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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为何杀死女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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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王某在乘坐黑车时,只一语不和就勒死了一名女司机。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少年庭首次安排专家,对未成年被告人王某进行心理辅导,这次辅导揭开了这名少年杀人的真实心理状态。

违背常理的少年杀人案

去年底,家在河北的16岁少年王某搭乘了一辆黑车,途中因女司机走错路,王某有些急躁,两人发生了争吵。女司机对王某说:“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王某被这句话惹恼,掏出在商店购买的电线,猛勒女司机脖子。几分钟后,女司机不动了,王某下了车。几天后,王某被警方抓获。

这起未成年人杀人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官耐心细致地审理本案的同时,也在思考一个问题:一个16岁的孩子为什么会因为一句话将他人杀害?法官认为王某因言语不和故意杀人违背常理,决定邀请专家对王某进行心理辅导,在了解杀人真正原因的同时,对症下药,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

心理辅导透露心结

心理专家和法官了解到,王某在河北农村长大,家里不富裕,父母都是农民,因迫于生计忽视了对王某的关心与教导。王某对父母不关心自己很不满,但是他又是一个孝顺的孩子,想尽快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也就是这种对父母感情的心理矛盾,导致他极度反感别人提及他父母对他的教育问题,正是这个原因让他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心理专家进行专业分析后指出,王某已深知自己的错误,他表示将积极地调整心态。

专家说案(东南大学法律系教授 张赞宁)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像王某这样事先没有动机、一时冲动酿下恶果的犯罪称为“激情犯罪”。有统计表明,这类犯罪约占我国一般刑事伤害及杀人案件的三分之一,有6成命案因“激情”而引起,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更高。

心理学家把11岁至18岁的城市未成年人称为“心理上的准成人”。那是因为他们的心理、生理、思想和行为正值向成年人过渡的时期,万一把握不好便容易步入歧途。而这一时期,他们在生理、心理、认知和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表现:

1.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平衡。他们处在人生的发育高峰期,生理上急剧变化与其心理、行为的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性。一方面对父母和家庭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另一方面独立生存能力又在不断增强。

2.在个性特征上可塑性较大。这时其在心理方面,由于对世界的好奇心强,极具模仿能力,是属于心理上的敏感期,如社会和家庭教育环境好,容易向好的方面转化;如果社会和家庭教育环境不好,也很容易染上一些恶习。

3.在心理上,由于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对外部事物较为敏感,在这个阶段其逆反心理和冲动心理是主要心理特征。

4.在认知方面,他们易于接受社会发展中的新思想、新观念,但对是非、美丑、好歹的辨别能力又不强,容易做出一些不符合常理或道德的事来。

综观王某的状况,他在农村长大,家里并不富裕,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一方面他受到家庭的宠爱,另一方面又因家庭窘况难以满足其欲望;一方面家庭疏于对王某的关心与教导,另一方面他是一个孝子,希望早日为家庭负起重任。因此,心理缺陷是造成其犯罪的内在原因,而客观外在的不良刺激是形成犯罪心理的直接动因。

从表现上看,他的犯罪动机简单,表现为有较少的预谋性,并无确切的作案目标,从动机的产生到行为的实施,时间极短,并无明确的行动方向,确属偶然犯罪。实际上,这正是在那种特定环境下王某的自卑、自暴自弃及对家庭的失望和对社会仇视心理的反映。

因此,王某易受外界诱因影响而变化,随机性极强,却又蕴涵着一定的必然性。

文/付玉蝶 邱伟

摘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