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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专利制度运行效果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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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专利制度与其国家的经济增长间是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的。其实,这一点无论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是WIPO在对相关国家的专利授权数与国内生产总值进行量化分析的时候,也都得出了二者间呈正比关系的结论。实证分析说明我国的情况也基本如此:专利授权数越高,则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就越大,且专利授权数每增加一个单位,则相应地会预计增长0.82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既然如此,我们也就可以认定专利制度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是具有比较明显且持续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专利制度;专利授权;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增长

1 专利制度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份额的测算

我国自专利制度建立以来,还是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的。这一点又突出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专利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专利权的实施。据统计,自1985年到1996年,我国的专利实施率高达30%左右;而且依此实施率还可初步估算出从1985年到1996年底,按全国专利总数为531 518件计算,这段时间全国应有132 880件专利技术得到了实施。二是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根据中国专利局的统计资料,1997年这一年我国仅优秀专利项目这一项就累计为国家新增产值416亿元,新增利税97.9亿元,创汇3亿多美元。

尽管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总体上看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而且其本身知识产权的占有量、管理水平以及保护能力也普遍较低。例如,1996年在被调查的9 038家企业中,设有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仅146家,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也才620家;不仅如此,近10 0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总共拥有的专利才1 696项、注册商标1 959件、著作权163项;平均来讲,6家企业才拥有一项专利、9家企业才有一个注册商标,以致于科研主体冷落专利已成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症结。与我们自己的认识落后相比较,许多国外企业为了进入我国市场,纷纷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以借机抢占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制高点。事实上,截止1998年9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累计受理的226 474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国外的即达115 409中,占了总数的51%,而且这一畸形趋势近些年来还在进一步发展。

为有利于对问题的分析,在进一步探讨专利及其专利制度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份额影响的时候,我们正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定量分析。

也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那样,由于专利等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正在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包含者知识产权的生产函数便可表述为:Y=At(N)KαLβIλ。对此生产函数式的两边求对数,即可得:lnY=lnAt+αlnK+βlnL+λ1nI。根据表1所示的我国从1985~1997年(令1985=1)的国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就业人数等方面的数据,对上述求对数后得出的生产函数式进行回归分析,即可得出如下结果:lnY=O.057 8991nI+0.517 561nK+0.299 541nL+0.017 78,R2=0.997 28。式中,0.057 899、0.517 65、0.299 54即分别代表了专利、资本以及劳动的产出弹性。由此可见,近些年来,专利、资本、劳动三者相比较,专利这一要素相对而言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还是比较小的;只不过从彼此间的增长速度上看,专利的增长却又要快于资本与劳动的增长;显然,总体上看,专利对我国GNP增长的贡献并非最小,相反却还超过了劳动增长的贡献(10.05%),达到了17.43%;尽管相对于资本54.07%的增长贡献,专利的贡献作用仍还有较大差距,但其增长速度的上升势头却依然不能否定。此外,我国还有学者借助于索洛余值法来进行研究的结果也表明:改革开放后的12年间,经济平均增长率为9.6%,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40.52%,劳动相应的份额是18.13%,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41.58%(相比较而言,也超出了资本的贡献)。不仅如此,根据中国统计局1996年的调查结果,在国民经济的33个部门中,对经济增长作用力最强的是那些使用知识产权较多的领域(这其中尤以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贡献为最大)。显然,这一点也就无形中间接地证明了知识、尤其是知识产权要素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力与推动力。

2 专利制度运行效果经济分析

2.1 专利制度对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评价

自1985年我国的专利制度运行以来,全国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均呈现出了持续增长之趋势(其中,专利申请的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17.9%);这一点不仅表明了专利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已对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动产生了明显的激励效果,而且也无形中反映出了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法律保障的信心。不仅如此,在最近的这次专利制度修改中,还将专利方法的效力延伸到了依照该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产品;再加之保护期的延伸长,所有这些既明显提高了专利权的保护水平,而且也无形中激起了整个社会对创新活动的投入以及相关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发挥。

事实也的确如此。仅从近几年来国内专利申请的构成上看,即可发现其中的一些可喜的变化。例如,从种专利的申请量上看,其增加的幅度便即十分明显:仅2000年就比1999年的增长了62.5%,占国内申请总量的比例也较1999年增长了3.9%。此外,从专利申请的主体来源上看,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便即占了国内同期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63.4%;尤其是2000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就比上年增长了138.3%,占企业申请总量的比例也比上年增长了7.4%。由此可见,企业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其专利意识在专利制度的规范与激励下,也无形中显著地增强了。

2.2 专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评价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专利制度与其国家的经济增长间是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的。其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对工业产权所进行的一项统计调查就表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前10名的国家,其工业的发展水平即与其本身的专利申请数量是基本对称的;WIPO在对92个国家的专利授权数与国内生产总值进行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也得出了二者间呈正比关系的结论。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在相当程度上是与其科技与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的;也正因为如此,实践中如果忽视了专利制度的重要地位与影响力,那么知识经济之发展也就必然会受到极大的制约。

鉴于我国乃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而且总体上

看专利制度本身的运行时间也并不太长,因此,在对我国的专利制度对经济增长作用的评估中,我们有必要分两个步骤来进行:一是按纵向的时间序列进行宏观分析,以检验专利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是否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二是进行多个时间点上的横截面方面的结构分析,以力求发现专利保护对象中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优势因素。

我们先从纵向的时间序列上来分析一下专利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是否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可先根据1985~2001年我国的专利授权数与国民生产总值间的情况(见表2),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来具体检查与分析一下两组变量之间是具有某种程度之相关性。

设以上专利授权数与生产总值的17样本值的样本相关数为r,于是就有:当r>0时,两变量之间正相关,rr0,两组样本值间呈强相关性关系。不仅如此,进一步往下研究,我们还可以求得y(国内生产总值)对x(专利授权数)的线性回归方程为:y=0.822666 56x+8 728.036 658。据此,我们也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专利授权数越高,则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就越大,且专利授权数每增加一个单位,则相应地会预计增长0.82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既然如此,我们也就可以认定专利制度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是具有比较明显且持续的促进作用的。

其次,我们再取时间点1996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当年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xi1}、{xi2}、{xi3}构成三个数据列,{yi}为当年各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数据列,I=l,2,3,…,31,则(xi1,yi)、(xi2,yi)、(xi3,yi)就为三种专利授权数与国内生产总值的3组各31对样本值,再分别检验3组变量的相关性,可得:发明与GDP的相关系数为――r1=0.393 746 3;实用新型与GDP的相关系数为――r2=0.719 828 9;外观设计与GDP的相关系数为――r3=0.669049 7。

采用相同的方法对1996-2000年的数据计算可得各组变量的相关系数(见表3)。表3中的数据显示,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与专利授权数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间均呈正相关关系。其中,实用新型与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关性最高,且从变化情况上看还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外观设计与国内生产总值也有高且稳定的相关关系;而发明专利与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关性偏低,且从总体上看还呈较明显的下降趋势。总之,计算检验的结果表明: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得到了证实,只是不同类型的创新对经济增长影响力的大小有所区别而已。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国内生产总值的高关联度反映了这两类创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远远高于发明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更能反映企业的工艺创新能力,外观设计专利能较直观地体现企业的市场创新能力,发明专利也能标志着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因此,这也就从另一个角度上反映出了现阶段我国企业依赖创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还主要放在对产品工艺的改进以及式样的更新上,相比较而言,产品本身的创新却又是十分的缺乏。其实,从我国发明专利的比例上也可以看出这一问题:在发明专利授权比例最高的2000年,也仅占当年国内外授权总数的12%,这一点可以说是与发达国家的情况形成了相当明显的反差。

3 一般性的结论与建议

首先,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虽然专利制度的运行时间并不太长,然而这种经过工业化国家几百年实践检验的制度,同样在我国短暂的实践中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作为人类共同的财富,专利制度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因此,合理地选择与引进专利制度与专利技术,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必将会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

其次,专利化的技术乃是处于市场边缘的技术,因而也就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价值。专利制度提供了一个激励技术创新产出最大化的机制;尽管产出最大化并非一定就能达到利润最大化,但是专利技术的扩散与使用却恰巧正是专利制度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步骤。在数据分析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虽然我国的发明专利授权数在逐年上升,然而其与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关性却下降了;显然,这一点至少也还是表明了我国发明专利的转化率情况是不容乐观的。相关研究表明:在某些国家(如日本),技术扩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了直接R&D的贡献,因此,在以后的实践中,制度与管理的着眼点应在继续加强创新技术生产的同时,也不应忽视技术扩散的巨大作用,否则,也就势必会影响到专利制度实施的绩效。当然实践中,转化问题并不是一部专利法就能解决的;可以说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其需要企业家的选择、风险基金的投入、市场的有序竞争以及政府的规范管理等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也正是有鉴于此,现阶段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之作用,就并非仅仅是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相反,整个社会中的其他各个环节其实也都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再次,专利制度如同它的保护对象一样也是需要不断的创新的。其实,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科技进步程度发生变化的同时,以及地调整和完善专利制度对提高制度的绩效也是有着相当明显的效果的。作为有别于其他法律的保护对象,专利法所调整的对象――创新技术乃是一个异常活跃的因素,新技术的出现与利用必然会对社会利益的划分产生影响;所以,专利法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也就必然要及时地对社会中的新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这样也就势必会导致专利法律关系较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化更快,而且其稳定性也会较其他的法律会弱些。也正是有鉴于此,社会也就应宽容和适应专利制度的这种特征;可以说,这一点也是我们在受惠于专利制度的同时应该要承担的一种义务或者是应付出的一种代价。

最后,并非所有国家都需要通过专门的专利立法来保护实用新型,而在我国的专利立法中却确立了这种保护对象并也还获得了满意之效果,可以说这一点又是与我国现阶段的整体技术创新水平是一致的。当然,我国目前在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等方面的兴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了整个社会在创新问题上的浮躁――将发展寄希望于市场的短期且迅速的回报,相反对那些投入大与开发周期长的发明却缺乏应有的热情和长远的期待。显然,在我国的制度创新过程中是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市场失效”与“制度失效”情况的。为改变此状况,政府之管理在此方面应完全是有所作为的:构建起国家创新体系的合理结构,大力提高对基础研究以及高科技开发的支持,以有效弥补市场与专利制度本身所无法解决的相关问题。此外,国家机关对知识产权进行的保护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区别于其他财产权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实践中,政府应通过对专利法不同保护对象保护水平的调整以及运用审查制度来优化专利技术的结构,也能有效地提高发明创造的质量以及确保科技对经济增长的持续稳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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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