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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高校学生入学测心理健康程度等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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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高校学生入学心理健康程度

据教育部社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教育部正在研制适合中国大学生状况的心理健康量表。今年秋季大学新生入学时,教育部将在直属高校试点,测试入学新生的心理健康程度,并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其目的是让学校的辅导员掌握新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

教育部还将下发通知,没有心理咨询机构的高校要尽快建立,有心理咨询机构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工作。

浙江:招考公务员摒弃乙肝歧视

2004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有了网上报名等许多新的变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要求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外,今年浙江取消了对报考其他所有公务员岗位的身高限制。对乙肝小三阳的考生,将首次加测HBV-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如加测结果为阴性,则对这类考生一视同仁。如此,浙江成为继广东、四川、江西之后,全国第4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

同时,从今年开始,浙江还将实行公务员招考体检的复检制度。体检对象如对自己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要求复检。如果是现场能知道结果的体检项目,如身高、血压、视力等,可当场提出复检;不能当场知道的,可在接到结果两天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由体检组织单位征求医院意见后,安排复检。

北京:对已就业低保对象实行“救助渐退”

以往,一些本来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担心一找着工作就没了低保金,家里的老人、病人也享受不到其他配套救助了,所以不愿意找工作,这种顾虑在今年内会得到解决。

北京市民政部门将对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已就业低保对象实行“救助渐退”政策。即对于已实现就业、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员,不立即停止其低保待遇,而是在3个月内对其待遇实行递减,逐步取消低保待遇,而家里病人、老人等仍能享受医疗等配套救助。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处理

新新只有5岁。有一次,他在玩耍时,将邻居8岁的孩子利利推倒,摔成骨折。利利的家长要求新新的家长赔偿医疗费用。但新新的家长说:“孩子这么小,决不会故意伤害他人。”所以拒绝赔付医疗费用。他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应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监护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宁波:组织未成年学生抢险违法

在我国,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或者与暴力犯罪作斗争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经常作为一种美德加以宣传和鼓励。其实,这一做法并不值得称道。因为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保护的对象。他们无论生理、心理都处于绝对的弱势,社会经验不多,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付出沉重的代价。

新生效的《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在这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这意味着,在宁波市,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被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