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实名举报“村官”犯罪案件中的社会矛盾化解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实名举报“村官”犯罪案件中的社会矛盾化解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实名举报"村官"犯罪案件,较之于匿名举报而言,聚焦了更多的社会矛盾。尤其是在 以家族分组群居的农村,矛盾的由头不会是一桩、两桩事,利益的纠葛可以上溯到几代人之间和几十年之前。反贪部门就案办案只会激化不同宗族之间的矛盾,增加群体冲突隐患。力争在办案中调处和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才真正凸显了办案人员的功力。新建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查办村官犯罪7人,其中实名举报案件6人;2011年查办村官犯罪5人,其中实名举报案件5人;2012年查办村官犯罪5人,其中实名举报案件3人。被举报人的身份主要集中在村支书和村主任职务上,但在查处过程中都牵扯出了"两委"的其他村干部如报帐员等。且贪污犯罪较贿赂和挪用公款犯罪更为突出。涉案金额较小,不超过5万元的居多,最小的一个只有数千元。

一、实名举报案件聚焦社会矛盾的原因

一般来说,能够通过直接选举当上"村官"的人是村中家族庞大和势力强盛的。由于当村干部代表宗族的荣耀和潜在的财富机会,遭人关注和嫉恨是矛盾聚集的源头。实名举报人也以落选的老村干部或竞争不利的新人居多。

1、实名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各自代表一个宗族,二者之间的矛盾自然上升为宗族矛盾。落选的老村干部相对有一定的见识且掌握有村委会的一些秘密;竞争不利者则代表另一个宗族的利益;二者均有通过举报促使他人下台后取而代之或报复的动机,也各自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2、实名举报案件无举报秘密可言,举报人往往捕风捉影、夸大其词,目的在于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借助司法手段实现个人目的;被举报人则完全知晓举报人的姓名、举报内容和举报目的。二者之间的矛盾呈现公开化和白热化状态。

3、实名举报只是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明争暗斗的一个环节,事实上在举报前和举报后双方都还有包括在村里发生的群体辱骂、集体斗殴等其它方式的交锋。

4、实名举报人诉求明确,发誓倾家荡产也要将被举报人拉下台或送入牢笼,自费聘请无业人员开展越级上访、群访;被举报人则摆出以硬碰硬的架势,四处拉动关系从各个层面逼仄举报人。

二、查办实名举报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做法

与大要案相比,办理这样的案件显然有些费力不讨好,案件工作量大,涉案金额却小,再加上村官较低的身份,自然也不能引起上级单位的关注。但在民风慓悍、笃信武力征服的农村,"村官被拿下"无疑能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因为这些村官几乎人人都认识、熟悉和敬仰。即使是再不热衷于政治的村民,也会认为这是"太岁爷上动土"的大事,远比查处一个不认识的副县级干部更让他们感到法律的存在和威慑。为此,该院坚持每年办理一定比例的村官案件,并主动把执法办案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在定纷止争、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1、严格保密初查工作的启动。虽然说实名举报早已无秘密可言,但检察机关的真正介入还是会令被举报人感到恐慌、羞辱和愤怒,从而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所以初查期间还是要注意工作的秘密性,尽量不要在第一时间接触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很多时候,实名举报人为了逞能和"面子",总是四处散播消息,结果贻误了战机。2010年该院在查处溪霞镇实名举报该村书记一案中,举报人盲目认为找的官越大越好,组织了五、六个人的小群体连续数天到市检察院上访,当时被举报人本来已经拿了一些虚假的帐证到镇经管站统一做帐(村帐镇管),一听说被人举报就赶快拿回帐证抽掉一部分假帐,做帐金额直接从30余万降到26万元;举报信经由市院转到该县院后,被举报人又从举报人狂妄的口风中得到即将立案的消息,再次拿回帐证又过滤一遍,做帐金额从26万再次降到20来万元。就这样,还未等专门负责的办案人员看到举报信,举报人涉嫌贪污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证据就已彻底被毁。后来办案人员只得另辟蹊径,转查该村在移民办留存的移民资金帐证。虽然最后还是依法立下了这个案子,但因为举报人对侦查策略的无知和信息暴露,该实名举报案件成为该院所查案件中案值最小的一个。

2、认真研究案件处理的方式。村官犯罪案件中主要村干部相互勾结、拉拢涉嫌共同贪污的情形较多,贪污的利益在村干部中有的被均分。由于村帐的不透明,有些一般干部得了钱也并不明知钱的性质,知道了也无法退还。这样就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的严重职务犯罪,必须坚决予以依法查办;对情节轻微、犯罪数额不大、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要兑现宽大政策。另外,实名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往往早有宿怨,不排除有恶意中伤、"绑架司法"的成分,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还要用心了解案件以外的情报。个别被举报人确实劣迹斑斑,甚至涉嫌黄、赌、毒行为,被选进"村官"队伍,完全是其庞大家族操纵群众选票的结果。这种人往往与社会黑恶势力还有一定的关系,一旦获得自由,则热衷于挽回面子搞打击报复,处理起来更需慎之又慎。总之,侦查工作既不能变成不良举报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也不能放过了任何一个犯罪行为,更不能在侦查中激化了两派矛盾。

3、慎重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在老百姓的概念里,"关与不关"是判断一个人违法与否的标准,所以办理此类案件中需要慎重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曾经有个举报人在一得知被举报人被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后就以为"大功告成",高兴得奔走相告;而当被举报人在立案后由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获得自由时,举报人立马带人找到检察院"兴师问罪",质问办案人员是否收受了人家的好处;而被举报人则在家里大摆宴席,并请来在公、检、法工作的亲朋捧场示威,暗显神通;受到刺激的举报人又采取越级上访和私力救济的方式增加办案人员压力。如此数个回合……可见,办案过程中围绕案件本身所做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许并不多,但是该类案件聚焦的社会矛盾反倒成为办案人员不得不消耗大量精力处理的"案中案"。因此,在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前必须综合考虑,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即使是就案件本身的条件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必须提前做好两方的释法说理工作,要求被举报人承诺不得找举报人报复或主动挑衅;要求举报人保证息访和不挑起冲突。当然,站在各自代表的家族利益上来衡量,真刀真枪动起来了,要求两方静候等待不作为,确实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还有可能因为亲属的怂恿忘记自己的承诺。曾经有一位村支书答应回去后会跟举报人好好沟通,赔礼道歉,可是回到家一听亲友劝说就改变主意,一纸控告信将实名举报人也告到了检察院,将自己也变成了举报人,再一次激发了两方矛盾。最后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考虑到可能的社会危险,只得先对他依法采取了羁押措施。

4、强化推进释法说理工作。虽然说办案人员一定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办案和办事,但事实上无论办案人员怎么做,总会有一方人马会来兴师问罪,举报方会认为你收了被举报方好处而没有关押他,而被举报人则认为就这么点事你要给我立案还要关押我,是蓄意帮举报方打击报复。办案人员为消除举报方和被举报方的相互猜疑不得不做大量释法说理的工作。经常要腾出时间接待大量的来访,有些不适时宜的来访,还会导致一天原本计划好的工作无法完成。在无法用法律规定说通来访者时,只好采用或哄或骗的手段从情说到理,尽力降低他们由于不懂法而对司法寄予的过高期望。因为对这些长年生活在农村的访客,治国安民的大道理是讲不通的,人家就认准了自己的利益不容侵犯,有的村为争一个年薪不足1万的村官职位,父子之间竟然还会"同室操戈"。所以,如何引导双方理性反映诉求成为堪比审讯还艰难的谈话,办案人员不得不用心周旋在二者之间,通常还会采取在乡间找中间人的办法, 随时零距离关注举报双方和受害群众的动静,以防止办案每一个环节恶性的发生。

作者简介:裘友联,男,汉族,1977年生,江西新建人,南昌大学法学本科,2004年开始从事反贪侦查工作,新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戴熙志,新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