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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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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采购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两个月的采购工作,工作刚进入正轨。使我更加明白和灵活运用各种采购技巧的重要性,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多向各位同仁请教学习,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采购。一个优秀的采购必须拥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采购经验,知道自己距离一个优秀的采购还有很远的差距,因为采购经验是靠长期不断积累经验和自我启发,达到熟练程度后才能掌握的一种技术,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不过,会更加努力的学习,不断地积累丰富采购经验,跟上公司发展的脚步!

要货比三家,来公司已经两个月了采购工作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了对于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及采购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都有了基本的解。觉得做好采购工作就像买一件称心得体的衣服一样。争取用最低的价格买到最优的品质。虽然工作中有一些不当之处,但我都积极改正,并做好记录,避免再犯,争取尽快融入这个团队。

以十分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第一个月我主要采购一些零散的小配件。老员工都很热情,只要我有需要,都会给予热情的指导,让我感觉很温暖,从而会给自己制造压力,一定要把工作做好。通过这一个月的工作,针对影响自己工作效率的事,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这样才会少走弯路,要多问、多想、多做。对于不明白的事情一定要问清楚。以较快的速度熟悉掌握采购工作的内容、重点及核心内容。

请教周围同事,做单前一定要查看历史记录。对于所要采购的东西要了解清楚其行情,这样才会事半功倍,提高工作效率。

紧急的事情先处理,要分清主次。不能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未处理的正在处理的紧急事项、一般性事物要分开,单子要分门别类整理。这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很有帮助。就像公司推行的6S如果认真贯彻执行,不流于表面形式,对于我实际工作还是很有帮助的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也是很重要的要想让工作更出色、更顺利的进行,采购工作不仅同外部打交道。一定要有认真的态度,诚恳的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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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心得体会

近日研读了李恒兴和鲍钰合著的《采购管理》一书,作为一个接触采购时间不长的菜鸟级选手,对于任何采购知识的学习,都有如棉花吸水般孜孜不倦。

这本书在初步介绍采购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采购与现代采购的特点区别,并深入系统地分析了订货点采购、JIT采购、MRP采购、供应链采购、招标采购、电子商务采购的基本原理、内涵、实施方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为科学采购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上佳途径。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大,如何去完善工作以及提高自已的能力,尤为重要。通过这本书的学习,自已对采购工作有了进一步深切的了解。现将学习中的收获与感想进行分享。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的,现代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供应商的数目越多越好,现代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越少越好。 传统的采购是定期交货,现代的采购是及时交货。 传统采购中先设计产品后质询价,现代采购是供应商参与商品设计。 传统采购管理中信息交换是定期的库存较大,现代采购管理的信息交换是及时的,信息较小。

采购人员作为采购活动实施者,其能力素质也颇为重要。首先采购人员应具备如下的知识素质,因为在采购工作中,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不同类型的供货商打交道;另一方面,采购的商品品种繁多,规格不一,且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变化快,为此,采购人员应该具备承担采购任务所需要的相关知识。政策、法律知识。政策、法律知识包括国家出台的各种相关法律、价格政策、专营方向,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

1、市场学知识。了解消费者需要,掌握市场细分策略以及产品、价格、渠道、促销方面知识,才能合理地选择采购商品的品种,从而保证采购的商品适销对路。

2、业务基础知识。业务知识包括谈判技巧、商品知识(商品功能、用途、成本、品质)、签约的基本知识等,这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关键,将有助于与供应商的沟通,能主动进行价值分析,开发新来源或替代品,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

3、社会心理。了解客户的心理活动,把握市场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针对性。

4、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包括自然条件、地理、气候、环境变化以及数理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将现代科技知识用于采购过程,把握市场变化规律,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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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心得体会

当前乡镇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因乡镇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而出现的群众上访、、投诉、质疑情况屡见不鲜,亟待从更高要求上规范和完善。据笔者调查,基层干部群众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有“五盼”。

一盼制度统一到位。虽然有多数乡镇成立了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充实了专(兼)职人员,开展了限额内工程建设、装饰装潢、公有资产处置、限额内单项和综合政府采购业务等,但存在乡镇、村(居)领导层的重视认识程度不一,操作口径标准不一,信息公开层次不一,投标相关规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亟待由上级统一规范和完善。同时需建立起指导服务、定期培训、统筹协调、考核监管等相关机制。

二盼宣传发动到位。建议结合每年度“财政宣传月”活动,推动法治财政及政府采购、投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有奖问答竞赛活动、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增强乡镇及农村干群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认知度,切实增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责任性和使命感。

三盼计划公开到位。加强采购预算计划编制管理,建议出台《乡镇及村(居)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凡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入年度预算,并列出具体采购明细清单。由县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采购计划,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乡镇采购预算一经乡镇人大批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追加或者改变采购计划,对确需调整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四盼依法监管到位。县镇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全程监督,建立多方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有效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

五盼信息化平台建设到位。建议加快县级及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网上报批、采购计划网上报送、采购方式网上审批、电子评标、合同网上签订等各项操作,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等定期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监管,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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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的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宜政采〔2006〕1号 签发人:蒋明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5年的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办公场地260平方米(2005年间,由原1套住房175平方米增加到两套房350平方米,2006年2月搬迁至现址),工作人员7人(2005年间,聘用和调入5人,调出2人)。2006年3月10日,采购中心接到财政等部门的考核通知后,单位内部专门布置,立即按考核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同时根据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打分,并形成了自查报告。此外还做好了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根据考核通知要求,现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期采购中心主要工作业绩

2005年,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业务大、范围广等困难,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全面完成了年度采购工作任务。

开标次数多。2005年,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信息134条次,共组织了招标活动130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34次,谈判采购38次,询价采购58次。组织招标采购的次数比上年增加36次,增长率达38.30%。平均每周组织采购招标近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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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一、构建方式探究

1.操作平台、监管框架不变,但管办不分离。

这种管理模式为:在政府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在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而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政府采购中心一般都是财政局下属事业机构。这种模式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采分离”原则不符,大大限制了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2.操作平台、监管框架不变,管办分离。

这种模式与上述模式一致,只是真正做到了“管办分离”,政府采购中心不再隶属于财政局,而是彻底与财政局脱离出来,成为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这种模式是对之前管办不分离模式的一种改进,增强了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中心的监督力度,也有利于采购中心独立运作。

3.操作平台统一、监管框架不变。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政府采购中心与其他交易中心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整合,形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上述各中心业务全部纳入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平台,实施具体的交易活动;而监督管理职能仍分由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国土资源交易及产权交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操作平台、监管框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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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动采购的心

常规说来,厂家业务员在与卖场采购建立关系时,“钱”是一种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沟通“武器”。在许多业务员看来,有钱能使鬼推磨,要想搞定采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钱”来收买采购。

也许从短期的效果上看,“钱”的确可以起到某种“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角度考虑,“钱”却并非最好的方法。而且单纯地依靠物质利益――“钱”来拉拢采购,很可能会给双方未来的“合作”留下诸多“隐患”。

用钱打动采购的弊端

1 “钱”不是万能的

在经济社会,钱的作用自然不可忽视。人的行为动机,很大程度上还是受物质利益的驱使。这当然给一些组织和个人,为牟取自身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武器和某种“捷径”。但我们也要看到,“钱”并不是万能的,片面地以“钱”作为拉拢采购的手段,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双方长久合作的问题。

一方面,一味靠物质利益拉拢采购,并不能建立采购对供应商的“忠诚度”,一旦出现更好的“利益组合”,采购便会重新审视与供应商的“关系”。毕竟,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采购也是一样。形象地说,采购就像是一个被宠坏的“孩子”,供应商一味地通过“糖果”――物质利益来引诱,最终会导致采购物质欲望的过度“膨胀”。

另一方面,供应商“拉拢”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在合作中更好地实现“赢利”。就像在钓鱼时放下的“鱼饵”,目的是为了钓起更大的“鱼”。而一旦“鱼饵”的投入超过所钓鱼给自己的利润回报,这种钓鱼方式便会立即“终结”。

2 不同的采购,需要不同的利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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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构建国际采购中心的模式和路径选择

[摘 要]广州确立以建设国际商贸中心为战略重点,而国际采购中心功能是广州国际商贸中心的建设重要引擎和最佳切入点。本文通过对国际采购中心功能、发展模式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结合广州的发展特点,找到广州构建国际采购中心的模式和路径。

[关键词]广州 国际采购中心 模式

一、国际采购平台的内涵、功能和发展模式

1.内涵

国际采购也称全球采购或者跨国采购。国际采购是指个人或组织跨越国界,为了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在全球范围寻找更合适的供应商和质量、价格更优的商品或服务,并在他国的一个或多个市场、组织、个人处购买所需的商品或服务的活动过程。

国际采购平台是国际供应商高度聚集、国际商品和国际商品供求信息广泛汇集、国际采购综合服务功能最齐全的中心,是为来自全球的采购商和供应商提供商品交易撮合服务的载体,是国内外采购市场渠道的主要连接枢纽。因此,国际采购平台是满足国际采购商更加方便寻找合适供应商和质量、价格更优的商品或服务的最理想的场所。

2.功能

国际采购中心作为全球性的商品交易、贸易平台,其核心功能是采购交易功能,同时具有很强的采购商品需求发现功能(庞大的采购商及商品需求信息系统)、采购商品供应发现功能(商品展示功能、庞大的供应商及商品供应信息系统)、采购商品价格发现功能(公开、透明的价格信息系统和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商品洽谈、交易的综合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服务,政策法律咨询和营销咨询等中介服务,质量监督检验、工商税务服务等)。此外,现代国际采购中心还具有发达的物流配送和金融保险支持功能。国际采购中心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交易省时、省钱和高效。即由于采购中心汇集大量商品及供应商资源、信息系统发达,采购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很容易发现自己需要的商品与供应商,并由于发达综合服务功能,采购商能在较短时间,以较低成本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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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钢材采购中集中采购的优势分析

摘要:钢材在当今社会中的使用极其广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钢材的采购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为了减少成本方面的要求,钢材的采购形式逐步由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靠拢。采购的意义在于提高企业的在经济效益,在建筑施工中不同的采购模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益。所以,建筑施工中搞好施工物资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钢材采购;集中分散;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生产效益是成正比的,为了增加企业的利润,各行各业在物资采购上越来越多地趋向于集中采购的模式。集中采购是相对于分散采购而言的,体现了经营主体的权利、利益、品质和制度,是经营主体赢得市场,控制节奏,保护产权、技术和商业秘密,提高效率,取得最大利益的战略和制度安排。大批量的钢材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极大的优势。钢材采购人员要注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看准市场动态,将集中采购与杠杆采购、联合采购、趋势采购、标准化采购结合使用,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集中采购在钢材市场上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我们应充分采用这一模式。本文将集中采购作了概述,阐述了在钢材采购中集中采购的优势。

2. 集中采购的概述

2.1集中采购的含义

集中采购是企业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企业将具有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从而获得企业采购的规模效益。选用集中采购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分散采购的选择风险和时间成本,可以集中时间和人力,更高效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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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机构,是政府招标采购的组织者和招标人。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机构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经审核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五条本市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和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以及项目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配套设备;

(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三)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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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问题与完善

【摘要】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当前立法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方式、法律地位、在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职责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力配置和组织构建中突出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中心 采购监管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以及财政部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其中集中采购模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和采购规模的发展,现有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开展采购工作、履行法定职能中暴露了其不足之处,并因此导致了一些采购争议。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设置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对其加以改进、完善。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存在的问题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采购专职机构,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当前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主要形式是将原来的分散采购依法集中起来,专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但是目前《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规定任意性过大,随着政府采购的实践发展,现有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中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法律实施不足、地区差异过大、采购机构性质不明等方面,阻碍了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顺利发展。

其一,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机构设置做法不一致,关于一级政府机关是否须设置相应的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疑问。《政府采购法》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没有作详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仅仅在第十六条中表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属性、决定其隶属机关方面,给予了各级政府部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的省市一级设两个政府采购中心,有的地区没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还出现已经设置了政府采购中心又立即撤销的情况等,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处于无序状态。例如,《政府采购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可设集中采购机构,未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不能设集中采购机构,目前全国各县(市)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大都设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的是独立机构的形式,有的则和当地财政部门的分支科室合署办公。

其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性规定各式各样。《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非营利事业法人”同样是一个模糊的词语,没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组织责任形式、机构属性、职能地位作明确的定性,模糊了对采购中心是否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责任能力的认定,对于其资金来源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客观上造成了隶属关系、资金拨付、工作与财务监督上的混乱。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非国家行政机关,但实践中采购机构往往比照行政机关设定级别,如中央采购机构定为“正司级”,省级采购机构为“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采购机构为“市级”、“副局级”和“正处级”,县(市)区采购机构为“正科”、“副科”等,混淆了其机构属性,造成对公众的误导,设定级别的做法客观上也给本级、本地区财政部门有效行使其监管权力带来了困扰。同时,各地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性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事业单位性质、并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如中央国家机关、深圳市、北京市等。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法人型事业单位,如上海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新疆等;或自筹自支的独立法人型事业单位,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等。也有的是规定为企业公司性质的,如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是由重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重庆成套设备招标公司、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并组建,是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同时挂三个牌子即重庆机电招标局、重庆成套招标局、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到底是“半政府机关”、独立事业单位还是特殊非营利企业?各种做法莫衷一是,难以明确其采购活动中的业务范围、具体权利义务和职责程序,不利于集中采购机构的顺利发展,也不利于对其实现有效监管。此外,集中采购机构的预算体制有的为全额预算拨款,有的为差额拨款,也有的为自收自支。这样还可能导致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效率不高,尤其是实行全额财政拨款的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工作量大,但缺乏收入激励机制,往往淡化了采购机构的责任心,降低了工作效率。

其三,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隶属机制规定各不相同。《政府采购法》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要与财政部门脱钩(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但从财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始终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规定地区之间不统一,政府采购中心的隶属关系模式亦各不相同,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的隶属机关就包括了:省(市)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办公厅、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厅(局)、财政局代管、行政上归财政局而业务上归其他机构管理、接受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接受市政府采购专业技术顾问委员会和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械设备成套局、招投标中心或统一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些还直接认定采购中心的公司性质而无上级监管机关(资料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略gp.省略的相关统计报告)。集中采购机构隶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监管方式和范围不具有一致性,特别是设立在财政部门监管权之外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借此“摆脱”财政监管,这样不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也会造成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缺乏财政部门的支持,采购工作难以与预决算工作顺利挂钩。另外,由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性质,中央级的采购中心对地方采购中心没有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上级政府的采购中心对下级政府的采购中心也没有领导和业务上指导关系,这使得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和精神无法畅通贯彻,也不利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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