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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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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对我国工程造价的更好发展将起到更加科学、积极的指导作用。

Abstract: China implemented the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n July 1st, 2003.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 of new list valuation, is more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engineering price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it will play a more scientific and positive guidance for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gineering cost.

关键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析探讨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specification;analysis;discussution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4-0066-02

0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建设行业在突飞猛进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国工程建设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随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与考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更是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最近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工程造价即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规范》)的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规范》)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编制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

1 新《规范》出台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规范》的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①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②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③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④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⑤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⑥是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台阶的里程碑。

新《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

2 新《规范》的优点分析

2.1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专业,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保留安装、市政、园林、矿山四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①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②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③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④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中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的解决办法与计算公式。

2.3 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对原《规范》可执行性更加强化。①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②明确了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③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④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⑤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2.4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新《规范》明确,凡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等之一的,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2.5 风险分担更加合理 新《规范》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2.6 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并进行了详细阐述。

3 主要内容探讨

3.1 章、节、条数量变化明显 由原《规范》含5章19节变化为新《规范》含15章54节;由原《规范》条文137条变化为新《规范》条文253条;由原《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变化为新《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可见,新规范更加细化、合理、科学。

3.2 内容涵盖更广泛 新《规范》相比原《规范》,增加了许多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基本反映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的主要经验和成果。

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计价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

3.3 重点内容更加突出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①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五大内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五项内容进行编制;④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⑤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⑦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 结论

综上所述,原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2013版规范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新规范的出台和实施,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必将推动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向更好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12.15.

[2]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07.09.

[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