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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指南(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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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品种审定的审定程序如何进行?

审定程序分初审和审定两步:

⑴初审。对于完成品种试验程序的品种,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3个月内汇总结果,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初审。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初审品种时应当召开会议,到会委员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委员总数2/3以上的,会议有效。对品种的初审,根据审定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该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委员总数1/2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小组组长)认为可能影响初审结果公正性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小组组长)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

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申请者到会介绍品种。

⑵审定。初审通过的品种,由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在1个月内将初审意见及推荐种植区域意见提交主任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主任委员会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

73.品种审定的公告程序如何进行?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编号为审定委员会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三位数。如冀玉9号玉米品种,国审编号为:“国审玉2003001号”,省级审定编号为:“冀审玉2002002号”。

省级品种审定公告,应当报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审定公告在相应的媒体上。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

74.品种审定的复审程序如何进行?

品种审定的复审程序不是品种审定的必须程序。只有在申请人对品种审定的结果有异议提出复审申请时才会启动。

审定为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15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在6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复审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过期限将丧失申请复审的资格;受理复审申请的可以是原品种审定委员会,也可以是上一级审定委员会。对于省级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只能由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人只能够是申请品种审定未通过的当事人,而不能够是第三人。

复审一般为书面审查,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为终审结果,即复审未通过的不得再次提起复审,但是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75.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应当审定吗?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

76.农作物品种可以超审定范围推广吗?

农作物品种不可以超审定范围推广。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只能在审定公告的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只能在审定公告的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77.相邻省(区、市)审定的品种可以在本省推广吗?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地域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办理了引种手续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内推广。

78.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需要审定吗?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不需要审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本省是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外省可能是主要农作物品种。这类品种,在本省推广不需要审定,但要在外省推广,必须经过所要推广的省份审定后才能推广。

79.什么是引种?

引种在科学研究上是指从外地或外国引入作物品种或种质资源,经试种成功后,直接在生产上推广利用或作育种材料加以间接利用的行为。

农业生产上所说的引种,一般是指从当前生产需要出发,从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进已经审定的品种,经过比较试验,证明适合本地栽培种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在生产上应用的过程。

80.引种需要办理引种手续吗?

引种需要办理引种手续。对于已经审定的品种,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过最少一个生产周期的比较试验,证明适合本地栽培种植后方可引种。

81.引种一般有什么规律?

引种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引入的品种能否适应当地的生态环境。根据不同作物、品种对环境的适应性和环境的差异,引种有以下一些规律:

⑴纬度相同的不同地区间引种。纬度相同,海拔高度相近的地区之间,日照长度和气温条件大致相同,作物品种生态类型相似,相互引种容易成功。纬度相同,海拔高度不同的地区之间在温度上有较大差别,光质(主要是紫外线)和光照强度也有差别。因此,从低海拔向高海拔地区引种,气温由高到低,紫外线由弱到强,光照强度提高,植株相对变矮,生育期相应延长。而从高原向平原引种,植株表现比原产地要高大,繁茂性增强。

⑵不同纬度地区间引种。不同纬度地区之间温度、日照时数均有差异,因此,必须考虑作物品种对变化了的温度、光照等生态条件的反应程度,掌握其引种规律。

低温、长日照作物由高纬度的北方向低纬度的南方地区引种时,往往由于南方地区冬季温度高于北方地区,春季日照南方地区短于北方地区,作物感温阶段对低温的要求和感光阶段对长日照的要求均不能满足,经常表现为抽穗推迟,生育期延长,甚至不能抽穗开花。因此,北种南引时,宜选择早熟、春性品种。原产南方地区的品种向北方地区引种时,往往因为温度降低、日照时数延长,能够很快满足作物对温度和日照条件的需求,作物生长表现出抽穗、成熟提早、生长期缩短,不易获得较高的产量。另外,由于高纬度地区春、秋季霜冻严重,作物容易遭受霜冻害。因此,低温、长日照作物由南向北一般不宜长距离引种。

高温、短日照作物北种南引,由于其作物大都是春播的,属早熟春作物,其感温性较强而感光性较弱。所以,这些品种北种南引时,往往因为南方地区的气温高于北方地区,会缩短其生育期,作物往往表现为植株变矮,抽穗提早,穗型变小,生育期明显缩短,因此宜引用比较迟熟的品种并尽量早播、早栽以缩小生育前期的气温与原产地的差异。南种北引,由于气温降低、日照时数延长,一般表现为生育期延长,植株变高,抽穗推迟,穗子变大,粒数增多,宜引种早熟品种,以避免后期低温危害。

以营养器官为收获产品的无性繁殖作物,如马铃薯、甘薯、甘蔗等,只要引进地区的生长条件良好,被利用的营养器官产量和品质等经济性状表现优良,就可以引种。

以营养器官为收获产品的有性繁殖作物,可以利用作物对温度和光照的反应特性,通过南北引种,延长营养生长期,推迟生殖生长,促进营养器官的高产优质。我国“南麻北种”的增产经验即是一个典型的例证。麻类原产南方,属短日照作物,在短日照条件下能较快开花结实。引种到北方后,因日照延长而使开花结实推迟,茎秆生长期延长,表现植株高大、茎秆纤维变长,从而能显著增加麻的产量,并提高了品质。

82.引种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保证引种成功,在具体引种时,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⑴引种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引种前要针对本地生态条件、生产条件及生产上的需要,根据引人品种的温光反应特性、两地生态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差异程度研究引种的可行性,确定引进品种的类型和引种的地区,切不可盲目乱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⑵要做好引种试验。虽然引种有其规律,属于同一生态区的品种相互之间引种一般都可以成功,但不同品种之间的适应性也有一定的差异。在引种实践中也有从较远的地区引种获得成功而从较近的地区引种反而不成功的特殊事例。所以在大量引种前,一定要多点进行小规模的试验观察,并与本地推广品种相比较,以确定引入品种的推广使用价值和适宜推广的范围。

⑶加强检疫工作,防止检疫性病、虫、杂草的引入和传播。对外地,特别是国外引进的种子,一定要按国家要求严格进行检疫,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在这方面有许多严重教训,如棉花的枯黄萎病、水稻的白叶枯病、甘薯的黑斑病、野燕麦等,都是随引种传入我国的。

⑷办理引种手续。经过引种试验确定了引入品种的推广价值和适宜推广的范围后,在进行生产推广前,一定要到引入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好引种手续。只有办理了引种手续的品种才能进行推广应用。

⑸加强引入后的选择工作。由于原产地与引进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新引进的品种容易产生变异个体。因此,为了保持引入品种的优良种性和纯度,延长其使用年限,在生产种植过程中要注意进行去杂去劣,或提纯更新。(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