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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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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顶岗实习中工伤保险的法律思考

摘 要: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之一。近几年来,职业院校对包括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内的诸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实践探索。但是,对顶岗实习学生安全事故应否及如何适用工伤保险等问题,缺乏法理上的研究。

关键词:顶岗实习;学生安全事故;工伤保险;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175—02

一、我国有关实习工伤处理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有关实习工伤处理的法律规范立法空白较多、级别较低、涉及面窄[1]。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教育关系的基础法律《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范对顶岗实习工伤处理均无任何规定。《侵权责任法》也未规定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通过学校组织参加实习受到伤害如何处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对顶岗实习生是否适用该条例未作出任何界定。可见,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实习的工伤处理均无适当规定。

劳动部于1996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废止了该项规定,使顶岗实习学生工伤保险出现了空白,从立法上来说,这是一种倒退。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首次对实习生在实习中受到伤害的处理做出规定,但并未做出针对性的规定。同时,该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并未包括高等教育中的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可见,国家两部委的规章对顶岗实习工伤的处理是按照民事侵权进行的[2]。

二、顶岗实习适用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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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保险问题研究

1.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现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号)都指出,职业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要求高职院校学生至少在企业进行半年以上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作为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将会在今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并随着高职院校学生实习规模的加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走出校门,到社会、到企业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但是,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由于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经常在实习岗位上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安全现状确实让人担忧。学生顶岗实习事故问题突出并非是事故多,而是事故发生后的有效处理难而导致的。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缺乏必要的安全风险保障。

2.实习安全问题面临的保障缺位

在校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虽然其所处的环境不是学校,而是实习单位,但其学习内容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将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实习的目的是增强实际运用的能力。实习单位仅提供的是实行场所,与实习生之间无身份隶属关系。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第3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从上述规定上看,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不包括实习生,即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身份,因此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他们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相关条例没有确立在校生与顶岗实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职业院校、企业与顶岗实习三方很少签订协议,一旦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与企业就会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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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的权利救济

摘 要:近年来大学生实习安全事故频发,直接损害实学生人身利益,为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了严峻课题。然而由于我国尚缺乏关于大学生实习的专门立法,对于大学生实习期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定位不清,大多只能援引劳动法规或是民事法规进行法律救济,造成目前我国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

本文首先概述了目前我国大学生实习现状及对意外伤害的权利救济状况,提出对于实学生权益进行法律救济的必要性。接着从分析实习期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着手,进一步明确各个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完善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的权利救济提供法理依据。

然后分析目前我国对于实学生权利救济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法律救济的不周和社会救助的乏力,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法律救济与社会救助双管齐下的处理机制。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意外伤害;处理机制

1 目前实学生意外伤害权利救济面临的困境

1.1 实习立法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适用于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权利救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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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面临责任风险管理的思考

[摘 要] 面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钦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得到迅猛发展。但是,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活动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效转移此类风险已刻不容缓。实习责任保险的推行,使职业院校管理风险有了有效转移渠道。

[关键词] 职业教育;风险管理;实习责任保险

[作者简介] 汤普斯,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中图分类号] G42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3-0076-0003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2月,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需要大量职业技术人才,在此大的背景下,按照“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钦州市的职业教育已经并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分析,职业院校将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学生在职业院校内发生意外事故风险;二是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风险;三是意外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与所在职业院校因索赔而产生纠纷的风险;四是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提供实习场所的单位时,引发学生、职业院校和实习企业之间纠纷的风险。

实习期间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将会涉及学生、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如果处理不当,不仅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还会挫伤企业提供实习场所的积极性,影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阻碍职业技术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钦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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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立法思考

摘 要 随着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近期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对实习期间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条款,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为基础,从提高立法层次、规范实习合同、激励实习单位参与实习活动、完善法律责任、扩充救济途径等方面研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立法问题,为教育部门、法律部门的决策提供学理支撑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 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立法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30-0037-05

实习是职业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面。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出台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全文共6章39条,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该规定还存在着立法层次低、实习合同欠规范、对实习单位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缺失、救济途径单一等问题。综合来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牵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离不开学校、企业、学生、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实现教育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立法亮点

(一)明确了实习权的权利属性

学生实习的权利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与救济的途径,如果将实习权定性为劳动权,则可以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如果将实习权定性为受教育权,则目前只能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关于“实习权”的规定;相反,在教育法领域却有关于“实习权”的规定。例如:近期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是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这为学生实习权属于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生实习权是一种受教育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实习自由权,即学生有自愿选择与其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和方式的意志自由[1],这种自由权不受非法干预与侵犯;二是实习社会权,即学生有公平地获得实习机会的权利,有获得国家和社会实习机会和条件保障的权利,有获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救济和帮助的权利。学生实习权的这些内容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可以尝试引入公益诉讼保障学生的实习权,以弥补单靠传统意义上的民事侵权诉讼,很难有效保障学生实习权的缺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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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研究

摘要:保险是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保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完善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应强化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从建立健全实习法律法规的角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12-056-03

一、建立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职业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已基本确立。然而,由于部分实习单位、学校缺乏必要的实习安全保障措施,由于实习学生本人工作经验少、风险意识差等因素,实践教学的事故风险可能性增大了。据有关调查,全国每年有1000万以上的职教学生和数百万大学生走上实习岗位,其中有近30%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推进和完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

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从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推进了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建设。从2009年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建立,为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将工学结合推向了更深层次,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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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 要】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期间实习学生、实习单位,以及学校三方的权利义务纠纷又是无法避免的。因此,明确顶岗实习的法律关系,并通过协议契合当前的法律规定就成为必然之举。

【关键词】顶岗实习;协议;保险

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非基础教育学校学生毕业前通常会安排学生进行实习,方式有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顶岗实习等。《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2+1”教育模式,即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12个月,然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就业。随着顶岗实习人数的增多,实习学生人身伤害赔偿、报酬等纠纷也渐成频发态势,势必影响实习学生实践教育效果,影响实习单位接收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影响学校的教学改革推进步伐。在当前法律规定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把三方权利义务协议化,把协议规范化自然是最有力的保障路径。

一、顶岗实习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的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顶岗活动过程所形成的学生、学校以及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法律关系包括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三个法律关系主体,以及三个顶岗实习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顶岗实习法律关系是探讨顶岗实习法律风险的前提,也是防范和化解顶岗实习法律风险的必要步骤。

1.实习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多种的法律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单就顶岗实习来说,学生与学校之间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主要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而学生则通过缴纳学费享有教育服务,二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教育服务合同。只不过教育服务合同是一种受国家行政管理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也就是其中还包含有“管理”的成分的原因,这种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是为了保证教育服务合同的实现。学生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相关的顶岗实习工作,学校管理规范学生实习中的行为。同时,在顶岗实习模式下,学校和学生存在组织者和组织成员的关系,学校对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受损利益承担替代责任。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发生克扣工资、意外事故等利益受损情形,学生应当先向实习企业请求赔偿,如果无法得到合理救济,则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2.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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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一、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完善学院、企业、社会共同责任体系

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完善学校组织、企业扶持、社会参与的顶岗实习共同责任体系。为更好地解决校企在顶岗实习的衔接,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上的主导作用,扶持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可建立一种实习教育机制,用于调整、分配企业顶岗实习中的岗位、人员资源,建立共同责任体系,促进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目前,高等职业院校与很多机关、事业单位一样,或多或少地存在不规范临时用工现象,分配制度也不够完善,造成学生实习伤害事故频发,并出现解决难的现象。《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高职院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包括:妥善处理过去存在的不规范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依法规范和完善人事、分配等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强管理,使学院的劳动人事工作,特别是人员聘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本符合法律要求。为此,要改变已形成惯例的一些做法,规范相关制度。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无论是社会各界企业还是行业,都要解决短期用工问题,要提高员工素质和建立稳定的人才队伍,这就必然会提高劳动合同交易成本和人才资源开发成本。为此,行业、企业需要取得新的突破,而高等职业院校推行“工学结合”,恰恰为企业决上述问题带来了突破机会。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要求与一些正规的高职院校就一些特定热门专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与此同时,在管理职责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教育的要求。招聘企业技术员、管理人员带班(指导)管理,安排学生到指定实习岗位实习,检查指导安全和实习工作。企业方指定班级、车间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在考核方面,校企双方相互配合,主动适应对方需求,形成良好的契合,并形成制度的约束,由双方共同按商定的顶岗实习工作要求和目标共同考核等,保证顶岗实习的考核质量。在事故处置方面,双方对不安全、有危险的工作可以双方相互咨询,提出问题协商解决,对发生意外事故双方有救治协助,有双方制订的预案。在实习计划方面,双方共同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对于紧俏需求专业专项学习。在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后,形成考核总结制度。学生和教师都要写出顶岗实结,并进行实习合格率和满意度测评,通过这些指标找出顶岗实习中的亮点,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为制订下次实习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整套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法。它尤为强调事故预防,即预先就已全面而系统地找出所有存在的危险和隐患,并采取对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或控制危险和隐患,使得生产和工作一直保持在相对安全状态。同时,它也强调以防万一,即对于可能会发生的事故,应事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演练,以确保在未来事故发生时尽可能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学院加强顶岗实习安全教育与管理。在重视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的同时,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纳入课程体系,制定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职业岗位应该具备的防火防毒防电等基本的安全知识、技能和急救能力严格训练。在组织顶岗实习过程中,对顶岗实习或多或少存在的危险(即可能会危害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要进行充分的预估,有条件的学校应进行定期的疏散、急救演练,要让学生在判断险情、事故程度的基础上,侧重学会各种逃生技能和施救本领。学院还要对企业、岗位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进行足够了解,引导实习生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让实习生养成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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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问题分析

摘 要: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顶岗实习进行了全面规定,但它能否达到真正解决现实问题的目的?以其为分析基础,从对顶岗实习劳动属性的分析入手,比较分析了顶岗实习生与普通劳动者享受的劳动权利和顶岗实习阶段发生工伤的保险救济的不同。建议从较高层次的立法机关入手,将顶岗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其中,通过各种法律、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是关键。

关键词:顶岗实习;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5.070

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实习的概念和主要形式,扩大了调整范围,强调了实习组织和全过程管理,明确了安全职责。其从制度层面上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予以规范引导,从而有助于解决以往实习管理中“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问题。

“顶岗实习”兼具教育性和劳动性两种属性,且劳动属性明显。《规定》也对其予以重点规范。但《规定》属于立法层次低、非法院裁判的法定文件,执行效果有限;企业不愿接收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特别是优质实习单位)的缺乏导致学校在顶岗实习生合法维护方面通常选择沉默或偏袒企业,《规定》中被寄予厚望的“三方实习协议”难以真正约束实习单位。因此,较高层次的立法部门制定一部较为系统的、专门的顶岗实习法,明确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劳动关系,赋予顶岗实习学生工伤保险权,且通过各种法律、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成为关键。

1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内涵和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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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摘 要: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高职学生很容易遭遇各种法律风险,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此,强化教育与预防,建立政府、学校、用人单位、社会、家庭、学生“六位一体”的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有效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使学生顺利地实现就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4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6-0024-02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顶岗实习已成为高职院校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顶岗实习管理比较混乱,实习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因此,揭示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不仅事关实习过程中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缺位,顶岗实习协议不规范及学生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可能会遭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1.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合法权益。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问题处于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带”。同时,国家针对校外兼职和实习环节的相关规定也较少,内容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当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可依。如,郑州某职院机电工程系安排数控技术的学生到电子厂实习,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底薪只有1140元,引发学生的不满。在实践中,顶岗实习的学生被实习单位随意辞退、被强制要求加班加点、与其他劳动者不同工同酬,甚至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等现象时有发生。学生的安全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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