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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责?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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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听到纳帕溪谷事件时,我震惊无比,我也初为人父,可以想见此时孩子的家长是何等的痛苦!然而回顾事情全过程,自始至终看到的只是开发商的公开道歉,并没有看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给出的任何说法。好像此事只是开发商的责任,而与政府毫无干系。

的确,这个事件中开发商的责任不可推卸。但是,把今年出现的上海倒楼事件和成都校园春天小区楼房倾斜等一系列事件联系起来,就不能不发人深思,作为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难道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倡导建精装修楼盘,但对于精装修严格意义的规范标准至今也没有着落。我在网上查到,建设部曾于2002年3月5日过一个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部令,同年7月8日建设部颁布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我认真查看研究了此“办法”和“细则”中的每一条款,其中对于工程细部的技术规范细则约定几乎没有,更别谈室内石材安装的规范标准,通篇都是些笼统性的要求,并且没有详细的验收标准和惩处规定。

近些年,中国房地产突飞猛进地发展,中国经济发达城市商品房多数都早已是进入了精装修时代,但是,我们却看不到政府对精装修工程监管工作与时俱进地严格、提高,看不到政府制定出任何有关精装修的标准等极的设定,以及工程验收的工作投入上的不断强化。相反,人们看到的却是开发商大量建造精装修的房产,许多是以次充好、货不对板,工程质量毫无规范可言,甚至相当一部分开发商借精装修大举转移利润,以此成为项目逃税的重要手段。

我曾经在媒体上讲过自己的一个观点,我认为现在老百姓买期房,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在赌开发商的人品。赶上开发商为人厚道,你买的房子相对会称心一些,而如果开发商属于特别爱钱,不讲良心的,那你可能就得一辈子认赌服输。这从另一角度理解,也就是开发商销售期房毫无任何管制,开发商拿了预售款就去抢地,工程质量交给一个向开发商讨钱的监理去监管,验收时一顿大酒再收上个红包,验收合格的公章想横着盖就横着盖,想躺着盖就躺着盖。在市场好的时候,开发商还往项目上多投点钱;2008年市场跌到谷底,资金链吃紧将要断裂,几乎所有的项目全都缩减开支投入,质量不出问题那才叫怪!

曾有一位香港的律师对我说,香港购房合同细到了楼上渗水,隔一层甚至两层、三层之下的住户如果受到侵害,将要如何赔偿这样的地步,一份购房合同厚到像一本书。我们在资料上可以查找到,国外政府对于建筑的建造规范细致之极,甚至到板材上钉子的具体数量。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规范约定,则更是能有多细就有多细。由于西方国家立法多采用案例式,凡典型性案例发生,若法律尚有漏洞,就一定会马上完善,以利于事后再发此例可从法律上追究辩清责任。而这方面的工作除去政府职能部门和立法机构之外,相关行业协会则是起到了最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中国各地城市快速发展,房价猛涨。这其中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即便是出于利益保障的角度考虑,政府也应该加速房地产各项立法。特别是购房人资金安全、房屋质量安全等核心问题的立法工作。房地产行业已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角度去看,房地产立法紧迫性事关市场的稳定、经济的稳定。但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房地产像是一个狂奔无人管教的孩子,跑出格的时候就挨顿鞭子狂打,却很少有家长和老师正面地积极引导,使之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