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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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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是云南省较为典型的农业市,具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特征,2010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13亿元,占全市总产值247.3亿元的45.7%,农业已经成为普洱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而对普洱市农业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的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值仅为22.4亿元,仅占全市总产值的9%,占农业总产值的19.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已成为普洱市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为总结金融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普洱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水平,促进普洱市农业更好、更快发展,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普洱市农业管理部门,福通木业、龙生集团、佳浩茧丝(集团)公司、云南爱伲农牧集团等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 普洱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普洱是一个资源富集、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具有森林资源、热区资源、水能资源、矿产资源和紧临东南亚诸国的五大区位优势。全市辖9县1区,土地面积4.5万平方公里,山区占98%,总人口259万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建设和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坚持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切实贯彻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政策规定,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10年末,规模以上龙头企业49个,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3个,形成了以茶叶、蚕桑、烟草、核桃、咖啡、橡胶、蔗糖、松脂为主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以天津天士力集团、云景林纸、景谷林业、林达木业、澜沧景迈古茶公司、龙生集团、普洱茶集团、牛洛河茶厂、农垦橡胶集团公司、孟连昌裕公司、佳浩茧丝(集团)公司、云南爱伲农牧集团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绿色生态特色农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速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

普洱市坚持通过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形成了“政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广泛参与,社会化服务管理”的发展模式。截止2010年末,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型172个,其中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5个,500万元以上的49个。带动生产基地的种植基地面积324.5万亩,牲畜饲养量1.1万头,实现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33.8亿元,占全市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总值的92.3%,带动农户44.1万户,实现销售收入20.4亿元,同比增长22.3%,净利润达1.7亿元,创汇0.05亿元,上缴税金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15.3%、62.9%。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快速崛起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了农村经济综合实力。2010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13亿元,比上年增长7.1%,实现农业增加值73.7亿元,比上年增长6.7%,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3456元,比上年增长13.8%。

(二)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市委、市政府在抓好农业基础产业,优势产业的同时,加大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2010年,全市财政扶持龙头企业资金0.24亿元,税收减免额(不含出口退税)0.8亿元,同比增加0.5亿元,增长1.6倍。企业投入农产品原料基地1.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0.4亿元,农民培训0.03亿元,其他0.9亿元。据调查,佳浩集团公司,云南爱伲农牧集团,龙生集团公司,思茅福通(集团)公司等都得到了一定额度的财政贴息及税收优惠政策,如佳浩集团公司每年都保持在200万元左右的财政贴息。

二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及龙头企业的情况

(一)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农业产业化的投入主体。在助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中,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则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周期和企业经营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扶农、惠农措施,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扩大贷款规模,切实为龙头企业解决项目资金困难问题,金融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截止2010年末,普洱市涉农贷款余额126.7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54.6%,同比增加24.8亿元,增长24.3%,其中农村企业贷款、城市企业涉农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8.8%、26.5%。全市38户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14.4亿元,同比增长20.2%,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同比增加额的34.6%,其中省级龙头企业贷款余额8.2亿元,同比增长33.7%,市级龙头企业贷款6.2亿元,同比增长29.2%。贷款重点支持了龙生茶叶集团,爱伲农牧、云南大唐汉方制药、北归咖啡,佳浩集团、景谷林纸、林业等一大批农业龙头骨干企业。

(二)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实现了企业农户“双赢”的局面

普洱市金融部门贷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推动了农民增收。2010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实现资产总值22.4亿元,销售收入达1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亿元,并通过合同关系、股份合作制及其他等经营方式,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8.6亿元,同比增长14.1%,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3456元,比上年增长13.8%。以某集团茧丝绸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银行的大力扶持下,贷款逐年增加,2010年贷款余额0.62亿元,同比增加0.37亿元,增长1.5倍,该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依靠科技,扩面提质,建设优质桑园、大力开拓市场、品牌宣传、建立营销网络等一系列的措施及办法,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2010年该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3亿元,同比增加2107万元,增长11.2%,税后利润1641万元,实现了扭亏增盈。

(三)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更新

除了传统的贷款业务外,普洱市金融部门还为规模经营较大的公司办理了保理、票据贴现等新的金融业务,如思茅福通(集团)公司、大唐汉方制约公司,景东恒东糖业和孟连昌裕糖业公司等分别办理过保理、票据贴现业务,同时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企业网银、投行,现代支付结算、银企转账等金融业务。

(四)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

在普洱市委、市政府和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富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10年末,

全市新增金融机构网点8个,其中农信社5个,邮储银行2个,富滇银行1个,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0家。邮储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新兴机构,成为农村金融市场新的主力军。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生产风险相对较高,影响了对金融部门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

由于受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大,产出和受益的不确定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较高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有效投入。2010年末,金融部门投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8个)贷款余额为14.4亿元,仅占全市农业企业贷款余额69.3亿元的20.8%。投人不足和较为分散的贷款方式,使普洱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缓慢。在全市现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中,以小型企业居多,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少,2010年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只有5个。

(二)担保、抵质押不足。影响了金融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

当前农业龙头企业获得贷款难重要原因是没有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加之有的企业发展时间短,资本积累不够,大部分企业地处农村或靠近农村,其资产评估价值低、升值慢,可用于抵押担保的有效资产不足,加上担保公司规模小,能够提供的担保额度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以咖啡原料收购为列,每年12月至次年的6月份期间是咖啡收购季节,资金需求量大,频度快,更需要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可提供的质押物一般为收购原材料和产成品,不易保管、价值变动频繁,不适宜质押。因此,在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需要抵质押时,很难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

(三)企业信用等级下降,影响银行信贷资金投入

一些成长性比较好的龙头企业因企业信用等级下降影响信贷资金注入使企业开工不足。以某上市公司为列,该公司主要从事林化产品加工、人造板制造、集装箱地板生产、原木、锯材、及其他木制品生产经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为了减少资金占压过大,该公司对林化产品加工大幅度压缩,2010年林化产品销售收入0.3亿元,同比减少0.57亿元,减幅65.2%(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期间一直未生产林化产品加工)。由于该公司效益差,银行对其贷款较为谨慎,目前已将该公司列为四级客户,其授信额度及信用等级都有所下调。2010年,公司贷款余额2.4亿元,同比减少0.2亿元,今年公司将有2000万元的长期贷款到期,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加大。另一家茶叶集团公司也因没有按期归还贷款利息,不良记录被记入征信系统,导致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下降。

(四)贷款期限与生长周期不匹配,利率偏高,融资成本增加,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需要

调查,银行贷款期限一般多以一年期为主,企业有效使用期短,给企业偿还贷款带来困难,也不能满足企业生产周期对资金的需求,如桉树生长周期长,从种植到砍伐需要5 6年的时间,而中长期贷款占比少,贷款期限与桉树生长周期之间的矛盾,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在利率定价上(限普洱市内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从调查部分龙头企业看,仅农发行执行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商业银行上浮20%~40%,农村信用社上浮20%~50%,少部分在10~15%,龙头企业普遍认为利率偏高,这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政策相悖。

(五)基层的农村金融组织、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要求

目前,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基层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的信贷品种不外乎质押、抵押、保证、信用和贴现等传统的信贷品种,存在着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手段简单、利率上浮过高等问题,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小额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为主,难以对农业产业化升级提供有效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服务功能也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不相适应。调查发现,金融部门对龙头企业金融政策指导、相关金融知识以及适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而且也没有切实针对龙头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方案。

四、对金融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金融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由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底子薄、发展时间短、工艺技术相对经济发达地区落后,再加上地理位置的限制,导致运输成本高,产品竞争力弱的情况,金融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要进一步认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振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二是金融部门要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在金融网点的设置、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金融结算方式、现金供应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尽量满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发展要求,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积极搭建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合作平台,建立银企融资协商长效机制

建立农业龙头企业资金需求及重大项目信息收集制度,搭建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双方信息互联互通和融资供需对接,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和网上金融超市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银企对接,互通企业经营、融资状况和金融产品、信贷流程等信息,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效率,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问题。其次是培植具有融资互助功能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吸纳部分自愿入社的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其他加工企业,成立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成员之间进行资金调剂。

(三)加大对龙头企业授信业务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议各金融机构按照现行信贷制度对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评级和授信,在用信时适当降低信用评级准入门槛,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要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信贷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龙头企业,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信用良好的龙头企业和农户以及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的龙头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并根据企业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在贷款定价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一定的优惠利率。担保机构要切实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费率,达到覆盖低信用等级农业小龙头企业信贷风险的目的,又可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努力提高扶贫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在金融产品的研发,要针对龙头企业和农户金融服务需求

的特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创新适合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产品,如季节性收购贷款、化肥收储贷款等。开发专门的龙头企业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保单、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保函、出口退税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推广农户种植养殖业订单贷款、“公司+农户”贷款等。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的农村专业合作模式,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活力。

(四)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推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青年示范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为切人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应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农村经济主体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健全龙头企业和农户诚信评价、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诚实经营,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和农户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建议政府管理部门设立信贷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将财政支农资金中的部分纳入专项基金管理范围,对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奖补或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和引导各金融部门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一是对银行发放的农业产业化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有效降低银行支农信贷风险和成本;二是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部门按扶持的力度给予一定额度的税赋减免,三是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保证的担保机构,由国家补贴正常担保收费之外的部分,或按照所收担保费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补贴,提高担保机构为省、市级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的积极性。这样,能够充分调动金融部门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和为龙头企业贷款担保的积极性,形成政府、银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供求三方共赢的局面。

(六)积极引导保险部门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的特点,鼓励保险部门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开办适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发展需求的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范围,努力降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的风险,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贷投资环境。

课题组组长:谢云辉;副组长:许航峰

课题组成员:张绍杰 段虹 代春 段红梅(执笔)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