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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部主任述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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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xx市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x发〔2017〕x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17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17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以下简称“三民”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听民意、聚民智、惠民生、谋发展,通过广泛听取市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公开述职、请市民代表对政府工作进行评议,不断提高政府感知群众期盼、服务公众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建议。在xx政务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开通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同步链接各大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倡导市民以实名方式,重点就经济社会发展(如招商引资、“双创”、“一业一策”、“双百千”行动、融入“一带一路”、“三去一降一补”等方面)、城市治理(如建设美丽xx三年行动等方面)、文化创新、生态文明、科技引领、政府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部分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激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政议政,共谋xx发展。根据意见建议的不同特点,研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尤其是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纳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来年工作谋划和政策研究过程中,并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中加以借鉴吸收。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通过xx政务网专题栏目向社会反馈。

(二)组织市政府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会。组织47个市政府部门进行年终述职,其中,市政府研究室、市人防办在市级机关内部进行述职和评议,其他45个部门进行公开述职,共分为4个组,每组用时约半天,每个部门限时10分钟。述职部门主要报告本年度业务职能目标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市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明年打算等,报告内容要突出群众关切、市民关注的事项,更接地气,更能回应社会热点。在述职报告会前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年度目标、书面述职报告等,并通过各大媒体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对各部门一年主要工作进行展示。述职报告会将通过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xx网络广播电视台、xx新闻网、掌上xx和爱xx手机客户端等全程直播。

(三)接受万名市民代表评议。通过随机抽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市民代表构成,邀请1万名市民代表分别在市级主会场以及各区(市)和xx高新区分会场,现场听取各部门述职报告,采用无记名的方式现场填写并提交评议票,每组发放评议票2500张。同时,组织填写社情民意调查问卷等。市民代表的评议票当场回收、密封,主会场与分会场评议票混合后由第三方汇总统计,评议结果计入市政府各部门全市综合考核成绩。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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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生产的影响因素

在媒介社会学研究中,新闻生产往往被视为一种社会过程,这个社会过程包含了特殊的权力实践,主要通过新闻传播的所有参与者和新闻机构组织内部实现(Breed,1955,;Gans,1979)。Tuchman认为新闻生产依赖于将新闻专业理念内化为编辑部内部日常运作的常规行为,而外部的媒介控制力量则往往来自政府、大企业等相关组织(Tuchman,1980)。也有相当一些学者研究新闻记者与消息来源之间的权力关系(Rosheo,1975;Manoff&Schudson,1986;Ericsonetc.,1989),或者媒介的意识形态控制(Glasgow University Media Group,1976)。20世纪90年代末,英国相关的媒介与文化学者曾着力描述过东欧社会转型中媒介的制约力量,认为政治家、商人、媒介组织的所有者和他们的雇员均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起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影响作用,这些制约和影响因其与新闻机构内部的专业社区控制大不相同而呈现出转型社会的特征(Sparks&Reading,1998)。

对于今天的中国新闻媒介而言,中国社会转型是不可忽视的背景。在此前提下,如果我们把新闻生产这一社会过程和其中的权力实践形态具体化为新闻编辑部内部的专业社区控制因素、新闻机构外部和内部对新闻生产各个环节的影响因素、新闻从业者对新闻价值的看法,等等,则大致可以从中寻找到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业当下的现实状况。

一般认为,在新闻编辑部内部,由于普通的一线记者、负责版面或栏目的责任编辑、新闻部门的主管等,由于其在编辑部所处的地位不同,考虑的问题不同,所担负的责任不同,等等,以至对于新闻题材的选择和处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对于编辑来说,有限的版面空间往往会让他放弃一条他认为相对次重要的新闻,而采写这条新闻的记者则可能认为这条新闻十分重要,完全没有理由不被责任编辑采用。在任何媒介环境和媒介制度之下,记者编辑与主管业务的上司之间,在选择和处理新闻题材方面的矛盾,都是难以避免的。美国社会学家Breed在关于编辑部内部社会控制机制的研究中,揭示了新闻生产的权力行使方式(Breed,1955),这其中很重要的是,来自业务上司的权力行使过程使得具有专业规范特性的社会控制得以实现。在Breed的研究当中,资深的、地位高的编辑或主管会在业务指导、指示中,将媒介组织的新闻价值取向和新闻选择标准传递给每一个新手或职务地位相对较低的从业者,而每个新手或职务较低者又都出于专业的和物质的动因,会越来越遵从组织内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规范和标准。Breed所揭示的实际是一个体制内权力运作的常态。

那么,在今天我们的新闻编辑部内部,是不是同样存在上述权利运作关系呢?在我们的调查中,讨论到新闻记者或编辑在选择和处理新闻题材等方面,如果与主管领导或业务上司产生不同意见,一般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时,大多数受访者认为,较为可能采取的方式是“陈述自己的意见,但服从领导指示”,其次是“与领导沟通取得共识”,而比较极端的做法如“陈述己见并在报道中坚持自己的意见”和“放弃报道”,都被认为是不足取的。在这个问题上,新闻传播专业背景与其他专业背景的从业者相比无明显差别,但年龄越大的从业者,越倾向于在与主管领导产生不同意见时采取“陈述自己的意见,但服从领导指示”的做法,而年纪越轻,越可能采取“不多陈述,但在报道中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的做法。而职务越高,越不会在选择和处理新闻时因与领导产生不同意见而采用“不多陈述,但在报道中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的做法,也越不会“陈述己见并在报道中坚持自己的意见”。由此可见,虽然资深的和职务高的从业者较之年轻资浅者,更具备向主管领导表达自己意见的可能性,但由于他们被媒介组织制度化的程度也会高于资浅者,反而也更不容易表达出自己的想法。这种微妙的情况和Breed所讨论的编辑部内部的新闻生产过程中作为专业社区控制的权力实践常态相比,是有所不同的。 【表1-1】在选择和处理新闻题材等方面若与主管领导产生不同意见,倾向于采取哪些方式?

总体 报纸 电视 广播 陈述自己的意见,但服从领导指示

3.98 3.91 4.2  3.72 与领导沟通,获得共识

3.62 3.58 3.75 3.25 默不做声,按领导意见处理

3.22 3.13 3.46 3.28 不多陈述,但在报道中委婉表达自己想法 2.7  2.66 2.87 2.53 放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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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部部长述职报告

从XX年年9月14日进入“艺院之声”以来,我从一个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想去学习的大一新生,到今天为止做为艺院之声新闻部部长半年来的所有,作为一名专科学生,我经历了我一半的大学生活。

今天在这里做述职报告,我的心情非常激动,一年的广播站生活在我的人生旅程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也许今天有很多人会含泪而去,可是我想告诉大家的就是,记得你曾经热爱并为之努力的地方,记得你最初的理想,不要后悔!

述职报告,这四个字,我从来没有接触过,听到站长让每个部的部长递交述职报告的时候,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沉重感,说句实话,我压力特别大。

首先,我想就我身位一名艺院之声新闻部部员这一职位的简述:XX年年9月14日,我进入了这个大家庭,感受到了许多从未有过的感动,我几乎所有的第一次都留在了这里,第一次写工作总结,第一次在数人面前落泪,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师父,第一次写新闻稿件,第一次到广播站里躲雨,第一次独自一人离开家,在广播站和大家一起过中秋节,吃到广播站里发的月饼,第一次过记者节,我是多么的感动。每天都和大家通过文字的形式在签到本上与每个新老成员交流。那时思想不成熟,特别害怕被淘汰,总以为被淘汰就是失败者,后来,当试用期一个月后,人员大会上听到自己的名字是被留下来之后,我真的很伤心,看到一起工作的“站友们”离开,那一刻我们抱头痛哭。

XX年年9月26日,大连艺术学院第四届秋季运动会,“艺院之声”作为学院唯一的传播宣传平台,在运动会期间为学校传播运动会的最新信息,作为新闻部的实习记者,我采集了一些最新的比赛信息以及检收得到的学生来稿,认真审核,递交主持部来播给全院师生,大家齐心合力,经过紧张忙碌的一天时间,最后,运动会圆满落幕。广播站也受到了学校的好评和认可。

XX年年10月22日,“艺院之声——第二届金秋嘉年华文艺晚会”,之前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处于紧张状态,分工明确,记得我和欣悦姐负责买荧光棒等活跃现场气氛的道具,我们忙碌了好久,经过一次又一次彩排,审节目,晚会在期待中拉开了帷幕,嘉年华晚会最后的结果是非常成功的。它集结了所有人一直以来的努力和感动的泪水,身为晚会工作人员,我认为做的是让自己满意的,虽然很辛苦,但是苦中有甜,庆功聚会上,当时的四个部门就是一个团结向上的快乐的一家人,为了晚会的成功而喜悦,就像大合唱中唱的一样“因为我们是一家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经过写稿,交稿,改稿,被播音员播出自己写的新闻,我的工作就是这样平淡的进行着,我们在部长厉萱暄的带领下,新闻部日益完善起来并创建了纯新闻播报性栏目《资讯周刊》,从版头,版尾,栏目理念的创新和规划,新闻部所有成员都用汗水和智慧注入了这个崭新的栏目的全部希望。从第一期《资讯周刊》的录播到现今的直播,每期两个播音员的组合对整个一周国内国际时政,文体娱乐的新闻逐一回顾,节目逐步完善。节目的成长归功于站长给予的肯定,部长给予的期望和支持,还有所有新闻部成员的努力。

由于老部长临近实习期,学业上的繁重和个人因素,交待了所有工作后,辞退了广播站的工作,新闻部处于无人带领状态,在每一次的轮值当中,轮值部长的工作每个人都很尽全力地完成,带领新闻部稳步前进。当然,值得肯定的是,每一次轮值过程中,每个人都作出了不少贡献,或多或少,或轻或重。还有一起轮值时合作过的常永赢,杜宏远,张洪野等对我的帮助。作为记者时,我积极出稿,作为轮值时我认真负责每天的监听《整点》工作,打分,排班,值日,帮《资讯周刊》编辑新闻素材。几乎每天中午12:00,晚17:00我都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也许是轮值的原因,我对自己的要求变高了,其实,作为部员时的我也总是守候在广播站这个大家庭里,每天看着来往的每个人,认真聆听着主持部的每档节目,看着公关部成员拉来的每笔外联,并为他们及时把广告稿写出来,拿给商家检查,再修改,最后交给主持部播出,妞妞美,金汉斯,赵记老铺,动漫巧克力糖果屋,这些广告都是我耳熟能详的,都是我写出来的。听着主持部成员读广告和那些寻物启事,失物招领的时候,我都有种无法复制的成就感,无论什么时候我在操场,寝室,教学楼,排练厅内听到这些熟悉的字句的时候我都对身边的朋友说,这是我写的。时间长了,成为了一种习惯,后来自己为了丰富对广播站工作的熟练程度,我报名了主持部的培训新导播工作。特别感谢当时的主持部部长曾帆姐给我的这个机会,当时报名导播的人特别多,一起报名的非主持部之外的人员除了我之外还有两名公关部成员,每次的培训学习我都按时的去了,并认真学习,用心记笔记,怕自己对业务不熟练,给主持人带来不便导致主持人情绪不稳定,节目质量受影响。还要特别感谢教我学习导播工作的燕燕,他对我说的每一句话我都深深地记在了心里,不论是工作上的还是生活上的,我都很受用,经过上机操作,实习导播,我学会了导播这个工作,并且成为了唯一一个除主持部之外的部门的导播,为主持人做周一早播和周五晚间两档的导播,与呼斯乐,艾玛,牛婧默,李惠敏合作非常愉快,配合得也很默契,很感谢他们,在此,感谢主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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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站新闻部部长述职报告

从XX年年9月14日进入“艺院之声”以来,我从一个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想去学习的大一新生,到今天为止做为艺院之声新闻部部长半年来的所有,作为一名专科学生,我经历了我一半的大学生活。

今天在这里做述职报告,我的心情非常激动,一年的广播站生活在我的人生旅程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也许今天有很多人会含泪而去,可是我想告诉大家的就是,记得你曾经热爱并为之努力的地方,记得你最初的理想,不要后悔!

述职报告,这四个字,我从来没有接触过,听到站长让每个部的部长递交述职报告的时候,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沉重感,说句实话,我压力特别大。

首先,我想就我身位一名艺院之声新闻部部员这一职位的简述:XX年年9月14日,我进入了这个大家庭,感受到了许多从未有过的感动,我几乎所有的第一次都留在了这里,第一次写工作总结,第一次在数人面前落泪,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师父,第一次写新闻稿件,第一次到广播站里躲雨,第一次独自一人离开家,在广播站和大家一起过中秋节,吃到广播站里发的月饼,第一次过记者节,我是多么的感动。每天都和大家通过文字的形式在签到本上与每个新老成员交流。那时思想不成熟,特别害怕被淘汰,总以为被淘汰就是失败者,后来,当试用期一个月后,人员大会上听到自己的名字是被留下来之后,我真的很伤心,看到一起工作的“站友们”离开,那一刻我们抱头痛哭。

XX年年9月26日,大连艺术学院第四届秋季运动会,“艺院之声”作为学院唯一的传播宣传平台,在运动会期间为学校传播运动会的最新信息,作为新闻部的实习记者,我采集了一些最新的比赛信息以及检收得到的学生来稿,认真审核,递交主持部来播给全院师生,大家齐心合力,经过紧张忙碌的一天时间,最后,运动会圆满落幕。广播站也受到了学校的好评和认可。

XX年年10月22日,“艺院之声——第二届金秋嘉年华文艺晚会”,之前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处于紧张状态,分工明确,记得我和欣悦姐负责买荧光棒等活跃现场气氛的道具,我们忙碌了好久,经过一次又一次彩排,审节目,晚会在期待中拉开了帷幕,嘉年华晚会最后的结果是非常成功的。它集结了所有人一直以来的努力和感动的泪水,身为晚会工作人员,我认为做的是让自己满意的,虽然很辛苦,但是苦中有甜,庆功聚会上,当时的四个部门就是一个团结向上的快乐的一家人,为了晚会的成功而喜悦,就像大合唱中唱的一样“因为我们是一家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经过写稿,交稿,改稿,被播音员播出自己写的新闻,我的工作就是这样平淡的进行着,我们在部长厉萱暄的带领下,新闻部日益完善起来并创建了纯新闻播报性栏目《资讯周刊》,从版头,版尾,栏目理念的创新和规划,新闻部所有成员都用汗水和智慧注入了这个崭新的栏目的全部希望。从第一期《资讯周刊》的录播到现今的直播,每期两个播音员的组合对整个一周国内国际时政,文体娱乐的新闻逐一回顾,节目逐步完善。节目的成长归功于站长给予的肯定,部长给予的期望和支持,还有所有新闻部成员的努力。

由于老部长临近实习期,学业上的繁重和个人因素,交待了所有工作后,辞退了广播站的工作,新闻部处于无人带领状态,在每一次的轮值当中,轮值部长的工作每个人都很尽全力地完成,带领新闻部稳步前进。当然,值得肯定的是,每一次轮值过程中,每个人都作出了不少贡献,或多或少,或轻或重。还有一起轮值时合作过的常永赢,杜宏远,张洪野等对我的帮助。作为记者时,我积极出稿,作为轮值时我认真负责每天的监听《整点》工作,打分,排班,值日,帮《资讯周刊》编辑新闻素材。几乎每天中午12:00,晚17:00我都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也许是轮值的原因,我对自己的要求变高了,其实,作为部员时的我也总是守候在广播站这个大家庭里,每天看着来往的每个人,认真聆听着主持部的每档节目,看着公关部成员拉来的每笔外联,并为他们及时把广告稿写出来,拿给商家检查,再修改,最后交给主持部播出,妞妞美,金汉斯,赵记老铺,动漫巧克力糖果屋,这些广告都是我耳熟能详的,都是我写出来的。听着主持部成员读广告和那些寻物启事,失物招领的时候,我都有种无法复制的成就感,无论什么时候我在操场,寝室,教学楼,排练厅内听到这些熟悉的字句的时候我都对身边的朋友说,这是我写的。时间长了,成为了一种习惯,后来自己为了丰富对广播站工作的熟练程度,我报名了主持部的培训新导播工作。特别感谢当时的主持部部长曾帆姐给我的这个机会,当时报名导播的人特别多,一起报名的非主持部之外的人员除了我之外还有两名公关部成员,每次的培训学习我都按时的去了,并认真学习,用心记笔记,怕自己对业务不熟练,给主持人带来不便导致主持人情绪不稳定,节目质量受影响。还要特别感谢教我学习导播工作的燕燕,他对我说的每一句话我都深深地记在了心里,不论是工作上的还是生活上的,我都很受用,经过上机操作,实习导播,我学会了导播这个工作,并且成为了唯一一个除主持部之外的部门的导播,为主持人做周一早播和周五晚间两档的导播,与呼斯乐,艾玛,牛婧默,李惠敏合作非常愉快,配合得也很默契,很感谢他们,在此,感谢主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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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闻化广告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摘要】如今,在杂志上,在报端,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经常可以见到做成像新闻一样的广告。新闻化的广告实质是一种欺骗。但新闻化广告问题却日益突出。本文从概念上介绍了新闻化广告与新闻的区别。分析了其出现的原因及危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闻化广告 误导 危害

随着广告业的强势发展,新闻化广告问题日渐突出。所谓新闻化广告,就是用新闻手法在新闻媒体上来表现广告。其实质是一种欺骗,必须杜绝。我们要理性地对待新闻化广告,正确地分析新闻化广告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在法律、规章允许范围内的健康运行下,新闻化广告的消失能够成为现实。

一、新闻化广告的概念与表现

(一)“新闻化广告”与新闻的区别

新闻化广告不是新闻。二者的区别可归纳为四点。一是新闻追求真实及时,而新闻化广告没有时效性要求,只要客户愿意出钱,哪怕是还没有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可以刊播。二是新闻产生于事实的变动中,但新闻化广告没有这个要求。同一个产品,从广告角度看,可以在不同时期刊播。三是同一篇新闻稿件只能刊播一次,但同一条新闻化广告却可以重复刊播若干次。四是刊播新闻不能向报道对象索要报酬,还要受媒介制度、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约束,而新闻化广告是一种市场化的有偿活动。

(二)新闻化广告的表现形式

1、借用新闻手法。新闻化广告通常采用新闻语言,以客观的语气来陈述,让人难以分辨出是新闻还是广告。有的广告还像新闻一样做成标题,往往给人造成“这个是新闻”的错觉,从而不知不觉受之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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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行政执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职能,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二OO四年一月公布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是指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定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单位和岗位,并实施考核、监督,奖惩的行政工作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组织。

第五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建立和实施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领导体制。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制的部署、实施、监督;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制的实施。

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执法组织指导下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执法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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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绩效管理良性互动

国内企业在管理变革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是“一放就乱”,“一统就死”,也就是一放权就失控,把权力收上来又导致没有效益。惟有公司治理规范和绩效表现卓越兼而有之的企业才能成就百年基业。

BBC(英国广播公司)是一家非盈利的英国公众公司,与一般公司不同,它没有股东,报告对象是英国议会和国内的电视许可付费观众。BBC目前处在战略变革期,为实现其“成为世界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的战略愿景,在公司治理和基于战略目标的绩效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BBC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公司治理和绩效管理形成良性互动的机制要点,对一般行业企业、广电传媒集团和非盈利企业或组织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支持战略管理和绩效目标实现的BBC公司治理

作为全球公益性广播电视机构典型之一的BBC公司也曾在经营管理中陷入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经营成本高居不下的困境。这是在公司管理还比较规范的情况下产生的治理和绩效管理问题。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最近两年无论英国政府、议会和BBC公司的治理和管理组织都共同努力从法规层面、公司治理、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绩效管理方面采取了变革性的措施,并强力推进执行,取得了治理和绩效双重进步的显著成效。

BBC的公司治理

1. 公司治理的法规环境

良好的公司治理来源于一个良好的法规环境。BBC根据《皇家》而建立。该的一份派生协议认可其编辑的独立性并详细制订了其公众义务。该还对BBC对外借贷规模的上限进行了限制。

BBC与国内广播电视机构主要靠广告收入来维持的状况不同,BBC的主要资金来源于2470万的收视许可付费者,从法律上看,英国议会决定BBC运营的法律框架并设定收视许可费的水平,而具体定价由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执行并报批议会。DCMS对BBC的对外借款规模也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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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

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正置――由原告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还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作为被告的新闻传播者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是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国家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又被发展为“谁报道,谁举证”的荒唐原则,既违背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本质,又损害了作为民主基石的新闻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摒弃“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建立和强调“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的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即从“谁主张,谁举证”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所面临的困境入手,对新闻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予以探讨。

“谁主张,谁举证”的困境

在我国,新闻侵权案件同一般侵权案件一样,适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它体现了原告和被告在证明责任上的平等。但是,在将其应用于新闻侵权诉讼的过程中,这种平等实际上成为表面上的平等,有时甚至是不平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陷入困境。

其一,“这是我国新闻侵权法中的一个悖论”。①“学界普遍认为该规定没有设置系统完备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能从完整意义上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解释,亦无法完全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因为从该规定来看,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都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②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新闻真实性举证责任的分配就会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按照法律对于事实的理解,要求涉讼作品的内容必须有证据加以证实。这意味着,作为被告的作者和新闻媒体等对内容的真实负有举证责任。另一种思路是按照法律关于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要求涉讼作品的内容必须有证据证明其虚假,方可判断构成侵害名誉权、判决责任人承担责任。“显而易见,这两种思路在既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又没有证据证明虚假的名誉侵权案中会发生冲突。” ③

例如,1999年,《光明日报》社主办的《生活时报》报道一患者投诉,先后刊发两篇报道《绕远道收红包这辆救护车胆儿不小 急救中心负责人表示要严查此事》和《本报报道有下文 渎职医生停职检查》,称有急救中心某医生在救护患者时收取500元钱。后医生否认此事并诉至法院。记者除患者投诉外没有别的证据证实其报道,而医生也无法证明此事虚假,那应该如何判决呢?若按前一思路,应该判决侵权成立,记者败诉;若按后一思路,则应判决不构成侵权,驳回医生的。④

其二,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又被发展为“谁报道,谁举证”的荒唐原则。对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存在的不公平倾向,早有研究者指出,“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是将新闻侵害名誉权等同于普通的人身权利侵害,没有考虑到新闻侵权的特点,隐含着举证责任负担的不公平。”⑤但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谁报道,谁举证”却走得更远,该原则几乎完全背离了法律保障公平正义的主旨。根据“谁报道、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基本上不承担举证责任,只需提交已发表的被告新闻内容,指出失实之处或评论不公之处、用词不当之处,不需要提出“报道失实”的事实证据。举证变成了被告单方面的责任,法庭只要求记者和新闻媒体举证所报道的事实是否客观存在。并且,“谁报道、谁举证”原则,曾多次出现在某高级法院的文件中,为一些法院所引用。⑥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遵循”该原则,在报道内容“真伪不明”时让被告举证。例如,2002年,在颇具争议的世纪星源诉《财经》杂志名誉侵权案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要求不该举证的作者证明文章的真实。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文章内容不真实的主要理由是作者没有证据证明文章的真实。一审和二审被告均以败诉而终。

另外,法院判决书也有类似“谁报道、谁举证”的表述。2004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这样写道:“新闻报道是否严重失实之证明责任,应当在新闻媒体一方。如新闻媒体不能证明被报道对象确实从事过媒体所报道之行为,则应当认为其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否则,每个报道对象将不得不自证清白,这同我国宪法保护人权的要求是严重相悖的。” ⑦

举证责任正置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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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闻界的责任意识

摘 要:《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是新闻自由委员对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新闻自由的现状与前景进行调查后发表的调查报告。报告中指出新闻自由是一种依附于义务的权利,其并非新闻界的特权。本文在对该书进行内容分析和评价的同时也分析了该书在遏制虚假新闻方面的意义。

关键词:新闻界;新闻自由;责任

中图分类号:G 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4-0275-01

一、成书背景

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大众传媒产业的集中和垄断趋势日益加剧而公民的表达权却逐渐丧,一些新闻批评家对此现象表示谴责,联邦政府借助最高法院的多项裁决对报刊商业运作的很多方面实行管制措施。出于对媒体所有者人数越来越少的担心,1942年,《时代》周刊创办人亨利・R・卢斯,邀请时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罗伯特・M・哈钦斯等组建新闻自由委员会对新闻自由的现状和前景进行调查。1947年,该委员会发表了先后九易其稿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该报告叙述了新闻自由出现的问题与原则、问题产生原因与表现以及问题解决的建议等;同时,该报告也鼓励推行报业自律制度,以期构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二、章节分析

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共分为七部分,其中包括按照提出问题―阐述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撰写的六章及一个关于新闻自由原则概述的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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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的侵权问题研究

摘要 “媒体侵权”是大众传媒经常遇到的纠纷。目前,新闻视角的不断扩大和报道题材的深入挖掘,新闻报道已经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之中,使“新闻侵权”或者“媒体侵权”这一问题不断发生。笔者就一则案例探讨新闻媒体的侵权问题,以及新闻采访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并对新闻侵权主体的如何确立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闻采访权;媒体侵权行为;侵权主体认定

中图分类号G221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杨胜军,大连广播电视台主任记者,辽宁大连116023

最近遇到几起媒体涉嫌侵权的报道,不得不引发我对媒体报道侵权问题的思考。如前一段时间看到一则新闻,一家电视台在做一个整形美容院的正面宣传报道时,将一名刚刚做完面部整容手术的小姑娘王某采录在镜头中,虽然没有对王某作专门的采访,但观众还是可以轻易辨认出王某。该报道播出后,熟识王某的朋友纷纷给其打电话,王某作为一个爱美的小姑娘,其做整容手术本来就是一个不愿意公开的个人隐私,这下完全被曝光,弄得路人皆知,小姑娘非常苦恼,引发其大闹新闻单位和整形医院,以该新闻报道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要到法院控告和追究采访记者及两家单位的责任。事件最后以整形医院为息事宁人给予王某一定经济赔偿了结。但该事件却引发了笔者对于新闻采访、新闻报道中的侵权问题的思考。在此事件中,记者的采访行为有何不当,新闻单位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一、新闻采访权的涵义及主要侵权对象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新闻法”,所以对于新闻采访权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定义。一般认为,新闻采访权指新闻媒体的记者对所有可公开报道的新闻事实,可自主地通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并通过合法的媒介来传播,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新闻采访权是媒体获得信息,进而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前提,其核心价值应该是“有限定的新闻自由”。

公众行使知情权往往是通过收听或观看新闻媒体的新闻信息来实现的。公民的知情权是新闻采访权的基础,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是新闻采访权的目的。因为新闻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首先要保证新闻媒体的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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