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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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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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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

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

(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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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与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评审专家实行分级管理,由资深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组成。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各级预算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机构是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和各甲(乙)级政府采购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根据本市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入选专家库,并实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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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旗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实施列入我旗《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旗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下列具体原则:

(一)集中采购主导原则。采购人采购列入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旗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二)优先原则。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

(三)无差别待遇原则。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四)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目录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采购项目信息等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应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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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城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第三条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审范围,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符合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具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相关内容,最终汇总形成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遵循部门预算的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第四条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具体填报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待部门预算提交区人大审议后,政府采购预算随之确定。

采购人在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经批准追加、追减预算,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部门应同时追加、追减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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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摘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促进意义,其不仅仅可以提升政府的采购的信息的公开的力度,也可以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基于此,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政府采购法》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各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此方面的制度空白,对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办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权威部门出台相关条规解释予以明确。

1、政府采购的意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含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及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提出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概念,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供应商和采购人间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在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还可以对采购机构进行委托,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要以采购人名义签署,并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各方要依法履行合同,不能擅自对合同进行更改,或中止、终止合同,对于过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则要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政府采购的方法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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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管理办法浅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131-02

摘 要 本文对企业采购人员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和改善采购人员管理提出了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采购人员 管理 办法

众所周知,在企业的成本结构中,采购环节是源头,是最重要的一环。所谓后期的产品质量、价格、利润、形象都由采购成本来决定。采购人员对企业的成本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若是采购人员尽心尽力,货比三家,想方设法压缩供应商报价中的水份,确保所采购的商品物美价廉,则对企业的成本控制起到相当大的促进作用,若反之,采购人员为图个人私利,以牺牲企业的利益为代价,放任供应商,则大大增加企业的营运成本。采购部门的基本职能是负责商品和供应商的选择、谈判、绩效评估等管理职能。采购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工作中通常具有相当的权利,权利容易滋生腐败,所以,对采购的管理成为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如何管理采购人员,一方面确保其为企业的采购的工作尽心尽力,同时又得控制好采购人员,防止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发生桌子下面的交易,这也是许多企业当前所头疼的问题所在。促使采购人员出现接受贿赂的原因有那些?简单来看,采购人员接受贿赂是因为个人私利的膨胀。那么是哪些因素促使了企业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种种灰色交易呢?

一、采购人员灰色交易原因分析

1.不同人群态度带来的心理上的反差

采购人员在工作期间,常常是感受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对待态度,一种是总是陪着笑脸的供应商,一种是上司和同事那种猜疑的态度(采购这个职务很容易让其他同事产生猜疑之心的),这一反一正,就像是冰火两重天,在采购人员的心里产生了很大的反差,也就很容易导致对企业,对领导,对同事的厌恶之心,对个人私利的膨胀起到了直接性的促进作用。

2.出于对企业现有监控体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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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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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集团研究决定对所属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

一. 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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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切实推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公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物品购买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二条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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