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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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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社会保险论文

一、社会保险现状

1.社会保险覆盖面窄

目前,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参保的居民也是城市居民比较多。乡镇的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不少乡镇的社会保险种类少,规模也比较小,很难起到保障居民利益的作用。同时,不少农民的参保意识薄弱,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不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参保的热情很低。

2.社保资金来源单一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有限。整体上而言,国家承担起了大部分资金的来源,充当了主要保障者的角色。庞大的资金压力也让国家的负担较重,不少地方的保险经费面临着短缺和匮乏的困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保险经费过剩。一方面造成了社会保险经费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导致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经费不均衡,致使各个地区的发展很不均衡。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的进城,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3.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管理

完善、科学的信息基金管理对于社会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制度规范行为,是指导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的准则和办法。只有具有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才能规范信息社会保险人员的行为,使得操作有依据,社会保险相关人员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不少地区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使得很多行为没有操作依据,不少社会保险人员的行为得不到约束,出现了许多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阻碍了地区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4.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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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审计监督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是广大劳动者、企事业单位按照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退休后享受一定待遇及国家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筹划归集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筹集资金,逐步实行全社会统筹。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原则

1.审慎原则。

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结余规模日益庞大,基金监管压力日益增强,如出现问题势必会给国家安定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由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应当提升对社保基金的重视程度,以严格的监督,审慎的态度,检查监督社保基金,确保基金的完整、安全、保值增值。

2.法制化原则。

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宪法》、《社会保险法》为根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辅助,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最大限度的保护基金的安全及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坚决制止一切干涉基金监督检查的违规违法行为。

3.科学性原则。

为更好的监督检查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严密、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和科学、规范的监管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基金监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发挥更大的“稳定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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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保险业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在我国消防事业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效果不理想,下发的整改意见得不到落实。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作者从经济控制的角度来阐述保险业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火灾保险消防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1、序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消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从技术装备,还是从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来讲都得到了应有的改进和完善。但是近几年来重大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却给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的频频发生,上至国家下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一再重申要下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为此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文件。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人们群众的法律观念还不强,使得一些规章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通过对我国的火灾情况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大部分火灾事故的发生,都是忽视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结果。

2、火灾保险投保的条件及赔偿情况

火灾保险,可狭义的理解为保险人对承保的财产因与火灾而遭受的损失或由此而进行施救、抢救所造成财产的损失以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责任的保险。火灾保险从兴起到现在,大约经历了三百多年的发展,而在我国保险业的实质性发展也只是在近十年,关于它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阐述:

2.1投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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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摘要: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将会影响到社会保障体制的稳固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会影响到人们的养老现状、医疗现状等。所以,社保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基金征收、支付、存储、运营等各个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管理 存在的问题 合理有效的措施

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建立的专项公共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而社会保障制度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关系到社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所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好坏,监督的落实,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农村,老百姓管社会保险基金称为“养老金”,“救命钱”,足见人们对社保基金的重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将会影响到社会保障体制的稳固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会影响到人们的养老现状、医疗现状等。所以,社保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基金征收、支付、存储、运营等各个管理环节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企待解决

第一个问题:从资金监管者方面来看,尽管我国的基金管理制度已初具规模,但仍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导致保险基金不仅无法获得理想的投资效益和回报,而且常常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早在2003年,养老金就被挪用,额度高达84亿,此后到2007年突破百亿,2011年达到376亿,2012年490亿,2013年609亿,每年都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 这种现象层出不穷,凸显出基金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这不得不让人深思。这是有些党的干部监守自盗,为了一已私利,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为被挪用的保险基金通常很难追回,所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第二个问题:从保险资金受益者方面来看,我国社会保队基金近年来也流失严重。在养老保险方面:有一些人已经去世了,但他的近亲属不上报,一直在领着养老金,直到国家核实发现制止;在医疗保险方面:有的人无大病也住院报销,有的人使用别人的医疗保险来骗保,有的人医保卡用来购物等等方面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方面:明明已经就业很久了,但一直还在领用国家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个问题: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紧跟形势的发展,政策制定缺乏前瞻性,往往是出了问题之后,才想到对策,这样就导致了一部分“高智商的人”来钻政策的空子。

第四个问题:监督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因为政府行政部门即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监督管理者。导致监督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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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

摘 要:我国应尽快建立独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对象包括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和投保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内容包括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对象的监管以及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i.issn.1672-3309(x).2010.08.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8―56-02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主体及职责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主要由监管商业性保险的中国保监会来实施,但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在监管的性质、内容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较之商业保险业务管理要更加复杂,涉及到农业、气象、金融、投资、财政、税务等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另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容易引起农户和保险经营主体的依赖性和道德风险,如果没有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补贴资金的运作效率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独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临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其中,中国保监会一直以米承担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建立与推行等活动,由中国保监会继续进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既保持了监管工作的连贯性,又保证了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农业部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对农业特质及农业风险的了解要更专业,更有利于开展险种的选择、费率的制定等技术层面工作,不少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由农业部(农林水产省)负责监督和管理。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管理费补贴及巨灾准备金等财政扶持,则必须由财政部负责监管。具体而肓: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保险监管职责。审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重大事项变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参与拟定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在规定期限提交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报告、重大风险事故报告等;统一编制、管理全国和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数据、报表,并负责依法: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

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对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支出的给付和使用,依法进行检查临督: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及时拨付各项财政补贴: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火准备金: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业监管职责。根据具体需要,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建议;宣传、组织农业生产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工作:协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参与拟定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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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

负责受理、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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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浅谈

摘要:为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确保我国保用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非常关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当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提升保险基金的管理效果,本文对当前问题进行分析,且给予对策的分析。

关键词:监督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事业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参保人的养老金,成为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根基。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速度提升,令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愈发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的出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基金安全与完善特别关键。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滞后,征缴方法欠缺强制性

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是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没有有利的法律对欠缴乃至拒缴的单位进行制裁,征缴方式备受挑战,令社保基金欠缴状况十分严重。

(二)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欠费时间过长,欠缴数额过大

以检查状况而言,欠费大户大多为企业效益欠佳、停产或半停产等企业,这些企业派发工资十分艰难,无法为职工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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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

负责受理、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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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之作用

[摘要]通过开展适合于保险与安全监管工作的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从而为降低职工、企业乃至全社会的风险水平,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关键词]保险;风险评估;安全监督管理

1引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致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人类生息繁衍的世界上,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发达,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多么强大,因自然、社会、机械故障、人为操作等因素造成的各种灾害事故损失总还不能完全避免。纵观古今中外,地震、洪水、山崩、海啸、台风、雷击、火灾、轮船倾覆、飞机坠毁、火车相撞、石油井喷、煤矿塌方、机械故障、交通事故以至人们的工作失误、产品质量缺陷等,导致物毁人亡造成经济损失的实例,举不胜举。人们为了避免各种原因造成的灾害事故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许多预测预防的措施。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企业、家庭或个人渴望获得经济补偿以便恢复生产和生活。由于是人们不断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保险的经济活动手段。同期在企业的安全投入方面逐渐出现了有关保险方面的内容,迄今,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许多方面的投入,这些保险内容的增加以及险种的变化都是为了实现在损失以及伤害事故发生以后受害方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也是为全社会提供一种安全的心理保障。

2风险与保险

在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对风险的定义中,采用了事故概率函数(或频率)和后果的概念,有时采用术语“期望的损失”。对于风险的认识,除了简单的在工业技术上的评判之外,它还受到心理学、人类工程学等多学科的影响,例如,公众对大公司的安全期望比小公司的期望大,要求大公司采用更高的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存在事故的风险即意味着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企业总是期望自身的风险水平相对较低,这样既可以避免生产不受影响,同时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和产品竞争力。但是事实上,一旦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始运转,其设施设备的固有风险便随之而来,如何保证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企业生产也不致受到严重阻碍,除了企业自身在建设初期加强设备选型,选用安全度高的设备,在运行期间加强管理之外,还必须考虑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弥补损失,恢复生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人就是保险业务的经营者,即通常所说的保险公司,它通过收缴保险费而承担被保险人所转移的风险。被保险人就是获得风险补偿的人,他有权在发生风险损失时要求保险人予以补偿。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要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

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来看,风险是保险业的“原料”,是保险的第一要素,可以说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型技术,保险公司便是专门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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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6-000-02

摘 要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由于各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不同,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违纪违规等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共同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关键词 社保基金 社会保障制度 监督管理工作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与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应享受的国家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一般按照保险的性质和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同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其本身还具有强制性、基本保障性、特定对象性等特点。因此这些特性也逐渐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大部分制度安排的覆盖面比较窄。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12.6亿以上的城乡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3.6亿人,加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覆盖总人数超过20亿人次,预计未来五年至少还会再增加6亿人次。

二、加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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