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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信贷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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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甄别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而经常惜贷。互联网金融采用信息技术,利用网络平台所累积的信用信息,依据大数据分析,使小微信贷成为可能。本文重点从需求、供给、风险防范角度探讨了依靠互联网金融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可行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小微信贷 信息不对称

一、从需求角度看小微信贷的可行性

(一)小微企业需要信贷的大力支持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保持活力的重要保障,在激发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补充经济增长动力,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小微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5年,较之欧美国家的50~60年有相当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尤其是不能得到银行信贷的大力支持,致使其发展遇到瓶颈。

(二)互联网金融满足小微信贷的需求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金融思想为指导,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把互联网作为实现渠道的资金融通、货币流通等金融服务模式的总称。与传统的商业银行融资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特点,这些特点为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二、从供给角度看小微信贷的可行性

随着互联网金融思想、技术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其覆盖广、成本低、透明度高等特点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逐步形成了P2P网贷模式、电商平台模式、众筹模式、商业银行平台模式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它们为小微企业的信贷提供了可能,满足了小微企业信贷快速增长的要求。

(一)P2P模式

P2P网贷是指资金的供求双方基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行为。由资金需求方首先在网络平台上建立借款条目并注明资金用途,网络平台根据小微企业借款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可获得的个人信息,综合分析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评级确定借款人可获得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指标,从而确定借款价格进行招标。供给方根据公开的信息和价格出借资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资金出借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随时观测资金流向和用途。

(二)电商平台模式

电商平台模式是指小微企业和资金供给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这种网上交易平台来获得各参与方信息,完成融资交易的过程。电商平台模式根据不同的类型可以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在信用贷款模式中,电商平台享有对信息流的控制权,通过分析大量交易数据进行风险控制并提供小微信贷服务。电商平台模式在实现自身盈利的同时增强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对平台的依赖性,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平台之间建立起互惠合作的关系,保证了现金流的稳定,降低了整体风险水平。

(三)众筹模式

众筹即是指大众筹资,其借助于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的传播性和便捷性,采用团购和预购的形式,向公众募集项目资金,主要由发起者、支持者、平台三要素组成。小微企业作为项目发起人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项目名称同时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成品等进行成果展示,而每个项目必须设定筹资天数、筹资金额等信息,并对项目支持者承诺一定的回报率,如果在筹资天数内达到或超过目标资金,即表明众筹成功,如果失败,已筹集的资金要全额退回给项目支持者。

(四)商业银行平台模式

商业银行平台模式是商业银行推出的以专业化金融服务为依托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融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为一体,为客户提供信息、在线交易、支付结算、融资贷款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商业银行平台模式主要分为网络联保信贷模式和自有平台模式。在贷款手续方面,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无需传统繁杂的贷款申请材料,商业银行则采用“批量开发”策略,实行流水化、标准化、智能化审批,大大提高贷款效率。

三、从风险防范角度看小微信贷的可行性

(一)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信贷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平台开展,需要专业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支持。在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飞速发展的今天,及时淘汰旧的落后技术,提高信息传输效率,减少传输故障,保证互联网安全至关重要。

2.操作风险。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信贷操作风险主要源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或交易主体操作失误。从安全系统角度看,操作风险涉及小微信贷账户的授权使用、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交流等。从交易主体角度看,如果交易双方不了解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3.市场选择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选择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信贷客户具有显著的虚拟性,贷款业务也在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使核实小微信贷客户身份、甄别客户信用信息的成本加大,客户为了自身利益利用信息优势地位作出不利于资金提供者的决策,增加了道德风险的可能。

4.法律风险。由于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都来自于传统金融方式,互联网金融小微信贷作为一种新兴产物,缺乏必要的法律作为支撑,在产生经济纠纷的时候,暴露出立法相对模糊、落后等法律风险。

(二)风险防范的可行性对策

1.强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加快与国际上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标准的统一与接轨,保证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满足互联网金融业统一标准。积极整合小微企业网络数据信息,以小微企业为核心建立共享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并通过数据库对借贷业务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监控,保障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监测和预防。

2.加强基于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信贷平台的内部控制能力。基于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信贷平台的性质仍然是股份制公司,其基本组织机构应该与股份制金融机构保持一致,即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由于小微企业信贷平台主要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因此独立的计算机风险系统控制技术十分重要,要明确平台内部信贷部门与稽核部门的职责,严禁技术人员介入实际小微企业信贷操作。

3.建立健全社会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实现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信贷深层发展,必须打造一个真正成熟的社会信用环境,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的不断完善,使不同模式的网络平台在各自的信用评价制度下保持信用评级体系的一致性。要健全第三方担保制度,使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信贷第三方担保机构由企业或利益相关企业向权威银行和政府部门组成转变。

4.完善基于互联网金融小微信贷的法制体系建设。要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合法性、对小微企业和各网络借贷参与方环境安全性方面加紧立法,明确网络借贷范畴,对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借贷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监管职责等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保障小微企业自身信息安全和交易平台身份信息识别安全,对利用虚假信息进行网络金融诈骗的行为,要明确责任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加大对网络金融犯罪的量刑力度。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12.

[2]张玉喜.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02,(10):13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