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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替丈夫工作受伤,雇主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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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原来是一小型私营企业的工人,因企业污染环境被停产整顿而失业。张的妻子是一家庭妇女,这样,一家人没有了收入,生活陷入窘境。为了解决张家的生活困难,居民委员会出面,为张在某物业公司谋得了一份清扫楼道的工作,每天工作6个小时,清扫10个单元的楼道,和楼前楼后的空地、道路,每月工资800元。这样工作一段时间后,张原来工作的那家企业重新开工,张就又回原单位上班去了。但是那份居委会帮他找的物业清洁工作他也不想放弃,因为,一方面他的孩子上高中了,开销增加了很多,另一方面,他觉得这份工作轻松,工作时间短,让自己妻子做也不影响回家做饭等家务。于是,张的妻子就接替了张的这份清洁工作。她天天完成张的工作,然后,到月底就以张的名义,用张的工资卡从物业领取工资,物业公司领导都知道实际打扫清洁的是张的妻子,但他们也都没提出啥异议,默许了这件事。这样张的妻子替丈夫工作了一年多。在最近的一次工作中,张妻被一来小区收旧家用电器的三轮车挂伤,肇事后三轮车逃逸。张代妻子向物业公司主张医疗费等,但物业公司却告诉他,张妻不是本物业的雇佣员工,物业和张妻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她是在代替张工作,是张雇佣了她,而不是物业,所以,张妻受伤应该张自己负责,跟物业无关。张和妻子不服,将此事诉讼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与张妻存在劳务关系,遂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了张妻的医药费等费用。

[评析]张妻挂张名参加物业劳动,用丈夫的工资卡月月领物业发的工资。从对劳工的使用、管理,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提供,劳工劳动的受益、工资的支付等多个角度考察,物业公司和张妻存在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对张妻所受到的伤害予以赔偿,肇事三轮车夫在这里应该算第三人,物业在赔偿了张妻之后,可以向三轮车夫追偿损失。

点评法官: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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