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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协定》20周年透明度条款实施现状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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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WTO货物贸易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5年正式实施。透明度问题作为《SPS协定》的最重要条款之一,是《SPS协定》实施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WTO成员在《SPS协定》项下重要的义务,是《SPS协定》历次审议中必然讨论的问题。经过20年的发展,透明度条款的实施程序日益完善,并可能在未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要求。

《SPS协定》透明度条款涉及的内容

根据《SPS协定》第7条规定:“各成员应依照附件B的规定通知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变更,并提供有关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信息”。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通报程序和通报格式问题;通报机构和咨询点;通报内容;通报时间;通报评议时间;通报义务的履行等。

在通报程序方面,1996年6月,SPS委员会采纳了一个推荐性的通报程序及其常规与紧急通报格式(G/SPS/7),对通报内容、与国际标准的关系、通报相关的文件翻译及其获取、通报时间、通报评议及通报的具体格式等进行了规定。委员会认为,如果该程序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应用,则成员提出的很多关于透明度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在具体实施中,很多成员对透明度义务的执行提出关注,包括通报时间的选择,最终法规的通报,如何处理增补、修订和勘误,延长评议期,如果一项法规同时包含SPS和TBT措施该如何处理,与协定目标一致的相关标准制定机构,多个和单个咨询点,通报格式的调整等问题。因此,在随后的3次《SPS协定》审议中,委员会又进一步对通报程序及格式进行了修订,以促进透明度条款更好的实施。

修订后的通报程序允许延长通报评议期限,强调以WTO官方语言中的一种语言提供准确的通报摘要,还特别对通报相关文件的翻译以及获得此类文件的程序作出规定,包括通报成员是否有相关文件的翻译,其他成员如何要求获得相关文件及信息,通报成员如何回应等,鼓励成员以WTO官方语言之一提供关于通报措施的非正式译文,特别是以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供。

经过20年的实施,《SPS协定》项下通报内容不断扩展,WTO成员通报责任也不断增加。从最开始仅要求成员通报措施的基本信息,到进一步提出措施相关的文件、其WTO官方语言翻译件、文件的获取、相关的国际标准等,对通报时间和通报评议时间的要求进一步细化,WTO成员通报责任不断提高。

《SPS协定》项下透明度条款的实施情况

自《SPS》协定实施以来,成员实施SPS措施的透明度已经取显著提升;多数成员实现其通报义务;咨询点和国家通报机构的建立也取得了相当显著的进步。截止到2014年9月中旬,在160个WTO成员中,有111 (占比69%)个WTO成员向WTO通报了至少1项SPS措施;152个成员已经设立通报机构,155个成员设立了咨询点;仅有6个最不发达成员和2个发展中成员尚未设立国家通报机构。WTO成员共提交了11612份常规通报,1589份紧急通报;尚未通报任何措施的主要是19个发展中成员、21个最不发达成员及1个发达成员。

经过20年的发展,SPS通报的主要来源已经从发达成员转向发展中成员,截至2014年9月中旬,发展中成员(不包括最不发达成员)的SPS通报数量已经超过发达成员的通报数量,占总通报量的51%,发达成员通报数量占48%,仅有非常小的一部分来自最不发达成员。美国、欧盟、加拿大等依旧是SPS通报数量较多的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中,巴西、沙特、墨西哥、中国等SPS通报数量较多。

透明度问题的未来发展趋势

提高透明度是消除WTO成员SPS措施对贸易影响的最重要举措之一,因此也受到了WTO成员的高度关注。2013年10月SPS委员会通过了《SPS协定》第4次审议的程序和时间表,对协定开展新一轮审议,以欧盟为首的WTO成员提交关于透明度的提案,提案包含两个形式的行动:一是关于修改执行《SPS协定》透明度义务的推荐程序;二是给秘书处关于修订和升级SPS信息管理系统(SPS IMS)和通报提交系统(SPS NSS)的建议。欧盟强调该提案的目的在于改善通报质量和完整性,欧盟指出,随着SPS通报数量的快速增长,信息提供的清晰、完整、可靠、及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提议对通报程序进行审议,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报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二是常规通报和紧急通报的时限;三是与贸易伙伴的配合;四是可以获取成员采纳或提议的SPS措施。

虽然欧盟等WTO成员的透明度提案目前并未获得通过,但其提案内容反映了当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所关注的一些问题,如SPS措施与国际标准的关系、对SPS通报措施的评议及对评议的回应、通报措施相关文件及资料的获取、通报措施的提早等。这些内容有其合理性,对于提高透明度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也对发展中成员的能力和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发展中成员来说仍然面临很大压力。

由于欧盟和美国本身国内立法方面透明度相对较高,公众参与力度也比较大,因此也希望其贸易伙伴能够提高立法及标准的透明度,以便减少SPS措施对其出口的影响。提高透明度也成为欧美在其新一轮国际规则谈判中所特别看重的内容,包括在其主导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如跨太平战略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从欧美官方文件看,欧盟和美国都越来越关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TBT和SPS问题,并且将一些在WTO的《TBT协定》和《SPS协定》中没有涉及或涉及不深的问题也纳入到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其中,在透明度条款方面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提高透明度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规则的重要体现。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非政府层面,提高透明度都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内容。我国应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同时不断提高国内行政立法及标准制定的透明度,以更好的参与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