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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转正申请书(一)
尊敬的部长:
您好
6月21日这是我人生重要的一天,今天我走进了永亨的大门,加入到采购部的团队。这个让我生活发生了改变、心态发生了改变、斗志重新焕发的时刻,我将在我心底保存这份珍贵的回忆。以前看稻盛和夫先生关于哲理书籍的时候我在想人为什么活着,看他经营类书籍的时候我在想中国乃至全球有多少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企业?永亨,我相信就是这种管理模式的企业。“永亨”它就是我一直向往的企业,一直期盼加入的团队。面试那天,永亨企业为庆祝15年华诞设计的画册我从头到尾细看了一遍,通过一本书我看到了一群可爱的人,看到了“永亨”品质。员工们对永亨的信任和永亨对团队的信任感动了陌生的我。现在我很庆幸我加入了这个大家庭,拥有了新的“兄弟伙”,同时我也会更加珍惜新朋友,努力做好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与大家协同发展。
开始的时候我通过了解熟悉公司的体系、业务内容,参观工厂产品加工流程、销售的产成品,认识很多的同事等方式展开工作,慢慢的把自己变成永亨人。然后我在部长和同事的带领下熟悉岗位职责和了解我工作内容,慢慢熟悉我们采购工作的流程。后期经过到南宁分部学习更加深了对我公司销售产品的了解和不同产品的进货渠道,同时学习到我们永亨公司销售前线同仁的拼搏精神。同时我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了解相关的行业知识、产品知识、技能,注重自身能力提高和进步。采购部是一个工作非常重要而且事务非常多的部门,每天工作都是一环扣一环,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认真真的上岗才能确保工作的质量。在这样的一个部门里,我们要随时保持积极向上的战斗力,在工作开展中我要多思考、多总结,不断完善改进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永亨的新兴之星,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在永亨以后的日子里我憧憬美好的人生和未来,希望在工作上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大家的掌声和喝彩,也为永亨奉献出一份坚实的力量。
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永亨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采购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总经理:
您好!凭良心说,您对我的确不薄,单凭您自掏腰包给我办理驾照一事,已经足以让我感激涕零了,唯拼命工作不足以回报。虽然我深知您对一直不是很满意,我也曾努力试图改变这一切,但是在这一年来,我无法找到以往在工作中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诸如以往在签定一份销售合同或者完成一个策划案后的那种内心的欢愉,让我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可如今,这种激情在我内心已然不复存在了,其原因何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之后,我幡然醒悟: 我错了!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我天真的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进入企业的核心层。
我们通常把企业的员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二是骨干层;三是普通员工。核心层:要求他们讲奉献,他们是企业的核心,就得奉献,不可以计较工作时间和工作难度,他们的行为就是为企业承担责任,他们得到的是期股和重奖;骨干层:提倡的是责任心,要求他们把每件事情都做好而且漂亮,他们得到的是高薪;普通员工:对他们要求的是讲究职业道德,只要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就可以了。从进入公司的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幻想着能够进入企业的核心层,并一直为此而努力着,可我却经常感觉到有一堵实实在在的墙在阻挡,使我无法跨进一步。这堵墙究竟是什么呢?是企业的文化?还是领导的信任?或是个人的能力?我不知道。我错了。 我错了!作为部下,我没能帮助领导完成从“将”到“帅”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将者,身先士卒,冲锋陷阵,万军之中取敌军头领首级如探囊取物,有万夫不挡之勇;帅者,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纵观大局,指挥若定,有泰山崩顶面不改色之气。而我却让领导事事操心,就连给我们单位送货车问路或者付运费这等小事也要领导亲自去办,弄得领导身心疲惫。唉!领导都忙成那样了,可我还是麻绳栓豆腐,怎么也提不起来。
我认为 一个企业犹如一台运转的机器,少了每个配件都是不行的,谁能说出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呢?倘若有一个零件失灵,整台机器便不会正常运转。而我这个小配件却始终未能很好地与别的部件咬合在一起,以至于别人看到的我只有缺点和错误而没有了优点和成绩,更有甚者在领导亲信的多次“好言相告”之后,仍不思悔改,有时还要为了工作上的事得罪他们。我再一次错了。 我错了!作为采购人员,我掌握着财政大权(最大权限是可以使用一千元钱而不必请示),却始终不能让领导信任有加。我错误地以为只要我把良心放正管他别人怎么想,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钱这东西太容易让人敏感了!即使我敢保证我的购物价格绝对不是市场上最高的,但是我能保证是最低的吗?不能!那么差额哪里去了?我解释不清了。即便是偶有供货方负责人到本单位来,我亦不知该不该与他们聊聊。
以上内容有些可能言辞过激,但却是我的肺腑之言!得罪之处望见谅!!!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超市采购员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因私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位。很遗憾自己这时向公司提出辞职,我决定于__月__日离开公司。
进入___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近六个月,正是在这里我真正踏入零售界,非常感谢公司一直提供给我机会能与出色的同事一起工作,并向他们学习,对采购我个人来说真的学会了很多东西。近期,发现自己逐渐消失上进心和拼搏心,开始安于现状,非常可怕。否定自我,才能提高,必须重新寻找自己的定位和规划。
离开公司,离开这些共同拼搏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再次感谢领导们这六个月来对我的支持和勉励,在此衷心地道声“谢谢”!
祝愿公司在新的今后几年内业务蒸蒸日上!
此致
尊敬的人力资源主管:
我于2008年8月7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采购专员一职,负责成本部采购管理中的相关工作。到今天3个月试用期临近结束,遵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我的主要工作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收集整理供应商资料,为其建立数据库,并分门别类逐步细化。在供应商普遍生产多种产品的基础上,只看他的宣传资料就能确定出主打产品,按要求归类,制作出具有各种衡量标准的表格并细化登记,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采购人员要给与一定的重视。
第二、公文写作等文字方面的工作:正式启动采购管理程序前,书写申请或请示上报主管领导;和其他部门有工作联系时,制作工作联系单;建立接收和发放文件登记表,及时对流入流出本部门的文件或相关通知作详细记录;跟随部门经理进行工地、材料供方实地考察,切实做好考察报告;参加我部门有关会议,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做好留痕工作。以后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按部门经理安排参与相关程序,努力做好文字方面的工作。
第三、承担了成本部公司体系ISO文件的全程翻制。因为成本部相关的贯标文件牵涉到两个或多个部门之间接口的工作,难以短时间将其按上级公司要求做好,所以,只能一遍遍的仔细阅读,一次次的揣摩修改,再逐段逐字的检查,接着继续完善其内容和格式,尽自己最大努力把它做好。
第四、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内审员培训。由于正常上班时间忙于学习贯标文件,按要求做上述所列举的业务工作。我主要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做了内审员测试题。
第五、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学习贯标文件,留意核对部门经理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公司体系ISO文件要求,如果和文件要求有偏差,及时提醒他,以免出现错误。如果我部门经理工作繁忙,遵照要求写出本部门的周工作动态和计划。
尊敬的___总:
您好!
凭良心说,您对我的确不薄,单凭您自掏腰包给我办理驾照一事,已经足以让我感激涕零了,唯拼命工作不足以回报。虽然我深知您对一直不是很满意,我也曾努力试图改变这一切,但是在这一年来,我无法找到以往在工作中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诸如以往在签定一份销售合同或者完成一个策划案后的那种内心的欢愉,让我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可如今,这种激情在我内心已然不复存在了,其原因何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之后,我幡然醒悟: 我错了!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我天真的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进入企业的核心层。
我们通常把企业的员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二是骨干层;三是普通员工。核心层:要求他们讲奉献,他们是企业的核心,就得奉献,不可以计较工作时间和工作难度,他们的行为就是为企业承担责任,他们得到的是期股和重奖;骨干层:提倡的是责任心,要求他们把每件事情都做好而且漂亮,他们得到的是高薪;普通员工:对他们要求的是讲究职业道德,只要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就可以了。从进入公司的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幻想着能够进入企业的核心层,并一直为此而努力着,可我却经常感觉到有一堵实实在在的墙在阻挡,使我无法跨进一步。这堵墙究竟是什么呢?是企业的文化?还是领导的信任?或是个人的能力?我不知道。我错了。 我错了!作为部下,我没能帮助领导完成从“将”到“帅”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将者,身先士卒,冲锋陷阵,万军之中取敌军头领首级如探囊取物,有万夫不挡之勇;帅者,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纵观大局,指挥若定,有泰山崩顶面不改色之气。而我却让领导事事操心,就连给我们单位送货车问路或者付运费这等小事也要领导亲自去办,弄得领导身心疲惫。唉!领导都忙成那样了,可我还是麻绳栓豆腐,怎么也提不起来。我又错了。 我错了!作为同事,我不能和他们搞好团结,尤其不能极力地去讨好领导的亲信。
我认为 一个企业犹如一台运转的机器,少了每个配件都是不行的,谁能说出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呢?倘若有一个零件失灵,整台机器便不会正常运转。而我这个小配件却始终未能很好地与别的部件咬合在一起,以至于别人看到的我只有缺点和错误而没有了优点和成绩,更有甚者在领导亲信的多次“好言相告”之后,仍不思悔改,有时还要为了工作上的事得罪他们。我再一次错了。 我错了!作为采购人员,我掌握着财政大权(最大权限是可以使用一千元钱而不必请示),却始终不能让领导信任有加。我错误地以为只要我把良心放正管他别人怎么想,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钱这东西太容易让人敏感了!即使我敢保证我的购物价格绝对不是市场上最高的,但是我能保证是最低的吗?不能!那么差额哪里去了?我解释不清了。即便是偶有供货方负责人到本单位来,我亦不知该不该与他们聊聊。倘若一旦有交往过密之嫌,我就错上加错了!
以上内容有些可能言辞过激,但却是我的肺腑之言!得罪之处望见谅!
此致
敬礼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12年X月XX日开始到公司上班,从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我们的这个团队中,不知不觉已经三个多月了,现将这三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非常注意的向周围的老同事学习,在工作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以较快的速度熟悉着公司的情况,较好的融入到了我们的这个团队中。
二、帮助采购核对前期的应付账款余额,并对账袋进行了分类整理,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便利;
并协助采购带新员工,虽然我自己还是一个来公司不久的尚在试用期的新员工,但在4月份,还是积极主动的协助采购带新人,将自己知道的和在工作中应该着重注意的问题都教给XXX,教会她如何记账袋,如何查错,如何发传真等。
三、根据核对后的应付账款余额重新建产新账,并及时的填制应付凭证、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除外协厂供应商的期初余额尚需核对外,大部分的应付账数据已经准确。
四、建立库存明细账。在三四月份,因为原来的成本会计突然离职,在没有任何交接的情况下,变压力为动力,要求自己尽快的熟悉公司情况,不断的对工作进行改进,以期更适合公司的现状。将库存明细账分为青岛库、公司流动库、公司原材料库、沈阳库、济南库、北京库、上海库和生产车间库,并对成品库进行了汇总,形成公司总的库存明细账。在建账的同时,将当期该处理的单据进行相应的处理,但因期初数据不准确,影响了报表的可信度,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做的更好。
五、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发现有的单据在处理上存在问题,便首先同同事进行沟通,与同事分享自己的解决思路,能解决的就解决掉,不能解决的就提交上级经理,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提供参考。
尊敬的___总:
您好!
凭良心说,您对我的确不薄,单凭您自掏腰包给我办理驾照一事,已经足以让我感激涕零了,唯拼命工作不足以回报。虽然我深知您对一直不是很满意,我也曾努力试图改变这一切,但是在这一年来,我无法找到以往在工作中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诸如以往在签定一份销售合同或者完成一个策划案后的那种内心的欢愉,让我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可如今,这种激情在我内心已然不复存在了,其原因何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之后,我幡然醒悟: 我错了!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我天真的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进入企业的核心层。
我们通常把企业的员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二是骨干层;三是普通员工。核心层:要求他们讲奉献,他们是企业的核心,就得奉献,不可以计较工作时间和工作难度,他们的行为就是为企业承担责任,他们得到的是期股和重奖;骨干层:提倡的是责任心,要求他们把每件事情都做好而且漂亮,他们得到的是高薪;普通员工:对他们要求的是讲究职业道德,只要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就可以了。从进入公司的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幻想着能够进入企业的核心层,并一直为此而努力着,可我却经常感觉到有一堵实实在在的墙在阻挡,使我无法跨进一步。这堵墙究竟是什么呢?是企业的文化?还是领导的信任?或是个人的能力?我不知道。我错了。 我错了!作为部下,我没能帮助领导完成从“将”到“帅”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将者,身先士卒,冲锋陷阵,万军之中取敌军头领首级如探囊取物,有万夫不挡之勇;帅者,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纵观大局,指挥若定,有泰山崩顶面不改色之气。而我却让领导事事操心,就连给我们单位送货车问路或者付运费这等小事也要领导亲自去办,弄得领导身心疲惫。唉!领导都忙成那样了,可我还是麻绳栓豆腐,怎么也提不起来。我又错了。 我错了!作为同事,我不能和他们搞好团结,尤其不能极力地去讨好领导的亲信。
我认为 一个企业犹如一台运转的机器,少了每个配件都是不行的,谁能说出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呢?倘若有一个零件失灵,整台机器便不会正常运转。而我这个小配件却始终未能很好地与别的部件咬合在一起,以至于别人看到的我只有缺点和错误而没有了优点和成绩,更有甚者在领导亲信的多次“好言相告”之后,仍不思悔改,有时还要为了工作上的事得罪他们。我再一次错了。 我错了!作为采购人员,我掌握着财政大权(最大权限是可以使用一千元钱而不必请示),却始终不能让领导信任有加。我错误地以为只要我把良心放正管他别人怎么想,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钱这东西太容易让人敏感了!即使我敢保证我的购物价格绝对不是市场上最高的,但是我能保证是最低的吗?不能!那么差额哪里去了?我解释不清了。即便是偶有供货方负责人到本单位来,我亦不知该不该与他们聊聊。倘若一旦有交往过密之嫌,我就错上加错了!
以上内容有些可能言辞过激,但却是我的肺腑之言!得罪之处望见谅!
此致
敬礼
尊敬的总经理:
您好!凭良心说,您对我的确不薄,单凭您自掏腰包给我办理驾照一事,已经足以让我感激涕零了,唯拼命工作不足以回报。虽然我深知您对一直不是很满意,我也曾努力试图改变这一切,但是在这一年来,我无法找到以往在工作中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诸如以往在签定一份销售合同或者完成一个策划案后的那种内心的欢愉,让我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可如今,这种激情在我内心已然不复存在了,其原因何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之后,我幡然醒悟: 我错了!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我天真的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进入企业的核心层。
我们通常把企业的员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二是骨干层;三是普通员工。核心层:要求他们讲奉献,他们是企业的核心,就得奉献,不可以计较工作时间和工作难度,他们的行为就是为企业承担责任,他们得到的是期股和重奖;骨干层:提倡的是责任心,要求他们把每件事情都做好而且漂亮,他们得到的是高薪;普通员工:对他们要求的是讲究职业道德,只要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就可以了。从进入公司的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幻想着能够进入企业的核心层,并一直为此而努力着,可我却经常感觉到有一堵实实在在的墙在阻挡,使我无法跨进一步。这堵墙究竟是什么呢?是企业的文化?还是领导的信任?或是个人的能力?我不知道。我错了。 我错了!作为部下,我没能帮助领导完成从“将”到“帅”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将者,身先士卒,冲锋陷阵,万军之中取敌军头领首级如探囊取物,有万夫不挡之勇;帅者,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纵观大局,指挥若定,有泰山崩顶面不改色之气。而我却让领导事事操心,就连给我们单位送货车问路或者付运费这等小事也要领导亲自去办,弄得领导身心疲惫。唉!领导都忙成那样了,可我还是麻绳栓豆腐,怎么也提不起来。
我认为 一个企业犹如一台运转的机器,少了每个配件都是不行的,谁能说出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呢?倘若有一个零件失灵,整台机器便不会正常运转。而我这个小配件却始终未能很好地与别的部件咬合在一起,以至于别人看到的我只有缺点和错误而没有了优点和成绩,更有甚者在领导亲信的多次“好言相告”之后,仍不思悔改,有时还要为了工作上的事得罪他们。我再一次错了。 我错了!作为采购人员,我掌握着财政大权(最大权限是可以使用一千元钱而不必请示),却始终不能让领导信任有加。我错误地以为只要我把良心放正管他别人怎么想,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钱这东西太容易让人敏感了!即使我敢保证我的购物价格绝对不是市场上最高的,但是我能保证是最低的吗?不能!那么差额哪里去了?我解释不清了。即便是偶有供货方负责人到本单位来,我亦不知该不该与他们聊聊。
以上内容有些可能言辞过激,但却是我的肺腑之言!得罪之处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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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机构中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第三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第四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第五条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第六条认定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分为审批资格和确认资格两种方式。审批资格适用于招标机构以外的机构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以及招标机构申请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资格。确认资格适用于招标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资格。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定资格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标业务的机构。第七条招标机构经财政部门确认资格后,可以从事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事宜;也可以在依照本办法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从事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招标机构以外的机构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可以从事招标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也可以在依法取得招标机构资格后,从事招标机构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事宜。第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颁发《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应当载明政府采购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资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项,并加盖颁发证书的财政部门印章。《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名单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告。第十条政府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事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和对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第十三条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资格认定申请书格式文本。第十四条申请人提出资格认定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无关的材料。第十五条申请人向同一财政部门既申请资格审批又申请资格确认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第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审批资格或者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审批资格或者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三章审批资格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九条招标机构以外的机构政府采购事宜,或者招标机构从事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应当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第二十条审批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只能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甲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第二十一条乙级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第二十二条甲级政府采购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二)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申请甲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二)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六)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前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副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将副本予以退回。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甲级政府采购机构条件的,财政部应当批准其甲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并颁发甲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乙级政府采购机构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批准其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并颁发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之日起15日内,将获得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第四章确认资格的条件与程序第二十六条招标机构从事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业务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认资格。第二十七条已获得甲级招标机构资格的招标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其他招标机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第二十八条招标机构提出确认资格申请的,应当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机构资格证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三)证明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招标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确认其具有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资格,并颁发《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第三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确认招标机构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之日起15日内,将获得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第五章资格延续与变更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应当提交资格延续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近三年政府采购事宜的业绩情况;(二)机构章程或者简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四)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五)近三年接受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的说明。第三十二条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在收到资格延续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应当在申请人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延续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重新颁发《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机构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自动失效:(一)《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二)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业务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三)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机构需要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应当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资格认定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情况,以及依法使用《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政府采购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机构在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违法政府采购事宜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机构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三十八条个人和组织发现政府采购机构违法政府采购事宜的,有权向财政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财政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财政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定、延续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并给予警告。第四十一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由认定其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并收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不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收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一)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业务的;(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机构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的,取消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收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笫四十四条政府采购机构对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由财政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
采购机构中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