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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7年3月9日,广交会流花展馆精都服饰交易展览会的商户聚集上百人以拉横幅、致公开信等方式向主办方广州市银大展览策划有限公司表示强烈不满。4月9日上午lO时许,这一幕在人民北路流花展馆侧门再次上演,造成交通严重堵塞,警方出动防暴警察维持秩序, 小时后方恢复。事件双方至今仍各执一词,商户称主办方违约,涉嫌商业欺诈,主办方则坚称“一切按合同办事”,并对商户聚众“闹事”的目的提出质疑。我们不得不注意到,类似的事件近几年屡见不鲜。且不说这件事的最终结果将是怎样,一个现实问题正摆在我们的面前:参加各种展览会的参展商急需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解析
在参加展会的过程中,参展商的利益往往从两个方面受到损害:违约和侵权。违约主要体现为展会主办方以欺诈的方式订立合同以及拒不履行展览合同义务,侵权主要体现为在展会期间,参展商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那么,从参展商的角度出发,应该如何在法律上有所准备,以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呢?
首先是合同方面。参展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先了解一下展会主办方的情况,如果是国际展会还要看有没有取得相应的主管机关批文,以及是否已经和展馆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是否订立了责任保证条款。在摸清了上述情况之后,就可以进入签约阶段了。
一般来说,展览合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场地租赁。包括租用场地的位置、面积、物业、期限和费用等。(二)宣传服务。包括主办方为展会以及参展商提供的广告、产品、信息交流、媒体推广等服务以及是否需要专项收费。(三)知识产权保护。参展商应保证在展会期间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办方应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投诉机制。按照我国新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四)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尽量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争议事项,按照事先达成一致的机制处理。签约方在对方违约的若干情况下,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确定违约金比例和支付方式。
总之,在合同内容方面,双方约定得越详细越好。事实上,有些展会主办方只给参展商提供简单的格式合同甚至只是申请表。在不能充分保护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参展商应当理性地拒绝格式合同并与主办方探讨合同细节,切不可迫于主办方造势而急于签约。有些展览协会和商会提供了展览合同范本,参展商可以参考执行。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参展商最容易遇到的就是展会期间的专利和商标侵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参展商应当及时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权利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二)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三)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四)委托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针对这种要求,参展商应该未雨绸缪,首先在参展之前就把本企业的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即使是尚未生效的申请,也可以使企业在发生纠纷时占得先机。其次是在发现侵权行为时,搜集对方的资料包括名片、登记信息等等,及时锁定侵权人。明确投诉的对象是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第三,对于侵权的事实应当获得证据。包括使用随身携带的相机、录音笔固定证据,搜集对方的宣传材料,展板信息等等。在做到以上三点的同时,还应当事先熟悉展会上投诉的流程和投诉机构的位置。一旦出现情况,迅速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