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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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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也获得了较快增长;然而,与经济增长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明显滞后。为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建设的成果。

一、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

“十五”期间,内蒙古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6%,比“九五”时期快5.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5%,比“九32”时期快0.8个百分点;2005年达到9137元,比2000年增加4008元。分阶段看,2001-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幅虽低于生产总值增幅,但二者差距最大仅为4.7个百分点;从2004年开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呈现下降态势,与生产总值增速的差距不断扩大,2005年达到11.3个百分点,比2000年增加5.1个百分点。2000年城镇居民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即生产总值每增长1%带来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0.5%,2005年则下降到0.48%。2006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8.9%,比生产总值增速低9.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低7.7个百分点。

“十五”期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位次由第21位上升到第14位,但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仍有拉大的趋势。内蒙古生产总值年均增速比全国平均的9.5%快7.1个百分点,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仅比全国平均的9.6%快0.9个百分点,这使得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对生产总值增长的弹性系数明显低于全国。2000年全国弹性系数为0.8,比内蒙古高0.3;2005年全国弹性系数上升到0.97,内蒙古则下降到0.48,仅为全国的一半。2005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56元,比2000年1151元的差距增加了205元。

城镇居民收入滞后于经济增长,使得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城镇居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十五”期间,内蒙古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3.8%下降到2005年的26.9%,降幅达6.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降幅3.6个百分点。

上述现象若长期持续下去,将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的原因

(一)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企业职工工资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城镇职工工资总额的44.9%,城镇人均家庭收入中来自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比重达到53.2%。“十五”以来,内蒙古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国有企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比“九五”提高7.4个百分点。企业经济效益也有明显提升,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效益指数达到203.6,较2000年提高114.8;“十五”期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65.4%,2005年达到235.1亿元,是2000年的13.6倍。与企业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形成明显对照的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较慢,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得不到有效增长。“十五”期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由2000年的113.5亿元下降到2005年的104.9亿元,下降7.6%;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7.4%,较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速低0.6个百分点。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就业水平下降。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2005年全区城镇就业人数为350.3万人,比2000年减少7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6个百分点,较2000年提高0.9个百分点。失业人数逐年上升,2005年高达17.8万人,较2000年增加5.1万人。就业水平下降,直接制约了城镇劳动力的收入增长,同时也反映了全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失衡。在这样一种劳动力供求关系中,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提高工资的动力。

首先,就业岗位下降。一是产业结构重型化导致的资本替代劳动力趋势。“八五”时期,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即经济每增长1%带来的就业人数增长率)为0.25,“九五”下降到-0.04,“十五”进一步降为-0.23。“十五”时期,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吸纳的劳动力由2000年的85.3万人下降到2005年的83.7万人。二是作为吸纳就业主渠道的服务业发育水平较低。2005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0.5%,比2000年下降0.2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同时,由于技术进步、业态创新等原因,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所下降。三是企业改制、破产关闭使就业岗位减少。2005年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分别比2000年减少39.1万人和13.2万人。四是传统的教育模式使得就业需求与市场需求结构存在较大差距。五是大学毕业生多选择留在大中城市,且对薪资期望过高,使得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

其次,在以投资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格局中,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客观上存在不一致性。“十五”期间,内蒙古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44.2%,投资率由2000年的41.7%上升到2005年的73%,消费率则由56.8%下降到44%,到2005年,投资率比消费率高出29个百分点。高投资对内蒙古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而由于招商引资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投资收益相当部分流向区外,因而不能通过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以及消费环节转化为内蒙古城镇居民的收入。

第三,企业增资意愿不强。一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对提高职工收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策性因素制约企业增资意愿,如各类政策性基金和费用较多,主要包括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医疗)的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基金、工会会费等。三是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较少,缺乏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民主制约力。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慢于财政支出增长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收入中来自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的比重为16.5%。“十五”期间,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年均增长19.4%,比同期地方财政支出增速低3.6个百分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7%下降到23.3%,降幅为3.7个百分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工资分别年均增长19.3%和18.6%,比同期地方财政支出增速低3.7和4.4个百分点。

分析拉动内蒙古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可以发现,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由于诸多因素的作用,难以拿出更多的财力用于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一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在现行体制下,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仍需返还原缴款单位,难以形成可用财力。二是以基金预算收入为代表的各级政府的制度外收入急剧增加。这部分收入多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用于工资增长。三是由于实行“先征后返”等鼓励投资的政策,也使得可用财力的增长受到限制。

(三)转移性收入较低

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除工薪收入之外的最大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赡养收入、社会救济收人等。2005年城镇人均家庭收入中来自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为20.5%。“十五”期间,内蒙古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人均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1.1%,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个百分点(均未扣除价格因素)。同时,内蒙古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较低。2005年,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876.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73.9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8个百分点,均居全国倒数第5位。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是转移性收入的主体,离退休人员工资较低是转移性收入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内蒙古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适当提高了退休人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十五”期间城镇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年均增长16.1%,2005年达到1608.6元,占转移性收入的85.7%。但是,占退休人员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增长较慢,部分行业如煤炭行业工资拖欠严重。根本原因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表现在:一是企业应提的养老保险金未足额计提,资金筹集困难,欠费严重。目前全区“两个确保”资金缺口高达14.5亿元,个人账户远没有做实.二是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较窄。覆盖范围主要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参保率低。三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保险方式单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保险等发展缓慢。城镇居民社会救济收入由2001年的4.1元上升到2005年的12.5元,年均增长25%,但保障水平较低,2005年低保人口入均保障标准为131元。

(四)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

经营性收入也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城镇居民从事私营、个体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经营费用和税金后得到的净收入。“十五”期间,内蒙古城镇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仅增长1.4%,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005年城镇人均经营性收入为857.6元,仅比2000增加58.7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5.5%下降到9%。经营性收入增长慢、比重低,是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造成的。鉴于城镇个体私营经济是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主体,我们用后者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从私营经济看,“十五”时期私营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年均分别增长12.6%、53.9%和38.4%,到2005年分别达到48317户、68.2万人和754.8亿元。但是,私营经济总量仍然较小,2005年私营企业数量仅列全国第25位和西部地区第7位,实现增加值仅为广东的17%、江苏的21%、浙江的20%和山东的15%。目前,私营经济发展存在着产业层次低、企业素质不高等内在问题及融资难、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外部环境问题。

从个体经济看,“十五”时期个体工商户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本年均分别下降13.5%、16.6%和3%;2005年为46.8万户、82.3万人和97.3亿元,分别比2000年减少19.6万户、39.9万人和5.2亿元。其原因,一是由于大规模城市建设,部分经营场所被拆除,相关从业人员暂时歇业。二是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过资本积累,规模逐渐扩大而转向私营企业发展。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监管力度,对一些违纪违法的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取缔无照经营。四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成本提高,加之大中城市社区服务不断完善,一些个体工商户失去竞争优势而歇业或关闭。五是在经济普查中剔除了历年来的虚增数据。

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是进入城镇的农牧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现行统计口径,进入城镇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就统计为城镇人口。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由农村牧区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人口逐年增加。2005年内蒙古城镇化率达到47.2%,较2000年提高5个百分点,“十五”累计新增城镇人口125.3万人。这些新增城镇人口总体上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差,多从事简单体力劳动,且无社会保障,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制约了城镇居民收入的整体增长。

此外,财产性收入也是城镇居民收入的来源之一,包括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等。“十五”期间人均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22.3%,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收入增速9.1个百分点;2005年为161.3元,比全国平均的193元低16.4%,仅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1.7%。显然,转移性收人数量少、比重低,仍有待通过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来逐步提高。

三、对策建议

(一)创新理念,把提高居民收入作为发展的中心环节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更加重视从宏观层面调节经济增长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适当扩大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使全区人民充分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形成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收入提高――消费增长――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二)努力扩大就业

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轻纺、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保持就业增长的持续动力。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培育发展配套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清除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下岗、无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逐步实现无“零就业”家庭。支持并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帮助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牧民和下岗职工提高就业能力。

(三)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

积极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原则,使“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化,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形成以技工学校为龙头,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为骨干,政府投资的公共培训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企业为依托的多元化技能人才培训新格局。要根据就业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

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培训范围,优化培训内容,加快技术型人才的培养。

(四)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把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着力点放在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上,形成内生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完善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调整工效挂钩基数和比例,扩大工效挂钩企业面,并在税收政策上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加职工工资。逐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到2010年力争全区大多数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尽快解决好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全面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落实全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管理,指导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及中、夜班津(补)贴的指导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提高,在兑现国家增资政策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地方性津贴和补贴,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同时,适时提高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标准。

(五)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保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一卡制”收费,提高行政效率。加快费改税步伐,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解决个体私营经济融资难问题,鼓励各金融机构放宽抵押担保条件,逐步提高信贷比例。拓宽个体私营经济融资渠道,指导、推进和规范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国内外资金。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创业引导,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进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经营上规模、产品上档次。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和工商管理费起征点,并随经济发展情况继续提高。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积极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支出规模,特别是提高低收入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争取国家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大监管力度,将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养老金纳入工效挂钩和企业工资审核内容。多渠道筹措养老资金,可采用国有资产变现划拨、国有股减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法进行筹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重点覆盖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