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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管理与投资者保护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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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对相关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后,提出了盈余管理与投资者保护存在负相关关系的研究假设,然后根据这些假设进行实证设计及检验,并分析实证结果,得出结论。在实证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从法律与监管指数、地区治理指数以及公司治理指数三个方面来度量投资者保护变量程度,以检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衡量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三个变量,均与盈余管理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法律与监管环境、地区治理环境以及公司治理环境越好,投资者保护程度越高,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以期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投资者保护 关系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以及流动市值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出现很多大股东利用控股权侵占中小股东权益、利益输送以及掏空等问题,投资者保护被提上日程。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高低与一国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好坏密切相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推动其经济的发展,而投资者保护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外部中小投资者将资金交给上市公司时,会面临公司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利用其掌握的控制权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来谋取私利的风险,为了控制这种风险,需要法律以及监管机构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比如选举权、知情权、表决权等。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投资者很难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上市公司在重大事件、财务报告、股权变化等方面的披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盈余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研究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管理的程度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可以指导监管部门采取手段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指导法律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保证法律的执法力度。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投资者教育历来受到重视和强调,但是,投资者教育需要建立在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基础之上。如何控制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管理来加强投资者保护,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的研究大都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投资者保护问题,而本文旨在从法律和证券市场监管、地区治理环境以及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全面探讨盈余管理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以期为给我国投资者保护建设提供借鉴意义。

从现有的文献综述中可以发现,国内学者对投资者保护和盈余管理的研究相对国外学者来说很少,国外学者的研究也一般是采用跨国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针对某国的具体情况的研究还不多,更没有针对我国具体国情而进行研究的文献。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我国多个年度的面板数据,以投资者保护为切入点,进行盈余管理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研究设计

基于以上相关理论支持和研究文献,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法律和监管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

假设2:地区治理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

假设3:公司治理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

在研究假设中,因变量盈余管理程度采取修正的琼斯模型计量,计算方式如下:

NDA=b1(1/At-1)+b2[(ΔREV-ΔREC)/At-1]+b3(PPE/At-1)

DA=TA-NDA

自变量投资者保护采取国家、地区和公司三个层面的指数化方式测度,其中国家层面的投资者保护包括立法、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和监管制度的执行;地区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涉及地方政府治理和中介组织发展;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重点是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本文分别采取法律与证券市场监管指数、地区治理环境指数以及公司治理指数来度量投资者保护程度(见表1)。

根据上文的分析及变量定义,本文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来度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回归模型如下:

DA=β0+β1*LAW+β2*GOV+β3*ICG+ε

本文以我国2006-2008年的所有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初选样本,剔除了保险、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这是因为,金融和保险行业的公司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其经营性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结构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较为特殊。因为ST、*ST的公司盈余的波动很大,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在变量的筛选中也剔除了含ST、*ST股票。经过上述的数据筛选过程之后,本文总共得到了1463家上市公司2006-2008年的4389个数据。本文采取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

实证分析

(一)样本描述性统计

在投资者保护的相关研究中,一般将法律与监管指数从立法、证券市场监管和执法效果三个方面测度,将地区治理指数从地区治理环境、政府治理和中介组织的发展程度三个方面测度,而将公司治理指数从公平性、透明合规性、激励性和独立约束性四个方面打分。在对我国法规、各地区治理环境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后综合打分计算出的均值。表2表明随着时间的增长,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程度越来越好。

从表3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DA的平均值为0.070,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正的非正常应计利润,即有调高利润的动机。法制环境、地区环境和公司治理环境的指数波动均不大,而且非常平稳。

(二)多元回归分析

对于假设1,本文就盈余管理因变量与法律与监管指数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表4显示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法律与监管环境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负相关,假设1成立,即法律和监管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对于假设2,本文就盈余管理因变量与地区治理指数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表4显示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地区治理环境在1%的水平上成显著负相关,假设2成立,即地区治理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对于假设3,本文就盈余管理因变量与公司治理指数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表4显示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公司治理环境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负相关,假设3成立,即上市公司治理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