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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深入人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视为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作为经营信用、调配资源、传导政策的商业银行,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更是备受关注。社会责任年度报告作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践行状况的重要方式,也被许多商业银行采纳。而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本文在收集并分析国有大型银行的年度报告后,对比国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成功案例,找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内容和形式上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建议。
【关键词】
社会责任报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一、社会责任报告及其意义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蓬勃发展,社会责任践行情况也成为企业业绩评估时的重要指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于2006年10月了《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这份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就其经济活动对社会特定利益群体及整体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沟通的过程,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综合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自然地被广大企业认可作为社会责任践行情况的主要披露方式。该指南还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形式做出了原则性规范,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形式的公认标准。
该指南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确保报告对于内部和外部相关利益者的价值:一是根据重要性相关利益者包容性、可持续发展内容以及完整性的原则确定报告的内容;二是根据平衡、可比、准确、及时、可靠以及清晰的原则来保证报告的质量;三是根据“报告指导”决定报告主体所应报告内容的边界。而该指南的“标准披露”则包括了三种不同方法:一是“战略和背景”,披露的是报告主体的整体背景和治理结构等;二是“管理方法”,披露的是报告主体如何管理特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三是“业绩指标”披露的是反映报告主体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表现的可比信息的指标。报告原则和指导关注的是持续发展报告的信息输入、标准披露关注的是信息的输出。
2003年6月,部分世界著名银行在华盛顿宣布制定“赤道原则”,这成为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里程碑,对全球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起到极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履行社会责任是商业银行提升社会形象、赢得公信力、打造品牌信誉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迅速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并逐步内化到具体行动中,许多商业银行加入国际社会责任机构约束自身的经营活动并按照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经营业务,而且每年对外披露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二、国内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比较性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社会责任关注时间早,重视程度高,相比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责任报告的更是如此。自2006年上海浦发银行第一份国内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纷纷效仿,自此,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成为目前银行表达自己的重要渠道以及公众了解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最主要方式。2007年开始,商业银行建立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公开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步入了加速时期。笔者选择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发展银行以及兴业银行作为代表,从其官方网站上收集并仔细分析了201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又以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两大跨国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做参照,对国内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差异分析,旨在找出差距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国内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框架的差异
国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遵循《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而编制,因此它们的报告往往具有内容系统全面、结构清晰细致、特征鲜明的特点,而国内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在格式和结构上都明显套用国外银行的已有模式,内容上虽基本集中在披露对国家、客户、股东以及员工的责任和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但披露程度参差不齐,很难做到全面系统地披露。
(二)国内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评估标准的差异
国际化的非盈利智囊团和CSR Network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制定相关标准。该标准是目前全球领先的社会责任报告评估标准,笔者根据其标准将国内外商业银行的报告质量进行对比:
1.利益相关者参与标准,即企业是否对那些影响利益相关者的重要事项完全理解并清晰地加以披露。国外商业银行通过详尽而又具体的方式,比如开展对话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举行研讨会等加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交流,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还分别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列举出他们最为关心的话题并以此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而我国的建设银行在报告中也提到利益相关者参与,但只是一种概括性的阐述,没有突出重点,更无法得知今后的改进方向;工商银行也只提到与投资者和分析师的关系管,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没有提及,而其他银行根本未提及此项内容
2.公司治理原则,在企业经营与决策形成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有助于提升企业透明度和受托责任。国外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构架较完善,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组织保障,更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受托责任,并保证了社会责任与日常经营的有机结合。汇丰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计划,内容详尽,涉及多个领域并有所侧重,并指定专门的经理对报告的细节负责,跟踪计划的进展;而我国的商业银行虽设置了社会责任管理部门,但一般处于治理结构的较低层级,难以在银行决策时贯彻社会责任意识。
3.发展战略原则,即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关注财务目标之外,是否聚焦于达成社会与环境目标。国外商业银行把履行社会责任上升到了企业战略的高度,使企业从战略管理中认真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各方的期望,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统筹兼顾社会可接受性与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综合平衡;而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全面建立起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虽制定了自身的发展战略目标,但由于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多停留在表面层次,导致银行的发展战略与社会责任行动缺乏协调。
4.业绩管理规则,除财务目标外,企业的程序标准和激励政策是否有助于完成社会与环境目标。业绩管理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内容,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具体方面。国外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一般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部分,涉猎全面且有所侧重。在报告编制技术上,通过大量的图表分析,从横向和纵向比较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每部分又细分为若干子栏目,信息披露非常详尽,既有定性分析,更注重定量说明,既有历史性信息,又有前瞻性计划。相比之下我国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详细程度和覆盖的范围与国外银行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5.独立鉴证原则,即企业是否为其社会与环境管理和报告提供了恰当的独立保证。国外银行在制作社会责任报告时,多数还是选择进行主动披露并经过外部独立的第三方予以鉴证,这不仅是企业管理者解除其受托责任的需要,更是取信于社会的需要,虽然中国建设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包括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独立鉴证报告,但大多数国内其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并没有独立鉴证报告。
三、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披露指标内容不全面,披露预测信息不完整,披露信息缺乏可比性,回避负面信息披露这四个方面。当然这些只是表象上的缺陷,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可归纳出其深层原因:
(一)社会责任意识层面存在问题
第一,企业整体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运营理念还存在于大部分企业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整体较差。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乏从根本上抑制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阻碍了社会责任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利益相关者缺乏权利意识。具体到商业银行,股东、客户、政府、社区、国家、社会等利益相关者范围广泛,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这些主题的权利意识淡薄,在利益受损时并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权利,对银行所履行的社会责任不能给予高度重视,不利于推动相关银行积极履社会责任。
(二)社会责任法律体系不完善
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法规,不难发现,《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践行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是宣示性的条款,尚停留在抽象意义的呼吁上,关于商业银行对消费者践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都未予以明确,既没有把法律应有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发挥出来,也没能把社会责任嵌入到银行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流程中。最后,散见于政府性规章、自律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法律层次低,内容分散琐碎,并不能系统全面地对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的落实做出规定,而且缺乏制裁性的规定,并不能起到应有的强制性作用。
(三)政府监管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采取的是“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但是,随着金融综合化经营趋势,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界限日益模糊,以机构作为监管区分的做法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要求,如银行理财产品本已具有基金的性质而非单纯的银行产品,它的推出大多是在规避现有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寻求商业银行新的利益增长点。银行理财产品往往处于证监会和银监会的监管空白或交叉区,难以统一监管标准,同时也绕开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审批备案要求。那么,由理财产品引发的纠纷将会因监管缺位而得不到妥善解决。而且,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中至今没有专门部门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事务;在监管机构内部也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建议
(一)更新企业文化价值观
商业银行应培养“企业公民”意识,将践行社会责任目标演化成经营理念,渗透到商业银行内部治理和营业行为中。具体到对金融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方面,商业银行应将对消费者的保护纳入到自身的治理目标中。另外,商业银行还应重视客户至上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队伍的素质建设,增强其对金融消费者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通过规范每个员工的行为使整个商业银行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过程中。
(二)改革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不仅需要有正确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合理高效的组织架构,而且需要在其治理结构中创造诚信负责的银行文化氛围,使社会责任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各项组织管理系统相结合。国外商业银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其高质量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条件。因此,国内商业银行也应优化股权结构,成立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计划,并指定专门的经理对报告的细节负责,跟踪计划的进展。
(三)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银监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适时出台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实现国际趋同以;还应统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时间及披露形式,以便统一社会责任报告管理,也便于信息的检索与研究。商业银行自身也应提高报告编制水平,学习国外银行的成功范例,提升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此外,引入第三方独立评鉴制度,以督促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规范性并提高其可信度。
(四)加强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为了规范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国家立法部门应该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比较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机制将有利于增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积极性。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建设成果的最终评价主体实际上是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国商业银行应在在制定社会责任政策、制度和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评比结果,便于银行间及银行内部的横向、纵向比较满足利益相关者及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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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工商银行2012年社会责任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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