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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和渠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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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9-000-02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个税的纳税人群日渐庞大,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税后收益最大化也成为纳税人日益关注的课题。从维护纳税人自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税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本文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基本思路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对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注意事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渠道分析

伴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税的缴纳也自然而然地成了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在依法纳税,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量减轻纳税人自己的税收负担,合法维护自身利益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1 纳税筹划能够极大的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为了让纳税筹划的效果更加的显著,会自觉不自觉地钻研财税政策和相关的法规,从而更进一步的刺激纳税人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努力增强纳税意识,至关重要的是这将促使其自觉的抑制各种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1.2 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在同一个规范的税法体系下,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同的税收负担,只有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筹划,才可以实现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的纳税目标。

1.3 为企业在人才的竞争中创造有利条件。

个税的最终负担者是个人,对个税的筹划不直接为公司带来利益,但做好个税的筹划可以让企业在人才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与别的企业付出相同代价时能留住更好的人才,同时更有助于给员工安全感,归属感,更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企业环境,使企业获得更多回报。

1.4 个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个税税收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1.5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长远意义。

通过运用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实现个人所得收益最大化,从整体和长远角度来观察,有助于企业吸收人才,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集体,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创造更多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为国家多做贡献。所以,纳税筹划的实施无损于国家的利益,反而有利于实现整个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思路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2.1 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个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人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2.2 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

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2.3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相关政策及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规定了许多减免税优惠政策,在税种设计时,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半等,纳税人可对此进行特别关注,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但需强调的是优惠待遇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可以享受到的,特别是纳税人的条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时,就需要纳税人积极主动地争取,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使自己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这时个税筹划就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渠道分析

3.1 通过纳税人身份的合理归属进行纳税筹划。

一方面,可以使得纳税人成为非居民纳税人;另一方面,使其成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制企业纳税的义务人。我国的税法规定这三种形式的企业经营形式所获得的利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比这三种企业都要重很多,因此要全面考虑,多方分析,权衡利弊,选择最优的纳税义务人身份,尽量使自己成为税率相对较低或者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

3.2 利用工资所得为职工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为职工所做的个税筹划,应该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好的激励为原则,既为职工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又不增加企业负担,实现职工、企业的双赢。

目前我国的税法对工资和薪金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边际税率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而不断上升,并且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也将会变得越大。这就意味着员工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造成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时,在收入高的月份将会被以高于平常的税率来征个人所得税。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点,但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赋会相差很远,因此,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总额比较确定时,应该尽量促使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尽量的分摊均衡,避免出现个别月份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目标。

2011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个人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第二种情况: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但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比如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举例:小李的年终奖为18000元,小张的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小李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小张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0元,税后所得16305.90元,反而比小李少收入1154.10元。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而像这样的缩水区域还不只一个,经测算共有六个这样的区间:[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所以看准“临界点”,避开“缩水区”,是为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合理筹划的有效手段。但需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办法只能采用一次。

3.3 利用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进行的纳税筹划。

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是合法避税的常用利器。公积金管理办法及税务部门的规定表明,职工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可以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同时职工还可以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购置房产,可以盘活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

3.4 为职工提供各项福利设施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如为职工提供班车、医务室等医疗设施,为职工提供各种培训等等。企业替员工支付这些支出,一方面使员工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获得了非现金的实际收益,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提升员工价值,增加了增加归属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企业则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列支,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外提高了企业的形象,可谓实现个人、企业双赢局面。

3.5 重点次数筹划法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对于一次性收人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其特点是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且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3.6 稿酬所得的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记征个人所得税。若作品是数人合作完成的,那么个人所得税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所以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筹划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3.7.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

投资国债、投资基金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4.1 纳税筹划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

纳税筹划是在对政府税法体系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后所做出的纳税最优化选择。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是税法和税收政策予以保护的。

4.2 纳税筹划应该具有超前性。

纳税义务的滞后性决定了可对自身应纳税经济行为进行预见性安排,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时间的掌握、申报方式的配合及收入和支出控制等途径,比较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做出相应选择。

4.3 纳税筹划应体现综合效益。

纳税筹划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其结果是综合收益最高。另外,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所以,纳税人在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纳税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趋利避害,综合决策,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4 纳税筹划应注意时效性。

我国处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将会发生较大变动,这就使得纳税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自己的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五、结束语

总之,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成功的纳税筹划是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收成本,是在遵循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从个体角度看,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从企业角度看,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把企业做精做细,做大做强;从整体角度看,有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改进和完善,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有着长远的战略发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