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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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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的定义

(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本质属性包括:(1)权属明确;(2)非实物性;(3)长期性;(4)收益性。

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有技术(诀窍)、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无形资产评估。所谓无形资产评估是具有一定评估资格的主体,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选择公允的评估标准,依照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适当的和公认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上进行确认、评价、估算和报告,为无形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价值尺度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显而易见,这定义指出了无形资产的实质及基本要素,即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的自创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有的即使确认入账,但计量的成本也不完整。这样,专利、商标研制过程中投入的大量研究与开发费用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使得账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其真实价值相差很远,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账面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时,应该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估价,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是指为实现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评估范围内的各种具体的实物(资源)、资金和权利。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就是指为实现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即为可被评估的各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确认并不像有形资产评估那么简单,而要综合资产的特有属性,经过调查取证、分类核实、专家评议、产权界定等程序才能明确。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其中所列示的无形资产有:专利权(转让权、实施权、许可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权),一般包括生产用非专利技术、经营贸易用非专利技术、管理用非专利技术等;商标权(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继承权);著作权(许可权、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1)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任何人如需用该项专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出售使用该项专利生产的产品,必须事先征得专利权所有者的许可,并付给报酬。

(2)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亦称技术秘密,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与技巧。非专利技术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3)商标权。商标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对该商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也称版权。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投资者投入取得等。

(6)特许权。特许权又称特许经营权,一是指政府所授予的允许在一定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或开采某种特殊资源的权利;二是指企业之间根据有关协议获得使用其他特定主体所拥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权利。

(7)商誉。商益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的回报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管理基础好、历史悠久、信誉高、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业企业相比,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能力,即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三、评估方法与选择

(一)评估方法种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恰当选择。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2)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又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更优越的新资产而使原有资产贬值造成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恶化而引起的贬值,如通货膨胀、政策变化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2)确信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4)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5)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2)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3)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4)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除以上三种主要评估方法外还有清算价格法、收益分成法、期权法等。所谓清算价格,是指企业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抵押、停业清理等),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企业或资产变现,于是在企业清算之日预期出卖资产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

收益分成法采用的也是收益现值估价标准,只是引入了技术分成率的概念,以分成率来代表许可方分享被许可方应用无形资产获得的利润比例。

期权法是指借鉴金融市场中对期权价值评估的原理,将非商品化技术资产看作一种期权,对其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重置成本作为对资产投入过程价值属性的反映,因而只有资产处在投入状态下并具有相应用途时重置成本概念才能反映该资产的价值属性。因此,其基本前提是:(1)投入前提。投入前提表明资产完成了购建过程,或者处于运营之中,或者具有运营的可能性。表明资产购建的成本确已产生;(2)续用前提。表明资产业已发生的投入对于未来是有效的,只有承认资产的有效性,才能相应承认资产投入所耗费的成本,进而承认补偿重置成本的要求。

收益法即收益现值法,通常是在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运用的,其适用条件为:(1)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并可以计算;(2)未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

市场法即现行市价法,是适用变现净值标准的评估方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现行市价法的运用条件为:第一,公平市场。即买卖双方自愿竞争,买者有足够时间了解资产性能等状况,卖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招徕的买主并选择买主。第二,持有的待出售资产或其特征和性能具有公平市场。第三,存在着三个及三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现行市价法的可用性取决于参照物的丰富程度和市场参照物的经济、技术参数获得的难易程度。第四,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可以量化。

清算价格法主要用于企业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当企业根据章程、出资协议的规定进行结业清算时,如果企业亏损,或企业资产被拆零处置,也可采用清算价格法。清算价格法的前提: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或抵押合同及其它有效文件为依据;第二,资产以整体或拆零在市场上可以快速出售变现;第三,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出售资产的附加支出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