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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对唯物辩证法做了比较体系的介绍,对我们了解辩证法的相关理论有相当的帮助,可是这其中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对辩证法的定义、辩证法的体系、辩证法的特征的相关论述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要深入的了解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实质,对教科书的陈述应该要好好地反思。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思考
长时期以来,我们都把辩证法定义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这是恩格斯的定义,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经典定义。其实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关于辩证法还有其它的定义,如:列宁就认为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马克思则认为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革命的。我们在学习辩证法的过程中,许多人仅仅是教条地记住了恩格斯的经典定义,也没有去深入了解恩格斯的定义。如何科学地认识,如何运用辩证法的理论去看待现实、指导我们的实践更是值得我们反思。
“辩证法”一词来源于希腊文dialego,本义是“谈话”,是通过谈话、辩论求得真理的艺术,在古希腊哲学那里指的就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存在问题。在德国古典哲学那里,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但是这都无疑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从恩格斯的经典定义上看,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单单看这样的定义可能会产生歧义,自然、社会、思维是三种不同的科学研究的对象,所得出的普遍规律也只能是三种具体的科学知识,而非哲学。就这一定义来说,辩证法应该是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思维规律抽象以后说得出的更为普遍的规律的科学。其实对于恩格斯的经典定义,我们还有更多的理论支点需要了解。但是就这个定义本身来说,也没有完全合乎马克思的本来意思。也并没有真正科学地阐明辩证法的本质。
辩证法的这种通常定义,是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把辩证法归结为具有最大普适性的理论。割裂了辩证法与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性;而且这一定义也离开了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来解释辩证法,这不仅扭曲了辩证法作为哲学理论的反思的特性,而且由此把辩证法当作某些知识的现成结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对范畴”更是成为到处套用的简单公式。
首先,许多人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去理解辩证法的定义,从而把辩证法理论归结为具有最大普适性的理论。这是不合乎恩格斯的本意,也是对恩格斯这一定义的庸俗化认识,也由此造成了对辩证法理论误解的根源。
按我们平常的理解,辩证法是离开哲学“本体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这两个问题之外的另一个问题,有这样的解释:与本体论相联系的就是“客观辩证法”,与认识论相联系的就是“主观辩证法”而辩证法自然就被解释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理论。这样的定义也有值得推敲的地方。但是更多的是我们总是把辩证法看成一个单独孤立的理论,孙正聿教授指出:“能否把‘客观辩证法’理解为视为离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关于存在的辩证法?能否把‘主观辩证法’视为离开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关于思维的辩证法?能否把关于普遍规律的学说视为离开思维与存在的关于整个世界的辩证法?”i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谈辩证法时,并没有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而谈辩证法的,他们是从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去定义和解释辩证法理论的。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评唯心主义抽象的发展了能动的方面,而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本身,而旧唯物主义则没有从人的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成为机械唯物主义,辩证法是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同样的规律,他认为18世纪的唯物主义注重的是“内容”,而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强调了“形式”而忽略了“内容”,他说黑格尔哲学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采取了头足倒置的形式,但是他却把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联系起来了;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思维与存在是有关联的,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他进一步指出“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这一命题。
旧唯物主义内容上肯定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思维只是现实世界的直观反映,而近代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从形式中研究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在思维的自我运动中得出世界的统一性,是在思维对存在决定作用条件下的统一。以上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都没有以现实的角度来把握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要把发展与统一结合起来也就是把发展与哲学基本问题结合起来,把发展观点与实践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够更科学地把握辩证法的内涵,才能根除对辩证法简单而教条的理解,这样的辩证法才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离开哲学基本问题空泛地谈论辩证法,就会对唯物辩证法产生偏狭的理解。
教科书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被强硬地划分为两个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有四大块——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僵化体系,各个部分都成为了相对独立的部分。辩证法也被概括为三大规律、五对范畴,分别是统一对立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并把统一对立规律看成是核心规律。五对范畴分别是:现象与本质、可能与现实、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内容与形式,并分析这五对范畴是对立统一关系。试问: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理论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不仅仅是理论家,更重要的是革命家,是用批判的眼光来改造世界。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ii很多人都认为辩证法就是公式,可以用它来解释某些现象,而我们对辩证法的认识也就停留在此。
要全面了解辩证法,我们还得回顾19世纪的历史,19世纪是自然科学和资本主义发展都得到了较为迅猛的发展,资本家的富足和工人的贫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旨趣还在于改变工人非人的生活状态,以达到人的自由和解放。辩证法理论本身也是批判和革命的,它不应该是约束人、禁锢人的思想的,而本身就是属人的,是人的自由解放的理论。教条式的规定辩证法只会让我们记住了它而丢失它的批判本性。
而我们要真正理解辩证法的批判实质就应该引进实践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学说,有许多学者也提出实践辩证法就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马克思辩证法的根本使命,既不是用辩证法说明世界是怎么样,也不是用辩证法说明认识的辨证运动能把握自在世界,而是要运用辩证法理论自觉地在实践的过程和实践结果中实现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统一,实现改造世界与人的发展的统一。”iii我觉得从实践出发来定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更合乎马克思本人阐发辩证法理论的本来意义。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一切问题都可以得到解释和解决。而实践本身即使革命的和批判性的。
理解实践就是理解人,实践问题根本上展现的就是人的问题,当代哲学更多的是关注人自身的生存、发展的问题。许多的学者把实践作为本体论的概念。实践辩证法进一步引申为生存辩证法,他们认为生存辩证法的真实基础就是人的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即实践活动,也就是说:“辩证法在本质上就是对人的自由生命的自觉的理论表述”iv马克思就是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追求和创造一个比现存世界更好的人的真正自由、全面的发展的生活,辩证法理论所要表达的就是人的解放和对人的永恒的价值关怀。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告诉我们: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这对于我们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来说是毋庸置疑的,我们不假思索的加以接受,然而当我们深入进行研究时,觉得这一常识是有待进一步考究的,我们需要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好好反思。
纵观辩证法的发展历史,我们得出了辩证法发展的三个阶段:古希腊的朴素辩证法、唯心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我们可以得出的是: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不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而是一切辨证法的共同特征,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科学性、批判性和革命性。古希腊朴素辩证法就是把世界看作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认为一切东西都是在运动和变化,产生和消失的。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更是把联系和发展作为其基本的观点。恩格斯认为,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唯物辩证法当然也是把世界看成不断产生和消失的过程。
相对于古希腊朴素的辩证法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科学性、批判性和革命性。科学性表现在:19世纪的自然科学而已从过去收集材料的阶段发展到整理材料的阶段,从实验科学走向理论科学,在认识广度和深度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科学已不再把自然界看成是一个既成事物,而是当作一个发展的过程,不再用静止、孤立的方法而采用联系、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世界;唯物辩证法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的成果,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辩证法与唯物论的结合,既唯物又辩证的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把主客体统一起来了;以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辩证法理论本身也其科学性的又一表现,辩证法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理论体系,它是随着现实世界的发展而不断在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不仅看到了总画面,还看到了各个细节,朴素的辩证法只是在总体上承认,一切都在流动,都在不断的变化,在不断地产生和消失,黑格尔的辩证法就其本性来说是革命性的,但却被其体系所窒息。马克思把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而且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马克思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去理解的,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的,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生和消亡的。马克思也正是以此理论来批判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为工人阶级的革命和建设提供伟大的理论武器。可以说,唯物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僵硬的教条,而是在批判中不断创新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代同进步。
综上所述,我从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定义、体系和特征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可以得出,对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我们的教科书所阐述的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我们只是教条的接受了这些理论,我们对唯物辩证法没进行更深刻地思考,并没有透彻的了解辩证法,更没有以创新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辩证法,所以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地反思,更好更全面地掌握辩证法,从而更好的解释和改造世界。
注释:
i孙正聿.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J].教学与研究,1997(2):6.
ii 马克思恩格斯恩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57.
iii 白钢.当代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三大形态述评[J].社会科学评论,2006(3):125.
iv 贺来.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16.
【参考文献】
[1]孙正聿.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J].教学与研究,1997(2).
[2]马克思恩格斯恩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3]白钢.当代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三大形态述评[J].社会科学评论,2006(3).
[4]贺来.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杨耕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