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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猝死该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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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工作压力愈来愈大,于是“猝死”这个新名词便在邻里乡间渐渐的盛行开来。

为了保证生活质量,或者说全力做到为自己的生命买单,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士,还是中层管理人员,是职业小白领,还是普通老百姓,都越来越热衷于保险产品,做到防患于未然。但是随着投保人的增多,许多保险方面的弊端也开始显现。各种骗保、理赔难等造成的保险纠纷问题日趋严峻。投保人的抱怨声此起彼伏,但有时也只能在保险公司“条条通罗马”的规章制度面前,哑巴吃黄连,有苦往肚咽。

最近有消息称,深圳保监局所公布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中,“猝死”成为深圳条款纠纷中的一大重要内容。其实不止是在深圳,在许多一线城市,这种案件都比比皆是,特别是近几年,应该算是耳熟能详了吧。之前,就有报道称北京有个IT男,为了一个游戏软件,连续熬了三天三夜,最终在办公桌上骤然死去。他生前也曾为自己买了份意外险,但他的父母在向保险公司要理赔时却碰了壁,遭到拒绝。

理由是猝死不属于意外,他们无权获得理赔。而且死者是因为长期处在电脑屏幕下,过度劳累所致,属于自身的原因,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的确,平时活泼开朗,身体健康的他并没有任何不适的征兆,但让他父母想不通的是:儿子的确是突然意外的死去,保险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啊!现在却被拒绝,悲恸的同时也只能走法律渠道来解决了。

对于以上情况,有关保险企业负责人说,“猝死”事故的保险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呈直线上升态势,尤其是每年“3·15”期间更是成为保险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长期以来,购买了意外险的消费者认为“猝死”属于意外而提出索赔,但在实际中猝死并不等同于意外。因为任何一种保险都有特定的保险责任范畴,包括猝死、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身故,都不是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去年上海一位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过程中身故,由于其投保了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自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家人据此提出索赔,但法医鉴定报告结论为“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病理改变”,保险公司依此拒赔意外身故保险金。

为什么投保了意外险却不能顺利得到理赔?亲人的突然离去本就悲凄,之后还要为理赔的问题纠缠不清,这让投保人情何以堪?保险公司的人是否真属没有人情味一族吗?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造成纠纷的原因也许是不合理的制度或者未明确表示的条款规定在作祟,与人无关吗?

各大保险公司如果能够切实履行责任,真正为对保险事业充满希冀的客户服务,就应该在条款中明确“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以及在理赔申请材料中明示“猝死”的证明材料,从而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因“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而引起的条款纠纷。同时《金融理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时应特别关注“猝死”条款,看清购买的意外险是否包括“猝死”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