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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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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全球化趋势和知识经济社会的考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企业的良性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本文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切入,通过对我国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以企业作为主体以中医药保护为目标的体系化建议。

关键词: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

一、我国中医药企业发展现状

中医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armacy)作为传统中医和中药的合称,距今已有3500年以上的发展历史,它是在充分汲取我国汉族及藏、蒙、苗、彝族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理论以及对疾病防治经验系统总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方医药学体系,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传统医学理论最系统、应用最广泛、保留最完整的突出代表。“中医传统知识保护研究”课题,将中医药知识定义为“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商业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同时包括了由该领域中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革新和创造”。将中医药保护定义为“在尊重和维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完整性和相关特征原则下,旨在推动和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使用,防止相关权利被不当占有和不公平利用,保证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利益公平分享而采取的一切政策、法律及其他措施”。

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之一,中医药企业迅速发展。中医药产业作为“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已经写入我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自科技部1998年正式实施“中药现代化产业行动计划”和1999年科技部批准四川建设首个国家中药科技产业基地以来,截止2009年11月,已在全国建立20个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其中四川、广东等11个基地通过了一期建设规划验收。

二、我国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不足

(一)企业在研发加工生产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首先,我国从事中医药研究的科技人员大多集中在高校以及科研院所,部分科研机构及人员只能从事一般性的课题研究,完成论文,他们认为只要通过成果鉴定便大功告成,至于科研成果的保护、转化、商品化却考虑甚少,并且为数不多的创新成果因为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在涉外交往中因为过分信赖外方的合作诚意,时常发生泄密情况,使得原本属于我国的发明变为他国专利, 造成我国中医药研究成果的大量流失。

其次,中医药企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仍然受到计划经济旧观念的影响,缺乏研发出自主知识产权并给予保护的积极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往往选择改进技术或是使用违法手段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成果。

(二)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且信息渠道不畅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不仅需要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更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和畅通的信息渠道。现阶段虽然有部分中医药企业发展得很好,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中医药企业在管理以及沟通环节仍存在问题。

(三)企业社会化水平低且规模小而分散

全国各地的中医药科研、生产企业不仅多且散乱,没有形成社会化水平高的研发生产体系。并且中医药企业规模小,地域分散容易造成恶性竞争。

(四)企业忽视传统中医药治疗方法的研究

中医药领域需要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中医药企业在研发生产新产品过程中,对于传统的中医药治疗方法缺乏重视。要想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需要将法律制度引入企业发展之中,但是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很难满足中医药企业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建议

(一)增强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针对当前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强劲趋势,首先要考虑如何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性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中的积极作用,使企业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二)构建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系

首先,申请专利保护中医药的创新配方技术和外观设计。

中医药企业可以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中医药产业,使之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市场空间, 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是中医药发展的迫切要求。拥有技术的企业, 则应当有选择的按照对“专利的保护” 和“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使企业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迅速、稳步占领国际市场, 避免民族特有传统工艺技术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企业务必扭转以往对专利的“淡薄”观念, 国家应鼓励设立更多的专利中介机构, 在有偿的前提下, 为企业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和尽快获得专利权、策划专利保护策略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于专有的产品、独特的外观包装装演, 企业可以将新颖美观的外观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次,利用商业秘密保护独有秘方。再次, 采用著作权保护中医药学理论成果。由于传统中医药文献年代久远,大量传统医药知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对传统中医药文献进行重新整理、汇编,使其重新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最后,注册商标保护中医药产品的标志。

(三)构建完善的中医药企业组织人员体系

首先,政府应帮助中医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特色, 加强各方信息交流, 整合资源, 形成协调一致、优势互补的局面, 在事关中医药发展重大政策的倡议与建议, 基地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指定,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研究, 促进大型中医药产业集团的组建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其次,中医药、法律和管理等相关专家和人员应尽快组成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会。一方面研究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并为其提供帮助。

最后,中医药企业应积极筹建全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依靠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加强内部自律,协调对外行动,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社会大环境。还要加强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并提高这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

(四)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全球市场经济的一体化, 使得越来越多的中药走向了国际市场, 不仅国内的制药企业, 而且就连国外的制药公司也更加重视对中药的开发与研究工作。但是现阶段与国内外迅速发展的中药市场相比, 国内对中药的保护明显滞后,中医药要全面进入国际市场,必须与国际接轨,实现中医药现代化,首先是研究与开发的现代化。这就需要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现代化剂型,建立中药质量标准规范,提高中药质量标准水平,加强中药药理、毒理研究,重视中药临床试验,制定中药生产管理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大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在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中,中医药企业如何主动利用国外机构或其在中国机构获取专利、商标、版权等最新信息和动向,扩大申请、注册国际专利、商标等,为培育国际名牌产品和商标创造条件,使自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这也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时所需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应根据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法规不断来修订国内的相关法律,使之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中医药产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它应有的位置。从而为加速中医药国际化进程,为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奠定良好的法律保护基础。

作者简介

[1]李昔贵,田保华.试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M].中国卫生产业,2007,01

[2]康晓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经济与法,2007年2月(上旬刊)总第493期

[3]刘子志.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及对策[M].上海中医药杂志.2007年第41卷第5期

作者简介:

刘程程,1990.10.09,女,山东东营,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2级 经济法 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