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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和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缺陷,导致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失灵,扭曲了经济资源的配置。因此,政府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文章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的制度因素,并提出了解决失灵问题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 失灵 制度安排
中小企业作为一个高效率的经济群体,在技术创新、就业、经济增长贡献等诸多方面正在显现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在资金供给、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管理粗放等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存有种种缺陷,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市场失灵现象,导致其融资困难,因而制约了中小企业优势的充分发挥。
1 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的表现
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经济能够仅仅依靠自身力量的调节,使社会上现有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状态。但是,在某些领域或场合,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市场机制即使能够充分发挥,也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这就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是指资金市场拒绝向那些商业上可行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或者中小企业因为缺乏管理能力而不能正确把握可获得的筹资机会,这样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经济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根据市场失灵的定义,在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上,只有当拒绝提供资金的理由是非商业性原因时,才是供方市场失灵。例如,项目计划本身可行但存在借款限制;企业没有充足的贷款抵押;以前年度较差的财务数据;属于高科技项目,风险太大;对企业家性格存有偏见;地区限制等等。这些因素并不表明贷款项目本身不可行,但融资市场却拒绝提供资金,表示融资供方市场失灵。
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的前提
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得经济交易中的当事人一方比另外一方掌握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后的道德风险,从而使得银行难以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一般来说,在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方面,信息不对称对企业融资的影响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银行无法获取贷款合同实施后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有用信息,特别是企业申请贷款的实际能力和还款计划的质量;二是中小企业一般来说信誉度不高,风险较大,所以需要一些监控机制,但是由于监控成本太高,加上银行在处理这些信息方面也会遇到困难,因而限制了信息的有用性。银行出于以上两个问题的考虑就会提高贷款门槛,如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贷款抵押且抵押要求对中小企业尤为严格,而在我国对中小企业贷款更是实行不合理的“信用配给”制度,从而形成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3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的制度因素
根据目前的研究文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混乱、资金管理能力差、信用水平低等固有的内在缺陷,国有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上的“规模偏好”和“所有者歧视”等等。然而,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中小企业的很多贷款项目本身可行,但融资市场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拒绝提供资金,导致融资供方市场失灵。因此,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来消除这种不对称现象。
3.1 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机制相对健全,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并可以据此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贷款。与之相比,许多中小企业经营观念落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自己的专职会计师,提供会计信息不完全。由于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提供完全信息的成本较高,其信息基本上内部化,信息披露不透明。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审查和监督均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基于成本效益原则,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3.2 缺乏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
近年来,政府采取抓大放小的政策,为搞活国有大型企业建立了广泛信贷支持体系,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在搞活中小企业、加强资金融通方面却没有采取优惠的扶持政策,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为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保险的机构。担保制度是国际上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普遍做法。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较少,经营风险较大,资信等级较低。在缺乏健全的融资担保系统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要获得银行贷款是很困难的。
3.3 金融制度供给不足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并支配了大部分的信贷资金供给,但它们往往愿意面向经营稳定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发展战略定位于“大行业、大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也对这种资金供给产生刚性依赖,并遏制中小企业进入。而地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的目标、性质和功能定位,决定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不是中小企业。这造成金融产品的不足,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巨大。
我国的证券市场进入门槛和成本过高,使得中小企业被排斥在证券市场之外;保险基金、投资基金无法直接向中小企业投资;我国创业板块迟迟未能建立,使得中小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概率大大降低。可喜的是,根据科技部(2005)调研结果,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展开,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基础上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的条件也已经成熟。科技部考虑的绿色通道将主要包括:适当缩短或取消中小企业上市之前为期一年的辅导期;适当放宽保荐家数限制,加快中小企业批量上市的步伐;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适当分开等。
因此,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缺乏真正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这种制度上的供给不足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外部环境条件,中小企业很难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这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的发展。
4 解决失灵的制度安排
政府的适当干预是解决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市场失灵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一系列的制度缺陷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4.1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要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制度,规范其信息的产生程序,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完全性和真实性。并且中小企业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及时把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增进二者之间的关系。其次政府部门要严格监管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并引导其及时、充分披露财务信息,让其免除担忧泄露商业秘密。最后。注册会计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实施严格审计,保证中小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增加透明度。这样,能有效地消除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中
小企业更有效地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4.2 建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体系
中小企业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是弱势群体。由于严格的上市资格限制,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主体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进人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可喜的是,2008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且创业板有望在六月份推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以及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具体到公司的盈利状况,《办法》给出了两套准入标准:一套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另一套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中国证监会适当地放宽了中小企业上市的条件,将会让更多的经营状况良好、资本结构健全、有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其提供多渠道的直接融资手段,使其获得更多的资金。
其次,还可以鼓励民营投资创办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利用创业风险投资机制,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4.3 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可以解决融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在建立信用担保机制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等。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企业作为会员向基金出资),基金的目标是向那些业务经营良好,具有发展潜力但是缺乏财务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还可以利用第三方担保(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贷款,同时将获得第三方担保人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充当第三方担保人的通常是政府所属的非盈利机构,还包括保险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等。另外,可以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互助担保基金由一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组成,具有民间自质,互助担保基金会员可以利用联合信用的方式向银行取得融资。
4.4 金融信贷制度创新
积极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中小企业为了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银行贷款有限,开立票据是最有效的方法。持未到期商业票据的企业在需要资金时可把票据转让给其他企业或银行,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加强中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品种创新,积极营销国有商业银行新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中小企业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如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优势和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总、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等方面的配套服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邮互联以及手机银行、呼叫中心等创新产品和新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
进行金融租赁融资。它是通过租赁方式用设备抵押来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操作方式一般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申请,由融资公司进行融资(主要是向银行贷款),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融资”。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费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因此,金融租赁实质就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并且,企业还可以用设备作抵押,直接向银行贷款。
4.5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客观条件使中小金融机构不可能与大中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其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是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承受的,并且它们在和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合作中,增强了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有助于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使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十分了解,中小企业也会因自身利益关系注重自我监督,从而密切二者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在发展中小融资机构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例如日本建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机构,其数目多达2000多家,主要包括: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及其联合会、信用组合及其全国联合会、劳动金库及其联合会等,并且这些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分工明确,在特定的领域扶持特定的项目。我国也可以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中小企业金融局,并且对其所属的职能部门进行明确分工,积极解决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