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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记分考核的五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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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考核是海关对报关员实行岗位考核的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

对于无法区分责任主体是报关员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海关不予记分

报关员享有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1月30日由海关总署正式对外公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此全国海关将对报关员统一实施一项新的管理措施――记分考核管理。

所谓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是海关在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传统管理手段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程序加强对报关员日常动态监控,并对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考核的管理方式。

是“管理”还是“惩罚”?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对报关员有法定的管理职责。报关员代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其行为是否规范对海关通关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和影响。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取得报关员资格的约有13万人。虽然自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后,报关员业务素质普遍有所提高,但受利益驱动而违规操作的情况仍十分普遍。报关员业务和服务水平不高、超范围报关、私自报关、借权报关、无序流动、诚信缺失,甚至参与走私违法等,已成为增加海关监管成本、制约通关效率、影响海关对外贸易统计、扰乱进出口秩序、阻碍国家投资软环境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在海关行政管理实践当中,已有部分海关开始尝试实施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深圳海关2003年7月报关员扣分管理系统启用以来,该关预申报质量较启用前提高了一倍,全关区报关单电子报关退单率从4月的2.82%下降到11月的1.04%,降幅达63.1%;全关被扣分报关员人均扣分值从8月的5.01分下降到11月的3.8分,降幅达24%。其中成效最为显著的文锦渡海关报关差错已从2002年3月的1126条下降到目前的每月30条以下,降幅达97.3%。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促使报关员自觉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努力提高报关单填制质量和业务素质、服务水平,积极减少报关差错;并对规范报关服务市场秩序,降低海关行政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有效预防走私违规行为发生等作用明显。

与行政处罚不同的是,记分考核是海关对报关业务水平不高且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报关员实行岗位考核的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提供的不是惩罚手段。海关对在记满分至考核合格期间的报关员,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是基于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无端浪费海关管理资源、影响通关效率,海关必须加强管理的需要,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其目的和意义在于海关向企业、报关员发出了一个警示信号,时刻警醒和督促企业和报关员自觉增强诚信守法自律意识,努力提高报关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主动减少报关差错和报关不规范、走私违法行为发生,促进通关效率提高。

哪些行为将被记分?

不少报关员都害怕海关记分范围无限扩张。根据《办法》规定,并不是报关员的所有行为都列入记分范围。目前,列入海关记分范围的都是报关员日常报关工作中与通关业务紧密相关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直接影响海关通关效率或增大了海关监管成本和风险。

记分的类型主要分为四大类:

一是报关单填制不规范。包括海关电子审单系统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行逻辑处理,发现差错自动将报关单退回的;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因报关员填制不规范导致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影响海关统计的。

二是报关行为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未按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因报关员原因,导致海关退回或撤销报关单的。

三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四是因走私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行为的认定应当遵循责任明确的原则,仅对报关员在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走私但未予资格处罚的行为实施记分,对不在此范围之列的其它行为则不予记分。在记分时,海关有责任认定报关员是否对该记分情事负有责任,而对于无法区分责任主体是报关员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海关不予记分。

分是怎么计算的?

看到记分的最高值只有30分,很多报关员担心:报关单一项填错难免其他项也跟着错,这样记下来,岂不是一份单就有可能把分记满了?

《办法》规定:“报关员在报关时出现需记分情况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但对于同一通关环节一次性出现多个填制不规范项目的只按一次记分,不累加记分。”也就是说,无论是海关电子审单系统对一份报关单进行逻辑检控,同时发现多个项目填错了,需要退单或删单的;还是海关人员在审核一份报关单时发现多个项目填错了,需要退单或删单的,都只按照一次记分。对于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累加记分。比如说,一个报关员在申报一份报关单时,电子审单发现有四个项目填制错误,经退单并由报关员修改后通过,但是在递交纸质报关单时又发现未加盖报关专用章的,对于这种情况,前四次错误不累加,只记1分,但后面的未按规定盖章又被记1分,总共应记2分。

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为了保证记分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人为操作干预,打消少数报关员的侥幸心理,配合《办法》顺利实施,目前海关总署专门组织业务、技术骨干正在开发与《办法》相配套的“报关员IC卡记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该“系统”是对报关员进行身份认证以及实施管理(包括实时记分)的计算机动态管理系统,统一在H2000通关系统上运行。

报关员在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插卡验证,该“系统”就会自动核对已经存储的报关员个人数据资料,对其注册登记资格和报关资格进行身份认证,并就其报关行为状态进行自动监控,一旦发现有记分情事就会电子提示告知并自动记分(部分需人工记分)。除了一年到期后“系统”正常自动消分外,只要有任何消分操作,“系统”都会留下操作人员的操作记录并提示输入消分理由。海关总署及直属海关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日常监控,随时纠正,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人情消分”“关系消分”等情况的发生。

由于退单、撤单的情况较为复杂,出现误记分的情况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办法》规定,海关在记分时应当通过电子或纸质告知单告知报关员关于记分的项目和理由,同时明确报关员享有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权利。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报关员可以通过记分查询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一旦出现记分错误,可以选择上述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证记分的公平、公正、公开。

有多少机会可以重来?

很多报关员问:记分满了怎么参加考核?考核难不难?考核不通过该怎么办?

岗位考核是对报关员水平是否达到海关要求,能否继续从事报关岗位工作的一种考量方式。

为保证记分的严肃性,《办法》规定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海关将中止报关员证的效力,报关员应参加海关组织的岗位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

根据《办法》的规定,岗位考核将由直属海关或直属海关授权的单位组织,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应当结合本关实际,适时或定期举办考核,且两次考核的间隔不得超过30日。这样就可以满足报关员参加考核后上岗的需要。同时,《办法》规定考核范围应围绕海关法律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等内容。这些都是一个合格的报关员应当具备的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只要平时业务熟练,熟悉法律法规规定,再加上适当的复习,考核通过应当难度不大。即使考核没有通过,也并不意味着就丧失了从业资格。根据《办法》规定,对于记满分的报关员,海关并没有暂停或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仅仅是中止了报关员证的效力,其身份仍然是某单位的报关员。一次考核不通过的还可以参加下一次考核,直至合格。

为防止个别报关员记分已达满分,但总是以种种理由拒不参加考核,《办法》规定,直属海关可以将拒不参加考核的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对外公告,让社会公众监督,也让广大报关单位更加了解自己所聘员工的表现。当然,对报关规范、记分较少的高素质报关员,海关也将会有一定的奖励措施,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作为与报关员利益息息相关的一部规章,《办法》一出台就受到了企业、报关员的高度关注。各地海关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宣讲、培训,力图让海关关员和企业、报关员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和掌握《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些报关企业表示,今后将把报关员的记分情况作为录用报关员的重要考核指标。无疑,“记分”将成为报关员能力和水平的权威考量方式。一时间,对“记分”的议论沸沸扬扬。如果说整顿报关市场秩序是这部规章的应有之意,那么昭示报关员的优劣,将不合格的报关员淘汰出局,逐步建立报关员等级制度,把报关员从单纯的手续员提升到一个受人尊敬的智力劳动者的地位,引导报关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则是其背后更深的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