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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捐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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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四川省芦山县“4·20”7.0级地震发生后,全国不少地方的学校都组织学生捐款奉献爱心。4月2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某幼儿园门口发生了“如果不为地震捐款,孩子就拽着家长衣服不让走”的一幕。而在丰台区另一所初中,老师拿本登记学生捐款数,很多学生跟风捐款超百元。多位家长表示,这些募捐变了味儿,觉得学校在强制孩子多捐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须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尽管如此,每逢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类似的事件就不断出现。这种现象也时常出现在学校里。曾有老师规定捐款最低限额,甚至说:“总数不能比别的班少!要捐红色的钱(100元)!”如此强捐,是在培养孩子爱心还是在污染孩子纯洁心灵呢?

孩子捐款所用的钱,多数是向父母要的。而如果父母不愿意捐款或多捐时,孩子就会在学校里、班级里、同学中抬不起头来。为了让孩子抬起头来,家长不得不“大方”出资。这样的奉献爱心,显然违背了自愿原则。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强捐显然会助长孩子们之间的盲目跟风和互相攀比心理。有钱的孩子,出手阔绰,会博得老师的称赞和同学们的羡慕;而没钱的孩子,囊中羞涩,面临内心的道德纠结和现实的面子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必然会向父母要钱,而且少了不行,越多越好,不然就哭闹。如果我们的学校从小就对孩子进行这样的爱心教育,势必会造成同学之间的隔阂与疏离,并且还会引发父母之间和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矛盾,甚至造成家庭冲突。

那么,如何使捐款回归本真呢?首先,学校不应该强制孩子统一捐款。其次,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应该告诉学生,爱心奉献是自愿的,并且对捐款和捐款多的学生,不公开姓名和钱数,更不公开表扬。再次,学校应该设立隐蔽的爱心捐款处,最好如一些国家的大选秘密写票、投票那样。这样一来,孩子们就能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自由、自愿地奉献爱心。如果我们的学校教育从小就给孩子这样正确的爱心奉献教育,那么孩子长大后就不会把爱心奉献功利化。

总而言之,学校和老师一方面不能把孩子们的爱心奉献转嫁到家长身上,成为家长的一种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不能让孩子感到道德的压力和心理的不安。学校的爱心奉献教育必须切实遵循自愿的原则,与此同时,最好还能遵循匿名的原则,让孩子们的爱心奉献远离功利,从小养成正确的慈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