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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七证 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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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德兵案纪实

6月28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德兵案。很多人对此案并不陌生,在前不久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里,此案曾被云南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布。今年58岁的梁德兵,在开庭前被带进法庭门口时,一眼看到了自己的妻儿,脸上立即露出欣慰的神情。

没捞到好处却犯罪

以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在3年前的一段时间里,曾经因为一宗土地纠纷,闹得上下不得安宁。群众集体上访、静坐会在不经意间突然发生;针对土地局长梁德兵的告状和举报信也随之悄悄飞向四面八方……

举报信也到了检察院反贪部门。检察官在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不揣腰包的腐败案。

办案人员同时了解到,梁德兵平时为人低调,生活俭朴,随身携带用的电话是节省钱的小灵通。家里用的家具也显得有些破旧和十分普通,家庭存款与工资收入相符,生活中并没有不良嗜好。

但梁德兵在担任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多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决定并多次指令其下属工作人员违规为南亚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及土地转让手续。

其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由于梁德兵的行为,致使用地单位一直未向土地所在地小曼么村支付土地补助费,导致该村村民在长达八年的时间内,多人多次到相关政府部门上访,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他的行为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调查,梁德兵共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信用社及银行贷款、版纳客运服务站土地转让费损失合计人民币614万元。

法庭上,外表镇定自若的梁德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但对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因为当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发生的,认为这块土地的一些手续办理,都是在逐步走向合法化的过程。而且,一些手续还是在上级领导打招呼和局领导集体决定的情况下自己才签发的。自己并没有从中捞取任何好处,也没有谋取任何私利的意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对梁德兵涉嫌犯罪进行侦查的同时,也对梁德兵本人是否涉及经济犯罪线索进行了查证,结果是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梁德兵存在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问题。

曾经是一名军人的梁德兵,上过前线打过仗,1991年转业到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从科长干起,一步步走上局长、局党组书记领导位置。

检察官坚决查出渎职案

其实,早在2004年3月,位于省城昆明市滇池边的云南省检察院就已经对数百公里之外的西双版纳有了“警觉”。检察官们面对举报国土局局长梁德兵的线索,凭着职业敏感性,认为里面一定大有文章可为。

省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局随即对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相关部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该院的反渎局对该案立案初查。

版纳州检察院初查的结果是肯定的,州国土局局长梁德兵确有涉嫌渎职的证据。但因为当时的州委领导意见不统一,认为身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梁德兵行为虽然涉嫌渎职,却没有发生他本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迹象,建议放一放再说。

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当地群众对梁德兵的举报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过。2005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再一次收到举报梁德兵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渎职的检举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同时将此线索列为省检察院督办案件交版纳州检察院调查。

2005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在收到举报梁德兵线索的情况下,对云南省检察院来函,要求必须对梁德兵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在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督办下,版纳州检察院渎检处初查终结认为“梁德兵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罪,依法应当立案侦查”。

因梁德兵系云南省国土厅直管的正处级干部,如果要查办的话,还得事先依法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在这期间,可以说是遇上了一些挫折和阻力,但是事实上,检察官们并不气馁,而是多次反复与涉案的相关部门联系,即使受到冷遇也淡然置之。省检察院反渎局的局领导多次亲自带队出马办理此案的相关情况。

鉴于此案发生的这些特殊背景,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决定按案件提办之规定直接由省院反渎职侵权局对犯罪嫌疑人梁德兵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一名副检察长从昆明起飞至西双版纳坐镇指挥案件办理工作。

梁德兵本人在被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侦查办案工作,也终于感悟到了由于平时自己不爱惹是生非的心理,才逐步走向今天。他剖析自己的本意开始时并不想违规,可能是因为当时觉得障于情面,凭自己的直觉是,如果不给南亚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炼违规办证,就会得罪上级领导等关系人物。但自从有了第一次违规后,接下来来发生的行为就只想着要为了尽快弥补第一次的违规。这样,才造成了愈补愈不可收拾的局面。

多本土地使用证“超生”

案件的起因为,1992年11月13日,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公司)在西双版纳州工商局注册成立,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实为私营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代表人余炼是一个由重庆来此经商多年的名人。当地人认为此人不仅能说会道,身后还有强大的关系网支撑,也算是一个有头有脸的人物。很多人至今记忆犹新的是,偶尔在一些特殊场合,余炼会突然亮出他自己同中央或某某大领导交往的照片和批示之类“信物”,令在场的人不得不另眼相看。

当时,一个特殊背景是,1994年底,西双版纳州为规范土地交易市场作出了规定:凡中央属、省属和州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土地登记,由州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在明知是违反国家土地出让规定的情况下,余炼与景洪市景洪镇小曼么村签订了该村3.6万平方米(54亩)集体耕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超越权限于同年向南亚公司核发了该宗土地“景土国用(95)字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6年9月,余炼以筹建“泰国城”项目为由,找到梁德兵,向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换发土地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梁德兵应该及时指出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违规行为,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授意局里地籍科副科长以正副本名义违法给南亚公司办理并换发了证号为“西国用(籍)字00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两本。

土地使用证办出去了,但南亚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2.4万元。还因为没有及时支付小曼么村土地补助费,引起小曼么村村民强烈不满。

1996年10月6日,景洪市土地管理局做出“关于解除小曼么村转让‘傣园城’土地合同,取消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土地使用证》的通知”(注:“傣园城”实为“泰国城”),并同时在西双版纳报上进行了公告。因版纳州土地管理局已为南亚公司换发了土地证,景洪市土地管理局为此多次向梁德兵及州土地局提出,州土地局换证所依据的原土地证已被撤销,要求州土地局撤销已为南亚公司换发的土地证。梁德兵在明知所换土地证出现错误的情况下,依然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71条“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的规定,对市局的要求置之不理,错误决定维持州局换发给南亚公司的两本土地证。

其实,此案不仅是梁德兵违法违规造成的,而且还隐约可以看出不法商人从中做的勾当。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余炼不是真正要使用土地,而是利用土地的使用权设置更大的骗局,梁德兵以一个国家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权力成全了这个骗局,从而使自己的服务对象受害,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1997年9月,南亚公司用该宗土地证的全部土地为“思茅市倚象建筑公司”向思茅市翠云区农村信用社(原思茅市农村信用联社)贷款4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过程中,梁德兵又一次在明知此前换证违法且南亚公司与小曼么村对该宗土地已产生债务纠纷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依然签字同意并指令地籍科工作人员为该宗土地办理了全部3.6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证书”,思茅市翠云区农村信用社依此抵押登记随即发放了贷款400万元。该贷款到期后,南亚公司并未如约还款,后经信用社和法院多方追缴,至今仍有本金近300万元及利息13万元无法偿还。

1998年3月30日,余炼用该宗土地中的2000平方米土地为“西双版纳士心宾馆”名义,向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营业部贷款3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梁德兵在明知该宗土地办证违法且该土地已全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而且南亚公司未取得抵押权人思茅市农村信用联社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又违反《云南省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若干规定》第9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土地或再设抵押的,必须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规定,于1998年3月20日再次,签字同意并指令其下属工作人员为南亚公司办理了3.6万平方米土地中的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证书”,该笔贷款到期后,南亚公司未按约偿还。经州工商银行和法院多方追缴,至今仍有本金近9万元及利息11万元无法偿还。

1997年8月,由于南亚公司将先前从州土地局非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副本先后用于思茅农村信用联社及版纳州财政局的借贷款抵押,南亚公司再次向西双版纳州土地管理局提出办证申请,梁德兵在明知南亚公司该宗土地已经违法办理了正副本土地证各一本的情况下,又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再次,签字同意并指令地籍科工作人员为南亚公司办理了与先前土地证相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副本各一本。

1998年12月23日,南亚公司在全国统一换发土地证新证时,以这两本土地证换取了“西国用98(01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另外,由于南亚公司涉及多起借款纠纷,并且用该宗土地多次进行重复抵押贷款,从1998年开始,多家单位先后向版纳和思茅市两地法院提起对南亚公司的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

1998年9月9日,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向版纳州土地局送达了关于查封南亚公司在小曼么村3.6万平方米土地中31亩(合2.0666万平方米)土地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1998年10月14日,思茅市翠云区人民法院(原思茅县人民法院)向版纳州土地局又送达了关于查封南亚公司剩余土地的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梁德兵在明知该宗土地贷款抵押登记尚未注销且法院已查封该土地的情况下,隐瞒土地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并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后,于1999年9月29日同意南亚公司将该宗土地中的2.7033万平方米(合40.6亩)土地转让给景洪市版纳客运服务站,并于同年9月30日指令地籍科工作人员为土地转让办理登记手续,向版纳客运服务站核发了“西国土99(0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版纳客运服务站取得土地证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向南亚公司共支付了20.5万元土地转让费,且该宗土地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版纳客运服务站未能实际取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003年,版纳州中级法院依法对该土地进行了拍卖,由于梁德兵的违法办证行为,造成客运服务站土地转让费在拍卖中无法得到清偿。

就这样,梁德兵的渎职和不法商人的骗术共同造就了同一块土地有7本土地证的天方夜谭。

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给土地权利人的土地证书是唯一的,也没有正、副本之分。即使是因遗失、损毁,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

该案法院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