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遵循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殡葬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化;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化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少占或者不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全文阅读

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殡葬管理实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堂(塔)及树葬等殡葬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民族、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和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

全文阅读

打破坚冰 第5期

每个人都逃不过轮回,有生就有死。不管对人的生死看得再淡然的人,后人都会想尽办法寄托自己对他的哀思。于是,便形成了今天的殡葬服务业。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殡葬业从国有垄断到民营经营,似乎只剩下了一层薄薄的纸。

竞争“最后一站”的生意

没有人愿意光顾这里,但似乎也没有谁能逃脱此类服务。

2月28日,深圳殡葬用品超市悄然开张。它再次为特区赢得了“改革者”的名声――“由政府主导、殡葬用品生产厂家进驻殡仪馆直销的经营模式,是中国首创。”深圳殡葬管理所所长陈海云说。

超市位于市殡仪馆大门西侧,羽毛球场大小的活动平房被划为5个区域,中间3家出售骨灰盒――两家卖陶瓷、玉石料的,另一家的产品是红木料质地。在超市的进门处,是寿衣陈列区,还包括头、脚枕及寿被。最靠里的陈列区则是深圳某公司设立的“港澳台专柜”,出售高档香烛、纸箔、冥币等殡葬用品。

“我们投入了几十万元,对超市的软、硬件进行包装。除了统一购置的超市货架外,每个陈列区都配置一个精美展板,主要是厂家的简介和丧葬文化知识。”陈海云说,“因为场地有限,目前只引进了5个厂家人市,加上殡仪馆自己的‘自选商场’,初步形成了竞争。”

“自选商场”设在殡仪馆服务大厅内’,货物品种、陈列方式与超市相差无几,只是柜台上一款28000元“天价”的骨灰盒比较抢眼。和超市的冷清相比,占有地利的“自选商场”显得忙,碌一些。“因为超市刚开,现在对我们的业务影响还看不出来,但以后就很难说了。”商场负责人郭锦棠称。为了竞争,陈海云下调了“自选商场”里骨灰盒等部分殡葬用品的价格。

面对竞争,厂家也降低了一些丧葬品的价格。“比如这款4260元的米黄玉龙凤吉祥骨灰盒,原价8000多元,”江浩(化名),其中一个厂家的业务代表说,“以后销售量上去了,我们的价格还能有较大的下降空间。”

全文阅读

社区宣传工作通知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一年,也是创建和谐社会、实现“***”计划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执行《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的殡葬法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形成殡葬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宣传氛围。根据区民政局统一安排,结合炉院街街道办事处实际,特制定20*年度殡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精神为指针,以落实《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为内容,以宣传推行“火葬”和“穆斯林公墓安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破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目标,规范每一个单位、家庭、社会成员的殡葬行为,推动殡葬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宣传内容及重点

宣传的主要内容:《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地管理通告》。

宣传重点:一是贯彻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实行遗体火葬和穆斯林公墓安葬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二是坚持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健康丧葬新风尚。

三、宣传方式

各社区居委会及仓房沟村委会,充分利用宣传车、闭路电视、简报、板报、墙报、报刊、大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使殡葬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全文阅读

县政办加强殡葬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歪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无棣县殡葬管理办法》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经过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葬回潮得到有效控制,火化率明显提高,尸体运输车秩序日趋规范,丧事大操大办歪风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促进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但最近一个时期,我县个别地方出现了火化率下降、丧葬陋习抬头、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县的良好对外形象。

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树立丧葬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必将对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无棣对外形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殡葬管理工作

(一)努力巩固提高火化率。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土葬回潮,努力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尤其是当前火化率偏低的乡镇(街道),更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扭转被动局面。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级目标,实行量化管理;要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举报制度,做到丧事随发生随报告、随报告随处置,掌握工作主动权;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成效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与各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要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考核通报制度,促进工作的平衡开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土葬的坚决起尸火化。

(二)坚决制止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方面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坚持厚养薄葬,不讲排场,不搞攀比,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风气。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规范治丧行为,制止丧事大操大办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对于丧事奢办、收受礼金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全文阅读

县丧葬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市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有序的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火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土葬,更不得为土葬提供方便。

第三条县民政局是殡葬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国土、工商、建设、公安、物价、卫生、财政、人事、审计、文化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同县民政局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下设殡葬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殡葬改革的日常监督,主要职责是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监督,监督落实辖区内火化普及、土葬改革、葬仪规范、环保葬推广等。

各乡镇(管委会)、驻县各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都应建立丧事管理组织,负责处理本单位、本辖区的丧葬事宜。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四条我县被划定为火葬地区,公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将死亡人员的遗体运往外地。对应当火葬的遗体实行土葬的,或为土葬提供抬尸、运尸及安葬等便利条件的人,依据《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各单位的干部职工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对应当火葬的遗体土葬的,有关单位不得发给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已发给的要全部收回,拒不交回的,由县殡葬管理部门依据《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对有关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火化,火化等费用由丧属承担。村民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对私自土葬的,由县殡葬管理部门、有关村委会、乡镇(管委会)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强制火化,一切费用由丧属承担,并依据《市殡葬实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处以责任人200元以下罚款。遗体火化后,骨灰在村委会划定地域内深埋,不留坟头,或存放在骨灰纪念堂内;因开发建设造成村组公墓所在区域被征用的,该公墓可搬迁至县政府兴建的公益性墓园内;因开发及国家建设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死亡后骨灰可安葬在县政府兴建的公益性墓园内;少数民族可按本民族习俗办理丧事,自愿火葬的,所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予以支持。

全文阅读

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土葬,支持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应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殡葬管理部门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城乡殡葬改革范围和管理措施,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县民政局是殡葬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县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殡葬服务单位具体办理各项殡葬经营、服务业务,为丧户开展系列有偿服务。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公民破旧俗、树新风,积极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全文阅读

农村殡葬改革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殡葬行业的暴利是人尽皆知的。在农村由于人性的单纯和淳朴,保留着一些较为原始的民俗。因此,有些地方土葬依然以一种合理形式存在,有些地方出现了殡葬行业的暴利,缺乏行业监管。另外,农村殡葬改革与农民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有很大冲突,农村目前有借殡葬改革之名行圈地之实,所以改革并不彻底。总而言之,在殡葬背后,隐含了古人的、伦理道德和等级观念。传统的土葬浪费土地,而棺材要消耗大量的木材,在局部地区污染环境,污染地下水。殡葬改革后在农村,又增加了火化时的仪式和支出,给农民带来了负担。

关键词:现状与问题;阻力 法律环境 觉解

一、农村殡葬改革的问题与现状

(一)土葬以不合法但合理、合俗的形式存在

中国古代的丧葬以土葬最为普遍,并已经相沿成习。以河南省某县为例,殡葬改革虽早已开始,但该县出现了很长时间的停滞,近年才开始落实。据当地居民透漏,当地村民在进行土葬时一般是趁着夜色偷埋,有的民政机关止步于伦理道德的阻碍,只会对其进行罚款,罚款不交也没有相应的机构进行管制。全县96万人,共有19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按千分之六的火化率预算,每年应火化遗体5760具,但实际每年仅火化1300具左右。2012年全县已规划并落实土地的村及公墓287个,已建成37个,在建131个。从这些数据来看,此县的土葬率没有降低,公益墓地的数量少且建设滞后,使得该县的殡葬改革处于初步阶段,这几年行政机关掘坟现象在河南也多发起来。所以,在该县的殡葬改革基本上还是管制型的。

(二)火葬污染大,骨灰二次葬普遍

该县目前有火化机2台,均是80年代的产品,技术含量低,耗能高,已严重老化,且火化遗体时,大量浓烟、灰尘滚滚从烟囱里冒出,骨灰四处纷飞,污染严重。并且该地明显存在骨灰二次葬现象,在祖坟里埋葬(可能祖坟已经成了别人家的承包田),一般用砖块砌坟,然后用一种水泥材质的棺材装骨灰盒下葬,堆砌坟头。2010年12月2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强调,要不断深化殡葬改革,集中精力着重解决骨灰“装棺二次葬”①,时至今日,根本还是各干各的。

(三)殡葬产品价格混乱,殡葬服务质量低

全文阅读

办事处清明节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处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我处对滇池面山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促进黑林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按照《五华区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黑林铺实际,就开展清明期间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五华、建设绿色五华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处殡葬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三、宣传主题

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传播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现代殡葬理念;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倡导科学、文明的殡葬行为,营造治理滇池面山乱埋乱葬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殡葬、和谐五华服务。

四、宣传时间

全文阅读

农村殡葬改革情况报告

**市民政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县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殡改意识。为促使殡葬改革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群众支持,县政府多次召开殡改领导小组成员会,各街镇乡及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力度。8月11日,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对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及时制定了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各街镇乡和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岩标、版报、电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引导丧者家属规范丧葬行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革除丧葬陋习,群众的殡改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确保农村殡改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既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殡改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切实加以推进。县民政、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市政、卫生、文化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抽调专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决逗硬。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的人和事,严格按照《**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进行严厉查处。今年5月,中敖、三驱、宝兴、雍溪、邮亭、高升、高坪等乡镇对20起违法土葬进行了强行起尸火化;今年3月龙岗、龙水、珠溪、万古、国梁等街镇乡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埋葬的人和事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1—8月全县死亡3505人,火化2040具,火化率达58%,较去年同期上升5.18个百分点。全县殡葬火化率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良好势头。

(三)严格执法,认真治理违规收费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各街镇乡坚决执行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实行火葬的规定,定期通报死亡人口火化的数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以罚代化”的现象发生。对拒不遵守《条例》和《办法》,违规土葬的,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通知》要求依法进行强制改葬。其强制改葬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由各街镇乡向责任人据实收取。对拒不交纳强制改葬直接费用的,由各街镇乡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执行;对在殡改工作中违规收费、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二是由于受长期殡葬习俗的影响,殡葬改革工作推进难度较大;三是殡葬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一些较偏远地区工作难度大,等等。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