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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营化的必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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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化的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国营事业民营化是市场经济的精髓,然而由于缺乏对民营化实质及必然性透彻的理解,社会上不乏诸多对民营化的曲解乃至错误的认识,因此解读民营化的实质,分析民营化的必然性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有机遇,更有挑战 我国加入WTO后,其经济的国际化、自由化的趋势将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而作为市场经济精髓的民营化,在推动经济的国际化和自由化方面将发挥出巨大的潜能。然而经济的国际化和自由化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机遇,同时也伴随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加入WTO以后,政府的体制改革将被提出更高的要求,其服务功能将更加突出,而直接参与经济的行为将被禁止,这必然导致对国有企业的输血将越来越少,直至停止,同时关税的降低以及一系列栅栏的推倒,必然会出现大量具有强大实力的国际企业的逐鹿,原本已步履蹒跚的国企将更为艰难。因此,国企改革如何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环境中,投身于经济的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大潮之中,把握时机,走出困境将显得尤为重要。

二、民营化的实质

作为市场经济精髓的民营化的实质是经济的自由化,即让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获得自由之身,从而提高自身的运作效率。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利用市场的杠杆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将淡出资源配置的舞台,充分利用政府的优势来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服务。此外,民营化也是将事业经营与社会功能分开,将事业的经营归还企业,将社会功能让政府带走。否则,无论是要求企业提供社会的功能或是要求政府操纵企业的运作都会导致两者角色的混乱,既降低了企业的运作效率又破坏了政府的社会功能。

民营化不是简单的私有化,它与原始状态的私有化有着本质的区别。民营化就是为了减少政府对市场权利的侵蚀,让市场成为真正的主宰而非政府的玩偶,市场可以挥动它的公平之剑来创造一个开放的、自由的、公平的环境,从而使企业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来公平的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所以说民营化不是一种单纯的人为行为,而是市场博弈的结果。而原始的私有化是一种人为的结果,它不是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的,从而导致市场的分割和无序,破坏社会整体公平和谐的状态,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当今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已针对这一传统固疾进行诸多方面的改革就是明证。

三、民营化的必然性

当市场处于萌芽时期时,政府的参与所产生的效益大于市场自身的缺失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从整个社会来看,这时的政府干预似乎使市场变得更加有效,这是因为此时的市场尚处于幼年时期,各种规范和约束处于空白阶段,政府的介入,刚好起到了临时规范和约束的功能。从短期来看这是可取的也是必要的。然而由于它的时效性也就注定了它的临时性。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的干涉逐渐成为市场成长的羁绊,它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此时的市场在不断的依靠自身来完善和发展,从而形成各种适应其发展的规范和约束,所以此时民营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也为我国的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奠定了基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当今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使得各国经济发展必须溶人国际化的链条中,才能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是要想溶人国际化,就必须在经济的国际化和自由化方面与国际接轨,这也正是WTO的要求。然而作为经济自由化的重要一环的民营化却给经济的自由化带上了枷锁,因此只有推动民营化才能推动自由化,才能与时代的发展同步。

从社会的功效来看,企业和政府分属不同性质的组织,他们应该按照社会的分工不同,来充当好自己应该的角色,任何角色的混乱必将以牺牲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为代价。尤其是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的行为不规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利益分配的参与者,政府的双重角色使其职能不可能真正的“到位”。而政府的这种行为往往扰乱了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入WTO以后,对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世对于政府管理体制的冲击将更加明显,政府的功能也将从微观领域转向宏观层面,从塑造微观主体转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行为都必须严格定位在法定的框架之内,昔日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惯,种种行政干涉都将被禁止。政府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不超出法定的边界,企业就可以获得自己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摆脱政府的束缚,推动经济的自由化发展。

从国企改革的内因看,自1987年我国进行国企改革的尝试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历程,也没有完全走出困境。这主要因为我国前阶段的国企改革重点是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为中心进行的,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经营效率低是因为政企不分的结果,所以只要还企业以经营的自,就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当时的这一作法,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推动了国企的发展,但的确也有其局限性和时效性。因为国有企业作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竞争者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所以仅仅让企业获得经营的自,并不能从根本上医治国有企业的顽疾;其后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因缺乏市场经济体制的配套和各种规范的约束,造成了人量的短期行为,往往形成“包赢不包亏”,肥了私人亏了国家的局面。

于是国家提出企业要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就必须贯彻“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指导思想,从而将国有企业全面推向市场,真正的民营化就此开始。

其实我们纵观发达国家的经济历程,譬如:英国、法国、日本以及新加坡等都是通过民营化从而完成了经济的自由化与国际化的接轨。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民营化是改革的一种内在必然。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