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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显义的发展及不可取消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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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显义;隐含义;交际意图;不可取消性

摘 要: 外显义是后格莱斯语用学理论发展的产物,体现了由语义和语用划分的争论向语用发展的趋势。可取消性是格莱斯提出用来判定会话含义的经典标准,部分学者认为它也可用来检验外显义。从意图的角度考察外显义发现,外显义是语言意义和语境意义组合而成的作为说话者意图表达的一个载体,因而可消除的只是听话者对说话者的意图进行推断的可能意图;而说话者的意图是不可取消的,因此蕴含明确意图的外显义是不能被取消的。

中图分类号: H0-0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5-0044-05 一、 引言 在格莱斯〔1〕的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ions)的几个特性中,可取消性(cancellability)最具代表性,该准则用来测试和区分隐含义(implicit meaning)。随着后格莱斯(postGriceans)关于语义和语用的讨论的逐渐升温,所说的/所隐含的(what is said/what is implicated)划分也从格莱斯提出的真值条件语义/语用推理(truthconditional semantics/pragmatic inference)的分割逐渐向命题(proposition)/语用隐含义转变,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新的划分——“外显义/隐含义”(explicature/implicature)。那么原用来考察隐含义的可取消性准则是否可以用来考察外显义,也即外显义是否可以取消呢?

二、外显义的发展 要考察外显义是否可取消,有必要先了解外显义的性质特征和其发展状况。“外显义”这一概念源于后格莱斯语用学理论对格莱斯“所说的/所隐含的”划分的修正,“所说的”不仅仅限于格莱斯主张的真值条件语义部分,还应包括某些语用推理〔2~5〕。简言之,外显义指的是受话者基于话语本身的真值条件语义及有限语用推理而组成的命题意义。然而,外显义概念提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即外显义这一命题集中的语用涉入(pragmatic intrusion)到底应该在什么程度上停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研究者们,因而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理论热点。

总体而言,后格莱斯派学者对外显义的不同观点可以划分为激进派和保守派。前者主张外显义的语用推理部分包括隐含义的大部分因素,成为所谓的“全称命题”(full proposition);后者认为外显义的语用推理部分只包括必要因素,形成所谓的“最简结构”(minimal structure)。具体而言,最早提出“外显义”这个概念的Sperber 和Wilson认为:“外显义是一个语言编码和语境相关概念推理的综合体,相关的语境特征所占的比例越小则外显义的外显性(explicity)就越强,反之亦然。”〔6〕Sperber和Wilson提出外显义的目的是用这个概念为“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服务。众所周知,在该理论体系中外显义是“明示—推理”(ostensiveinference)的基础,然而关联理论只对外显义作了一般性描述,没有具体规范其语用涉入的程度,这诱发了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热烈讨论。如Bach认为,语用涉入既不属于“所说的”也不属于“所隐含的”,而是一个中间层次,称为“impliciture”,以区别于“隐含义”(implicature)〔2,7〕。Levinson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不同的是他认为该“中间层次”是一种“前提意义”(presumptive meaning),亦等同于会话含义理论中的“一般会话含义”(general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3〕。而有的学者则主张从真值角度来讨论外显义,如Cappelen和Lepore就认为,外显义中应该具有一个不变的永恒的真值,否则会导致语义模糊〔8〕;Montminy则认为,导致语义不确定性(semantic underdeterminancy)的原因不是语用涉入,而是我们将真值的标准设定得太高〔9〕。不难看出,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语用涉入和真值条件语义各占的比重究竟多大,问题的实质体现为怎样界定全称命题的内容范畴。

外显义的发展及不可取消性考察在前人的研究中,笔者认为Carston对外显义的解释比较全面。Carston提出:首先,语用涉入部分应该属于“所说的”;其次,与Bach和Levinson不同,她认为没有必要再单独区别一个中间层次,这个中间层次应属于外显义;第三,外显义是一个全称命题〔10〕。就外显义的内容而言,Carston将其区分为两种意义:一种是语言意义(linguistic meaning),即包含在个别具体词汇中的语言意义;另一种是用来表达思想或命题的意义,这部分也是属于“所说的”。笔者认为,Carston的外显义概念的优点在于:既允许在交际过程中语用向“所说的”提供成分,同时又不必受语言的约束。如下例:

例1 She is feeling better today.

例2 Under the bed (John said to his roommate).

例3 The fruit is green.

例4 It is snowing.

要形成一个全称命题,例1需要对“她”的状况在过去和现在之间作一个比较,需要追问“她昨天感觉怎样?”例2是一个缺省句,需要根据具体语境来补全主语和动词;例3需要一个语用涉入的过程,要根据语境来判定水果的外表是绿的还是里面是绿的;例4需要推断说者和听者当时的具置。可见,“所说的”意义远远不只是所谓的真值条件语义,需要一定的语用充实,且这种语用涉入并非简单的语言预设(受语言约束的语用推理),而是根据共同背景或具体语境推导而成的。

在此基础上,Carston提出了外显义定义:

(1)对于一个话语U来说,当且仅当它是由话语U编码的逻辑形式发展而来的才是外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