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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民政局将对我县各乡镇进行“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留守妇女数量规模、结构状况,掌握其家庭结构、生活照料、教育就业、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摸底排查对象
农村留守妇女。已婚女性男方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村居住生活的妇女。
三、摸底排查内容
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婚姻情况及登记时间、健康情况(是否存在残疾或重病)、公婆情况、丈夫外出务工情况、丈夫回家探望时间、子女数量、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获得生产生活帮扶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8月25前)
各乡镇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进村入户排查,填写《县留守妇女统计表》。
各乡镇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及时录入到“三留守”系统中。
(二)数据汇总阶段(2020年8月25前)
各乡镇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后,按排查实际情况填报《县留守妇女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8月27日前报送到社会福利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排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设“留守妇女”人员基本信息库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具体责任人,认真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乡镇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留守妇女”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