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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2005年11月12日召开了生命表专家评审会,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作为寿险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新生命表的诞生与实施将为人寿保险公司厘定费率、准备金评估以及死亡率的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对寿险价格影响较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良温说,理论上,新生命表显示死亡率下降,保险公司将要为投保人支付更多的养老金,因此长期给付型的一些险种,比如养老保险和年金类保险产品的价格应上涨;而保障型产品,比如终生寿险的价格相比现在会有所下降;对于分红、投资类等保障功能较弱的险种以及重大疾病等健康型险种,则几乎没有影响。而目前我国寿险业的险种结构几乎80%是分红、投资类产品和重大疾病等健康类险种,因此,新生命表对我国寿险业价格体系的冲击是有限的。
一般来说,对生命表的使用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在保险产品定价和评估责任准备金两方面都强制要求保险公司使用生命表;第二种模式是在保险产品定价上放开,只在评估责任准备金时强制保险公司使用生命表;第三种模式是两者全部放开。而新生命表启用后,我国将采用第二种模式,也就是说,随着新生命表的启用,保险产品定价更加市场化了。
对保险公司经营影响较大的一点是,各家公司在评估责任准备金时将被强制使用新生命表。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新生命表的启用意味着,对一些产品保险公司将增加准备金,而另一些产品保险公司则会按照新生命表减少准备金。各家公司的险种结构是否合理,能否保持平衡,无疑是个考验。
投资成为影响保险价格关键
在采访中,各家公司都认为,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的好坏已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定价甚至是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目前近80%的寿险产品为分红、投连、万能等形式的投资类保险,它们的定价和销售直接与资本市场的走势有着直接关系。因此,目前投资已成为各家公司经营的重中之重,而启用新生命表对其的影响则相对淡化了许多。对消费者而言,专家建议不必为将来可能的价格小幅波动而突击购买保险,因为一个适合个人需求的保险产品远比价格因素重要得多。(摘自2005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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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生命表
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反映了不同年龄人的生存概率、死亡概率和平均年龄,是人寿保险在计算费率时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生命表可追溯到1661年,英国出现了历史上最早的死亡几率统计表。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制定了哈雷死亡表,奠定了近代人寿保险费计算的基础。1700年,英国又建立了“均衡保费法”,使投保人每年缴费金额相等。
1929~1931年,金陵大学的肖富德编制了中国第一张生命表,称为“农民生命表”。1981年我国恢复寿险业务时,既没有经验数据又没有精算技术,只得借用日本的寿险生命表。直到1995年,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考其1990年至1993年的保单数据,编定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第一张经验生命表。这张生命表从1996年开始使用至今。
此次制定的新生命表是建国后第二张经验生命表,其编制过程历时两年多,共采用2000年至2003年1亿多条数据,数据来自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友邦等6家保险公司。(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