平均摊位价淹没了市场设施的差异与管理规范与否的区别,一些非标准化的、低于平均摊位价的菜市场从中反而得益,不利于菜市场的发展趋势。(2)由价格部门根据菜市场的运行成本,以街道为单位申报,由经委与价格部门联合成立审核小组对每一菜市场中七类主要行业的摊位费逐一审核定价。这一做法的益处是准确性适中,既能对菜市场的成本和盈余情况进行一定的控制,也能使政府为发展菜市场的支出得到更有效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