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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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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早已引起社会关注。力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构“三位一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模式,最大发挥社会支持网络功效,需要依托政府主导、加快制度建设、实施多方参与支持,借助社工模式、创新工作思路。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模式;三位一体

作者简介:卢利亚,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湖南 长沙 410005)

在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及其结构分异下,日益加快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造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繁荣,但也凸显了中国社会建设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大大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由此所释放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地支撑了城市经济建设,但也带来了大量社会问题,留守儿童问题便是其中之一。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单方或双方因故外出打工,且回家间隔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不能随之外出生活的6~15岁(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 [1 ]。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开始探讨留守儿童问题,但是在引发社会关注之后的近20年间,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而留守儿童的数量却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之一。

在反思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之时,一种缘于西方学界的社会支持网络理论正在中国悄然兴起。这一理论把社会支持与社会系统结合起来,将个体与各种社会关系的交往视为一种相互关联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个体获得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从而获取社会资源 [2 ]。因而,社会支持网络实际上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关系系统,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服务和新的社会接触。社会支持网络是个人生命过程的组成部分,每个人都拥有自己一定的社会支持网络 [3 ]。对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由于父母的长期外出,使得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出现了断裂,他们在短期内难以走出心理“断乳期”,因而,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以尽早恢复或有效编织一张健康成长的社会支持网。

一、农村留守儿童“三位一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模式的理论基础及其提出

结构洞是社会网络中的某个体与其他一些个体发生直接联系,但这些个体之间并不发生直接联系,因而从整个网络来看,这些不发生直接联系或关系间断的现象就像是网络结构出现了洞穴。罗纳德·伯特(1992)认为,结构洞能够为中间人获取信息利益和控制利益提供机会,从而比网络中其他位置上的成员更具有竞争优势。对留守儿童而言,他正处于学校、家庭、社区所组成的网络结构的中心,占据着结构洞中的中间人位置(如图1),具有获取信息利益和控制利益的优势。为了得到认可,他们更倾向于控制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在2012年高考成绩出来后,一则《高考查分悬殊,伯父发帖质疑,确为229分,伯父道歉不怪孩子》的网上新闻点击率极高,留守儿童高某2岁时母亲去世,为了方便读书便寄养在伯父家,只有寒暑假才回家;为了赢得家人尊重,一直采用欺骗等行为让父亲和伯父等亲人认为他的学习成绩很优秀;在高考估分时竟估了700多分,但在事与愿违后,还是能让伯父等相信他那条显示“695分”的成绩查询短信是事实,因而其伯父才到网上发帖质疑其成绩被顶包,最后的查询结果却是229分;而校方的班主任在评价时则说,229分已是他最好的发挥了 [4 ]。由此可见,正是学校、家庭、社区在小孩教育方面的各自孤立,所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弱关系,才使得结构洞的中间人高某能成为亲人们深信不疑的“尖子生”。破局的关键则在于建立信息畅通的渠道,让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弱关系得以有效衔接,向强关系过渡,即建立以留守儿童为中心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模式(如图2)。

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建构的必要性

1. 留守儿童心理发育的现实需要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谋生而不得不低经济成本地将年幼的小孩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家中,由祖辈、亲戚或朋友等进行看护,从而造就了上千万级的农村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大多处于长期的亲子分离状态中,如果缺乏有效的心理疏导,往往容易引发“留守儿童”问题。作家阮梅在长篇报告文学《世纪之痛——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调查》中认为,留守儿童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心理问题,在她对3000多名留守儿童的采访中,80%以上的觉得没有安全感,40%以上的存在明显的心理障碍,15%以上的认为父母不爱他们。这些问题主要缘于长期的亲子分离所引发的父母情感交流、教育疏导、安全保障等功能的弱化甚至是丧失,从而给留守儿童的心理发育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热情及时的照料、精心的抚育和温暖支持的亲子关系对于儿童的心理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5 ]。如果能够循此思路,以留守儿童的心理发育为主线,有效挖掘亲子关系中的积极因素,积极培植社会支持网络,重构留守儿童的心灵家园,则不能不说是在中国留守儿童必将长期存在的现实背景下的一种务实选择。

2. 留守儿童个体发展的必然要求

个体发展必然要与周边社会环境发生关系,在生命的历程中要与他人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从而有意无意地为自己编织一张复杂的社会网络。对正在成长中的儿童而言,能否健康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身边的社会支持网络状况。其发展,离不开家庭的温暖,离不开学校的正面教育,离不开社区环境的长期熏陶,离不开亲朋好友的支持,而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发挥以儿童成长为中心的整个社会支持网络的协同效力。对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的留守儿童而言,父母的长期外出已在事实上给子女造成了空间分隔,使得家庭的情感交流、教育疏导功能大打折扣,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念等方面也形成了较大偏差,很可能引发心理、教育、道德等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及时寻找“替代性”的情感纽带和教育支持系统,并从全社会视角构建以留守儿童为中心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Budd(2001)和Stahl(1994)研究认为,儿童与监护人之间的积极关系、父母和善的教养行为对家庭破裂儿童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即使父母双方均不在身边,但只要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得当,监护人积极给予“替代性”父母情感和责任,这样的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发展水平相似甚至发展得更好 [5 ]。因此说,积极构建一种健康有序的社会支持网络是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3. 留守儿童社会保护的客观需要

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和关怀,往往感到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长期与父母分离,他们的性格往往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 [6 ]。在做事的行为方式上,往往不按常理,颇显“古怪”。笔者在湘西一小学走访时得知:12岁的留守儿童陈某(六年级,男),在晚上就寝时玩手电筒,被班主任查寝时看到,他便慌称这是他晚上捡的,坚持要将手电筒交给老师以博得“拾金不昧”的称赞,可也正是如此,与寝室同学交往很少,甚至遭到同学鄙视。这些被扭曲了的行为,显然超出了12岁孩子的世故程度,但却真实地折射了他们渴望被关爱、被社会认可,尤其是渴望老师等长辈们正面评价的心态。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认为,弱势群体并不是因其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而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诸如来自国家、政府机构及各种社会组织的正式社会支持以及来自家庭成员、亲戚、朋友等非正式支持不足所导致 [3 ]。在我国现有情况下,大多数留守儿童只能与老人或亲戚相伴,父母仅仅是物质上的相对补偿,祖辈们的隔代教育式微,亲朋好友保平安式的监护更是难以满足留守儿童的心理需要和精神需求。这些问题的长期积压,必然反映到行为方式上,因而出现诸如好于表现、内心自卑、脾气暴躁、打架斗殴、旷课逃学、迷恋上网、早恋、犯以及犯罪行为等。与此同时,整个社会转型期的阵痛、彷徨等消极因素过早地在他们身上折射,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防备或吸收能力,又难以有效地与人沟通、及时排解,因而更容易诱发心理恐慌、价值虚无、亲情冷漠、行为扭曲等现象。上述种种,对一个正常的社会来说,需要有多方的支持,更需要一个理性的、有担当的多元社会支持网络来维系,进而推进留守儿童及时有效地融入主流社会支持网络之中。

三、农村留守儿童“三位一体”社会支持网络模式的运行

在社会支持网络框架下,留守儿童可以较好地化解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困难和危机,并能正常地维系日常生活的运转。一般而言,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由个体支持网络与团体支持网络两部分构成。前者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对留守儿童起支持作用的网络系统,主要包括血缘、亲缘、业缘、地缘、友缘等五种关系所形成的个体支持关系网络,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联系,其行事法则主要依托个人的道德良心。后者是以群体、组织为单位的对留守儿童起支持作用的网络系统,主要涉及社区、学校、政府部门、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这些组织机构往往依托法律、政策为依据,具有经常性、制度性的社会支持作用,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亲子关系颇显残缺,留守儿童的心理落差及心灵隐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抚慰,从现实来看,这种社会支持最为主要的是来源于家庭网、学校网以及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网,因而需要依托这三大社会网络,以留守儿童为中心来建构“三位一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模式。从社会支持网络的构成来看,这三大网络属于团体支持网络范畴。进一步还可细分,其中,家庭网包含着血缘、亲缘等个体支持网络;学校网则涵盖了业缘、友缘等个体支持网;社区网包含了地缘、友缘等个体支持网。上述三种支持网络分别以血缘、业缘、地缘为主导,在其现实性上则分别表现为父母或祖父母的监护性关爱、师生之间的关爱、邻里之间的关爱。留守儿童“三位一体”社会支持网络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监护人与教师之间形成一种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并且能够对其生存的邻里社区发展环境有更多的了解,如此才能更好地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做出准确判断和提供有效支持;而邻里乡亲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了解更有利于为留守儿童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并为之提供可能的各类社会支持。总体来看,在整个网络模式运行过程中,家庭网应起到核心支持作用,学校网应起到及时补位作用,社区网则应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模式的建构

1. 加强教育引导,深挖传统社会资源

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功效发挥,主要还得看留守儿童是否真正受惠,这最为直接的就要看“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支持网络模式运营是否到位。首先,需要倾力构筑家庭网的爱心暖巢。一方面,父母的亲子教育不可或缺、不能替代。国际基础教育届有句名言:“一个母亲,能胜过100个教师;一个父亲,能胜过100个校长。”可见父母的关爱、教育和支持对子女的成长是何等的重要。即便是父母长期在外,也应该积极借助于现代通信技术,多与小孩沟通、交流和引导,让他们真实地感受到亲子之情的存在。另一方面,监护人的教育引导具有重要的补位作用。姜又春在对湖南潭村的研究认为,由于农村固有的亲属网络提供了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本,人们可以按照“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差序来选择代为养育孩子的亲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亲子关系因为“时—空”分离而造成的情感缺失 [7 ]。要使这些小孩走出亲子分离后的迷茫,监护人不能仅仅满足于安全性的看护,还应有所“管教”:在心理上、思想上、道德上、价值观念上积极引导,通过言传身教、现身说法,或者就地取材地正面引导,如干点家务活、照顾弟妹等。其次,需要充分利用社区网的社会资源。挖掘中国的传统社会资源,各具特色的乡村民俗虽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原生态的以乡情道义为准则的行事方式,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有利。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2008)认为:在那些内部关系紧密,村民互助精神完好的村庄,即使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也能生活得“健康快乐”。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加快转移,人际关系的利益化取向也在加速,这些传统的乡村社会资源在全国各地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现时段应依托社区网的建设,重拾乡土中国的社会资源,尽量避免留守儿童在这场农村社会解体过程中被边缘化。最后,需要积极推进学校网的教育引导。学校是小孩成长的摇篮,理应成为留守儿童正面教育的主战场,更要为那些家庭教育缺乏的留守儿童实施弥补教育。因而,需要学校借助于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效力,组建专门的留守儿童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个人档案、心理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收集,以提供精细化的服务。

2. 加快制度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农村留守儿童处在不利情势下成长,不仅是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所带来的亲情缺失而导致一定的心理、教育、健康、安全的问题,更在于各种不利结构的交织和可利用资源的匮乏 [8 ]。实际上,父母为了生计到城市打工,长期不能融入城市却又无法离开城市,更是无法将子女带到城市、留到身边教养。因此说,农村留守儿童是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系松动的一群“制度性孤儿”。反观中国,农村家庭的留守现象已经是一个难以逆转的事实,而且呈扩大之势,说明中国农村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远的变化……留守儿童正是这场变迁的直接参与者和变化结果的直接承受者 [8 ]。而作为这场变迁的直接主导者,政府理应为此进行道义担当,通过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提供政策制度支持。政府是“三农问题”的主导者,理应通过制度建设、工具性支持成为留守儿童问题化解的主导者。第一,在推进中国“三农”事业建设的过程中,逐渐化解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仅仅是中国“三农问题”的一小块,与城乡二元体制、户籍制度、经济社会结构等密切相关,其化解有赖于整体框架的建构,必须放置于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去思考。第二,在现时性的工具性支持上,应加快创建留守人员的社会保障机构。在我国广大农村不仅有留守儿童,还有大量的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如何有效保障这些弱势群体是考验现代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试金石。有必要依托现有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细化工作机构设置,专门成立留守人员社保机构,并将其建立在乡镇一级的基层政府组织中,在政务大厅中应专门设立服务窗口。相关的职能界定、配套保障机制应以此为依托进行构建,如依托留守人员社保机构提供物质类的支持、培训类的支持。第三,积极搭建平台,推进“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为推进“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建构,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支持、政策支持、人力支持,推动学校对留守儿童的高度重视,倡导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发展,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父母、教师进行爱心培训教育,鼓励社区文化建设服务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其次,要重视社会协同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发育。强政府—弱社会的发展格局,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不争的事实。现代服务型政府正致力于打破传统的政府单打独斗的思维方式,其突破口在于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现代公共事务中的协同效力,从而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问题亦如此,中国传统的乡规民约等社会资源对留守儿童的发展起到了一些正式教育机构所不能取代的效果正说明了这一点。在政府触角有限、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培植社会机构,使其积极介入农村留守儿童发展上来,则不失为现时段的一个明智之举。因而,政府应学会授权与放权,通过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鼓励性地引导(如减税或免税政策)社会组织关注留守儿童问题,推进各种慈善组织、中介机构、协会组织、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公益活动组织等第三部门的发育,一旦崛起将对中国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帮扶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最后,要关注市场参与作用,大胆鼓励市场力量介入。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社会支持网络建构之中,缺少市场的参与是不完美的。事实上,已有不少企业为了开拓农村市场,也在通过捐款、捐物等爱心行动在农村播洒着希望的种子。政府若能顺势引导,通过半公半私的方式推动企业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如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各种爱心俱乐部、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学校等,以此推动留守儿童的积极参与、集中化解心理问题,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加以经营,政府在前期可以进行适当的补贴或税收优惠 [9 ]。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表达性支持方面,企业的介入可以丰富其形式,如在现代家政公司的基础之上拓展农村留守儿童业务,专门为留守儿童提供较为专业性的心理咨询服务、情感表达服务等,对监护人提供专业知识帮助、培训等。

3. 创新工作思路,引入社会工作模式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活动和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学科,它秉承着对人的价值的普遍尊重,不但要求具体地帮助有困难的人士解决困难,而且要帮助他们增强能力,以应付各种挑战,以达到助人自助 [3 ]。社会工作在我国实践时间并不长,并非人人知晓,但是从国外的社会工作实践来看,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功效是巨大的。推进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必须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引入社会工作模式。首先,要大胆应用社会工作方法。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之中,有小组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结合留守儿童的实际,可以有目的组织小组,让他们在互动、互助之中解决心理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通过青年志愿者、专业工作者等群体的活动,对个别有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生理、心理等方面的个别辅导和帮助;还可以结合农村社区工作的实际,组织策划社区爱心活动,进行宣传讲解,转变农村居民思想观念,从而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较为宽松的社区环境。其次,要积极引进社会工作人才。留守儿童作为社会学领域的一个专有名词,没有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显然是有缺陷的。社会工作模式的引入、社会工作思路的开展,没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也就是一句空话。说到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不能没有社工人才的支持。当前,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益支持的高素质人才还主要是大学生“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等零散形式,这显然是与社会工作职责不对称的。其实,面对农村社会日益严峻的发展态势,政府在大学生村官制度设计时,可以适当地设置专业门槛进行引导,让更有专业优势的社工专业学生来参与,并能通过后续的机制设计为他们提供一个可以施展的舞台。最后,要逐渐推进社会工作发育。尽管在我国东部的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社会工作已经开展得有声有色,但是在中西部的广大农村地区,社工仍然是难以企及且充满神秘感。新事物从出生到普及需要一个过程,社会工作亦不列外。我国社会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处于萌芽状态,虽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是缺少必要的供给支持,所以一直踯躅不前。要想破局,既需要政府的推动,也需要社区的拉动,更需要农村市场的发育以及人们思想意识的觉醒。

参考文献:

[1] 卢利亚.农村留守儿童网瘾环境成因及对策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1,(6):85.

[2] 周湘斌,常英.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性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0.

[3] 东 波.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模式探微[J].学术交流,2009,(5):133-134.

[4] 红网.高考查分悬殊,伯父发帖质疑,确为229分,伯父道歉不怪孩子[EB/OL].http://,2012-06- 30.

[5] 王玉花.从心理弹性理论视角看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J].教育学术月刊,2010,(10):7.

[6] 殷世东,朱明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基于皖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06,(2):15.

[7] 姜又春.家庭社会资本与“留守儿童”养育的亲属网络——对湖南潭村的民族志调查[J].南方人口,2007,(3):35-40.

[8] 谭 深.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2011,(1):134-150.

[9] 王海英.西部农村寄宿制小学:问题与对策[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1,(5):56-59.

(责任编校:文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