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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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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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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状况明显改善,各种机动车也进入平常百姓家,而农用车因其本身所具备的省力、省时、经济及易操作等特性,更是倍受农民的欢迎。但是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加上部分报废、拼组等不合格车辆藏匿其中,导致农用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农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和道路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现代交通文明与农民安全意识淡薄的矛盾日益明显,这些都大大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事故主要原因

1.1农用车由生产工具向交通运输工具转变 以前,各种农用车均作为生产工具而服务于田间地头,用于农田耕种,农用品和农产品的运输。上路行驶机率小,与其他交通工具冲突少,事故发生率低。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用车作为一种运输工具和代步工具被广泛使用。走亲访友,运输物品,买卖货物,致使大量农用车涌上道路,加之部分驾驶员不遵章守纪,行驶随意性大,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导致事故频发。

1.2无证、无牌上路,违章载人等问题突出 一辆农用车上拉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现象已司空见惯,全国范围内,因农机车辆违章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事故不断。同时,农机车辆自身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加上驾驶者驾驶技能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应对突况的经验和能力,甚至少数驾驶者根本不具备驾驶资格和驾驶能力,就盲目驾驶、无证上路,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3驾驶员非职业化转变,安全意识淡薄 我国的农机驾驶员以前是作为生产工具的操作员而形成的一个专业群体。作为生产工具的操作者,其驾驶技术的培训较为严格,培训内容全面,每个农机驾驶员的技术往往都相对过硬。但是,随着农用车数量的大幅度增加,“驾驶员”也相应增多,盲目驾驶,无序上路现象严重,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2.预防措施

作为专门负责农机车辆牌证发放、管理的农机部门,以及担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抱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就是最大的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把农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1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必须到位 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农民安全意识的淡薄,交通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因此,提高农民特别是农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宣传栏的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建设交通安全村、事故预防宣传版块巡回展、“送安全下乡”等活动,大力营造加强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受感触、受震动,扩大安全教育面,以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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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与税法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财税处理

【摘要】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安全生产费的处理规定几度变迁。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本文就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做一分析。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准则解释;税法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和扩大实施范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其中第三条涉及“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能够较好地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同时又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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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产安全中财务监督的地位与作用分析

摘 要:国家财政部门是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活动和资金的正常运行,财务监督的作用就是依法对资金进行控制,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国家公共财产安全。由于国家对财务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管理难度大、制度缺乏等原因,使得现行的财务监督无论是在财务预算、会计信息管理,还是人员配置上都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家财产安全中财务监督的地位与作用,继而分析了目前财务监督存在的不足,应从依法理财,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加强财务监督。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监督的措施,希望能为财务监督工作提供建议。

关键词:财务监督;国家财产安全;地位与作用;不足;加强

前言:

在整财务个监国督家财是政监资督机金管制理中的过重程要中,环节之一,在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资源瓶颈越来越突显,保护国家资金安全,用好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是单位财务部门的重要责任。

所谓财务监督,是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对财政资金使用对象的资金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财政监督是一个系统、长远的监督管理过程,监督内容繁多,监督方式多样,对维护国家的财产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财产安全中财务监督的地位与作用

(一)加强对编制、预算的管理

财务监督的作用就是加强对编制和预算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资金的控制。在预算、编制的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各种问题或者错误,如果这些问题与错误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就会随着编制与预算的执行被实施,给国家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因为对财务监督不够严格而导致的编制、预算得不到有效管理的现象。而经过财务有效地监督,就可以加强对编制、预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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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浅探

【摘 要】本文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现状出发,比较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会计处理几种方法,提出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改进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现状

施工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企业,为了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从2004年5月起全国所有的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用途专户存储结算。这样就出现了因提取安全费用而带来的一系列新的会计核算问题。

当前施工企业集团财务沿用总部――子(分)公司――(二级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或四级核算方式,集团资金分散在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资金分散在各个项目上,集团无法实时掌握了解整体资金情况,更无法掌握安全生产资金的动态信息。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三种财务处理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最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从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财政部发出的文件中有三个文件谈到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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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摘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特点,其次分析了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最后提出了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西安房地产企业全面规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财务风险 资本结构

改革开放以前,西安仅有十来家国营房地产企业,市政建设比较落后;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的房地产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截至2007年3月1日,西安房地产企业突破545家,而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已经把西安建设的更加宏伟壮观。但是,由于西安房地产企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因而总体上与国内其他省会城市的房地产行业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西安不少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0%以上,个别甚至突破90%,这给其发展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如何化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保障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是目前西安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特点

财务风险是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和预期的经营目标所发生的偏差,具体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分配风险等四项。其中,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产生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的可变性;投资风险是指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投资率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无法销售产品并回收垫付本金的可能性;收益分配风险是指由于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而导致的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财务风险具有客观性、时间性、全面性、损益性、激励性等特征。其中,客观性是指财务风险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经济事项;时间性是指财务风险的大小随着时间的延续而发展变化;全面性是指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并体现在多种财务关系上;损益性是指企业的风险越大则收益越高,风险越小则收益越低;而激励性是指由于风险普遍存在,为了持续经营,企业不得不面对与防范它,并想方设法降低风险的危害,从而引导企业自身主动地去完善其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

对于西安房地产企业而言,其财务风险同样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分配风险,以及和财务风险相关的其他风险。现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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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治理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特点,其次分析了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最后提出了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西安房地产企业全面规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资本结构

改革开放以前,西安仅有十来家国营房地产企业,市政建设比较落后;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的房地产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截至2007年3月1日,西安房地产企业突破545家,而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已经把西安建设的更加宏伟壮观。但是,由于西安房地产企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因而总体上与国内其他省会城市的房地产行业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西安不少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0%以上,个别甚至突破90%,这给其发展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如何化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保障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是目前西安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特点

财务风险是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和预期的经营目标所发生的偏差,具体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分配风险等四项。其中,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产生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的可变性;投资风险是指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投资率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无法销售产品并回收垫付本金的可能性;收益分配风险是指由于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而导致的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财务风险具有客观性、时间性、全面性、损益性、激励性等特征。其中,客观性是指财务风险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经济事项;时间性是指财务风险的大小随着时间的延续而发展变化;全面性是指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并体现在多种财务关系上;损益性是指企业的风险越大则收益越高,风险越小则收益越低;而激励性是指由于风险普遍存在,为了持续经营,企业不得不面对与防范它,并想方设法降低风险的危害,从而引导企业自身主动地去完善其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

对于西安房地产企业而言,其财务风险同样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分配风险,以及和财务风险相关的其他风险。现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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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财务风险成因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特点,其次分析了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最后提出了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西安房地产企业全面规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资本结构

改革开放以前,西安仅有十来家国营房地产企业,市政建设比较落后;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的房地产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截至2007年3月1日,西安房地产企业突破545家,而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已经把西安建设的更加宏伟壮观。但是,由于西安房地产企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因而总体上与国内其他省会城市的房地产行业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西安不少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0%以上,个别甚至突破90%,这给其发展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如何化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保障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是目前西安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特点

财务风险是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和预期的经营目标所发生的偏差,具体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分配风险等四项。其中,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产生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的可变性;投资风险是指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投资率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无法销售产品并回收垫付本金的可能性;收益分配风险是指由于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而导致的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财务风险具有客观性、时间性、全面性、损益性、激励性等特征。其中,客观性是指财务风险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经济事项;时间性是指财务风险的大小随着时间的延续而发展变化;全面性是指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并体现在多种财务关系上;损益性是指企业的风险越大则收益越高,风险越小则收益越低;而激励性是指由于风险普遍存在,为了持续经营,企业不得不面对与防范它,并想方设法降低风险的危害,从而引导企业自身主动地去完善其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西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

对于西安房地产企业而言,其财务风险同样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分配风险,以及和财务风险相关的其他风险。现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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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相关法律思考

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高,各大银行陆续推出多种多样的理财产品。目前,经济加速发展,随着而来的还有大量的可支配收入,银行的理财产品因其安全系数、收益率等优势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也取得了迅速发展。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由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尚且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和限制,使得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受到较大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增加资金投入资金流动性和为银行融资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本文将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及优缺点分析入手,分析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形势,厘清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有效的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推动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活动高效进行提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 银行 理财产品 质押 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客户的理财需求的多样化,各大银行陆续推出了理财产品的业务,银行与客户双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在理财产品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能否用于质押担保的法律争议,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不但具有巨大的现实需求,而且在法理上也符合权利质押的相关要求,我国应该继续将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为银行的理财产品质押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从而进一步活跃市场经济。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

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是指我国的各大银行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体进行开发、设计、销售的一种资金管理计划。银行通过接受客户的特定授权来合法为其管理资金,银行和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是指在特定银行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所有人将其因理财合约而享有的全部合法权益进行出质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手段可在适度的缓解质权人的融资难题,满足短期融资需求,同时也为银行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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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对消费者安全权侵害

安全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主要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在网络交易环境中,由于个人信息的必要透露、电子支付、虚拟财产等新问题的出现,使得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安全权有着更广泛的内涵,出了上述要求外,还要求网络经营者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供一个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和交易过程,包括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机制等。

1网络交易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侵害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往往被要求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通信方式、消费习惯、收入状况以及邮箱地址等等,这些资料都涉及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不被非法搜集、非法使用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特质、个人资料等不得在非经许可的状态下利用上)、不扰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户使用信箱、交流信息及从事交易活动的安全保密上),这些权利之中,在网络交易里受到威胁最大的恐怕要算个人资料、特质等不被非法利用的权利了。按照交易规则,这些个人信息应当仅仅用于交易目的,在交易完成后,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使用、加工甚至出售这些信息。

但在实际中,网络经营者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尝尝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收集整理并建立数据库,进过加工使其变为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用于经营甚至是将其出售获取利益。目前,网上侵犯消费者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①擅自在网上宣扬、散布消费者的信息;②垃圾邮件的寄送;③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做交易,这种行为包括主要两种形式,一是公司与公司之间为了增加客户达到双赢的目的交换双方拥有的客户信息,二是在网络上存在着专门收集、出售个人信息的公司,它们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许多人的个人资料,然后明码标价公开出售;④消费者的信用和财产账户可能被泄露,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通常需要通过电子支付将货款打入对方账户,所以,消费者的账户、密码、交易账号等均已不再是秘密,消费者的支付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2网络交易对消费者个人人身安全的侵害网络交易消费者同样享有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权利,这就需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例如不能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不能销售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以及不能提供对消费者人身存在安全隐患的服务。

3网络交易对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的侵害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包括财产在外观上不发生损毁,也包括财产仍保持原有的价值。网络交易对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的侵害主要有两种方式:①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消费者银行账户、密码、信用卡等信息不再保密,这就给一些不法经营者以及网络黑客提供了方便,使他们得以利用该类信息进行欺诈、非法入侵、修改账户等行为,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②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财产还包括信息财产,例如购买的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虽然现今各界对虚拟财产的概念以及外延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由于此类财产的有用性、可支配性等特点,仍然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目前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制,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频频发生,游戏账号被盗、游戏道具被无理收回等等,也是侵害消费者个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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