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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通知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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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病危通知书

院长坐在大藤椅上,神情凝重。经验老到、一向谨慎的“老眼光”医生居然史无前例地错开了两张病危通知单!

这可是大事,搞不好是要被天下人笑话的。唉!

“院长,‘老眼光’医生来了。”一个护士领进一个垂头丧气的医生,对院长说。

“‘老眼光’,坐。”

“院长,这事儿还真有点奇,凭我几十年的经验,这……怎么会这样呢?”他神情沮丧,含糊不清地说。

“好了,你先别急。那两份通知单呢,在你那儿吗?”院长安慰他。

“喔,在。”“老眼光”赶忙从兜里掏出两张通知单,递到院长面前。

院长开始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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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签收长江的“病危通知书”

最近,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办了《2013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报告》,警示长江上游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一些珍稀、特有鱼类濒临灭绝,金沙江干流鱼类资源濒临崩溃。更有专家和相关组织称,长江生态系统已经崩溃。这无疑给这条中华大动脉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这是世界第三大河、亚洲第一大河,曾长期被誉为中国的天然鱼仓。然而中科院水生所等多家科研机构的长期监测数据表明,长江中的“四大家鱼”鱼苗出生量急剧下降,由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三百多亿尾降为目前的不足一亿尾;今年6月,长渔办组织科考人员,首次从生态系统等四个领域对长江上游进行综合“诊断”。金沙江流域历史监测到鱼类有一百四十三种,但由于栖息地的破坏和丧失,此次科考鱼类资源采样仅发现十七种鱼类样本。

长江没有了鱼,就像地球上没有了蜜蜂。这是生态崩溃的一曲挽歌,道理很简单:鱼类是长江生物链中承上启下的环节――鱼类一旦消失,以鱼为生的其他动物将无法存活;若是没有鱼来吃掉水体里的浮游生物,江水也将彻底丧失重要的自净功能。一句话,鱼死了,整个长江流域的物种多样性和生态体系将全面崩盘。

有人说,我们今天已经无惧于说“长江已死”,不是大家盼着这条大江走向死亡,而是起于回天乏力的悲怆,已经无法靠涂脂抹粉来唤回一丝生气。

大凡了解或路过长江的,都不难窥见长江“病危”的肇因。一是长江沦为沿岸工业的“垃圾站”。每年,流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都在增长。二是江域保护让位于水电开发。水利部科技司前司长董哲仁曾直言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无序,“对生态保护是在敷衍,没有考虑到要把一个生态多样性的长江留给子孙后代”。三是经济活动不计后果。美国一位知名鲸类专家在看过鄱阳湖水面上近千艘千吨位的挖沙船后,惊呼这是她一生中见到的最为严重的人为生态灾难。四是滥捕而无节制的欲望。譬如中华绒鳌蟹在1986年的捕捞量是三百二十四吨,及至今天,基本已难觅踪迹。

无论生与死,说起来长江都是大家的。只是,当人人都伸手从长江攫取些什么的时候,肩负保护与捍卫之责的权力又在何处?长江固然是纵横千里、跨越流域的水体,但譬如排向长江的“三废”,总是能找到固定区划的职能主体。饮了长江水,却疏于保护长江,地方责任谁去“约谈”?在“领导小组”泛滥的行政框架之下,最需要协调多部门、多地政府的长江保护问题,似乎偏偏找不到统筹执行与监管的“小组”。生态环保组织的挽歌再悠扬,能替代了公权作为吗?

小水电站林立、缺乏完善监管与补偿机制的长江,又怎会是从历史深处走来的美丽长江呢?今天的长江,已经难觅“春来江水绿如蓝”之诗意,也不是“渚清沙白鸟飞回”的单纯自然,如今,长江“病危”,这张触目惊心的“病危通知书”该传送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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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何能镇定地签下爸爸的病危通知书

A

下午四点,泰安厂里打来电话。爸爸肚子疼,情况严重,疼得几乎休克了。电话里,爸爸几乎没办法说话,我突然意识到“瘤可能破了”。

爸爸被送进了当地的医院。路上,我接到医院的电话,“你父亲是肝癌晚期,肿瘤破裂,已经进入昏迷期。”

我惊讶地“啊”了一声。上个月的单位查体,爸爸的肝脏上查出几个瘤,但我们都没在意,以为仅是囊肿而已。

旁边的表哥夺过电话,气愤地说:“他们正在开车,你这样说,路上出问题,怎么办?”

“人都这样了,还不能说?”医生也不吃气。

电话的那边陷入了争吵。

电话的这边,我妈开始了无休止地唠叨:“你爸爸真要是走了,怎么办?厂里的生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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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份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摘 要】目的:通过对150份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改进方法及对策。方法:根据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和《医疗机构表格式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我院《护理病历评分标准 》对150份危重患者护理记录进行终末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结果:有效地提高了危重患者护理文书的书写质量,进一步规范了危重患者的护理记录。结论:护理管理者要重视和加强危重患者护理记录的质控,注重专科业务素质的培养,加强护理记录的书写与培训,以提高护理文书书写质量。

【关键词】危重患者;护理记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286-02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病危、病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真实记录[1],其书写质量是衡量护理文书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最有可能涉及医患纠纷隐患的部分[2]。现将2012年11月―2013年8月病案中150份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2012年11月―2013年8月病案中150份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依据河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2011年《医疗机构表格式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我院护理质量评价标准与方法。

2 结果

病案中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书写有问题共计146份,主要问题大致有6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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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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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职业病危害分类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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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护理中的高风险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

【摘要】 [目的]探讨危重病人护理中的高风险因素与防范措施。[方法]回顾性分析我科危重病人护理中存在的高风险因素。[结果] 病情危重、急救物品配备不全、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护患沟通不良是主要高风险因素。[结论]应识别危重病人的风险,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重点环节和人员的管理,加强护理记录的管理,落实上报制度。

【关键词】 危重病人;护理;高风险因素;防范措施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严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1]。危重病人病情变化快,护理过程复杂、病死率高,易引发医疗纠纷。2007年以来,我科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了危重病人的风险管理,以降低病区的医疗风险,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危重病人护理中的高风险因素

1.1 病情危重、复杂、变化快 危重病人一般情况下是病情危重、复杂、变化快、工作预见性难,而容易发生护士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发生,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1.2 急救物品配备不全 日常护理中所准备的药品能应对普通病人的需要,而危重病人的病情发生变化较快且复杂,一旦发生急救物品配备不全或功能不完好的状况,延误了抢救而造成病人死亡,医疗纠纷则很难避免。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纠纷,在临床的急救物品配备中必须要考虑全面、且具有实用性和预见性,这些物品除能应对日常护理需要外,还要为危重病人的抢救提供必要的急救物品就显得尤为重要。

1.3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 护理记录是发生护理纠纷时重要的法律文件。护士在危重病人护理工作中往往重治疗、护理,轻记录,常常出现只做不记或记录不及时、不全面的现象。一旦发生护理纠纷引讼,护理记录将被封存,不能修改,在诉讼时这些记录起到关键的证据作用。因护理记录存在疵瑕而败诉的几率大增,轻则引起医疗赔偿,严重的可能会因为护理记录中缺少关键的抢救措施造成当班护理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1.4 护患沟通不良 病人病情的自然发展,或治疗、检查过程的风险都可能使病人病情出现反复或加重。如果医护人员与清醒病人或家属沟通不好,可导致纠纷的发生。这种纠纷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只要护理人员在护理病人的过程中,视病人为亲人,以人为本,多沟通、多了解病人的需要,形成良好的互动,和谐的护患关系就很容易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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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不到位 医方负主要责任

患者李某因胸闷来院就诊。行心电图检查提示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急诊收住入院。医嘱给予吸氧,特护,心电监护,绝对卧床。书面通知病危并特别交代患者心梗急性期应严格卧床休息。但由于患者独自来院,自认为病不重,在未告知值班医护人员的情况下外出。晚上回到病房时出现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烦躁不安、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等“阿斯综合征”症状。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执行医嘱中存在缺陷:医方对患者的护理未达到特护的要求;对患者的病情告知不详细,理由是知道患者的病情危重但未及时通知家属,更未监督患者服从医嘱。

经第三方调解,此纠纷医方负主要责任。医方在执行医嘱时存在的过失主要表现为疏忽大意,没有按照医嘱去执行,对患者执行医嘱缺乏督导。具体表现为作为医方已经认识到了患者病情危重,并且医嘱中已有体现:医嘱中通知病情为病危,特级护理。特级护理指病情危重或重大手术后的患者,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需要严密观察和加强照顾。但本案中医护人员对特护内容的操作不到位,进而对患者造成损害。

为避免医疗风险和保护医患双方权益,我认为这起医疗纠纷对医生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①下医嘱一定要结合患者的病情,尤其要注意护理级别,医务人员不能为了盈利而出现不切合患者病情的护理级别。笔者曾看到过一些病历,医嘱中从患者入院到出院一直是Ⅰ级护理。试想患者出院时如果还是Ⅰ级护理说明病情还不适合出院,这样的病历是不合格的。②医嘱还要结合医院实际,不能下了特殊护理或特殊治疗,由于人员等因素做不到位,这样的医嘱会使医方陷入被动。③临床遇到危重患者和一些看似稳定而有潜在危险的疾病一定要通知家属,同时对患者及家属共同交代病情,在告知书上签字时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写上“医生交代的病情我已经听明白,并积极配合治疗”等字样。④作为医方一定要认识到不能认为交代了病情、下了书面病情通知书就万事大吉了,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督促、监督患者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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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校图书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

【摘要】 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学校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也面临着许多危机和突发事件的侵袭,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增强危机意识和应对管理措施的建设,正成为学校图书馆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学校图书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G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5(a)-0169-02

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且来势凶猛、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如:非典型肺炎、甲型HINI的爆发。不但给人们带来身体上的危险,更是对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育部在2007年第4次例行新闻会中提到:在学校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超过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分之二。同年,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做客“中国政府网”回答网友提问时说,中国70%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其中很多都是传染病流行和食品卫生问题。这表明学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区。

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涵[1]

1.1 定义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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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未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病危害项目案的评析

【摘 要】作者通过对一起未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案例的评析, 总结了该案的成功经验,以及该案的示例作用。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申报;案例评析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4月27日配套第48号总局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在《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及其罚则。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笔者试图通过对《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一起未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案例的评析,找出成功的经验和实践意义,仅供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参考。

1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6日,我所监督员对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涂装车间灌浆工位使用矽水泥和水泥稀释剂,根据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的检测报告(编号:P121229)显示该公司使用的矽水泥中存在:甲醇、二甲苯、甲苯、乙苯、异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等物质,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要求其中:甲苯、二甲苯、甲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而该公司提供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只申报了涂装车间的二甲苯这一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制作对职业卫生负责人段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部课长)《询问笔录》。

该案立案后经合议,一致认为应当责令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七万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于2013年5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深龙华卫职罚告[2013]1号),当事人未申请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卫职罚告[2013]1号)于2013年5月16日送达,当事人于2013年5月28日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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