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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食品安全上把“保险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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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往的瘦肉精、苏丹红、染色馒头,到近日街头巷尾热议的新型地沟油、旧皮鞋果冻、“可以吃的皮鞋”胶囊……

即便经历了媒体一次又一次的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忧心忡忡。

“到底还能吃什么?”这个问题已然郁结在每个人的心头,成为一块驱不散也挥不去的沉重阴影。

对于具有“化解和防范风险事故”功能的保险业而言,能否创新保险产品、运用市场机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呢,让老百姓能否安心一点呢?

近期,有学者指出,伴随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改革步入“深水区”,不妨运用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经济补偿功能,强制企业预先投保责任保险,不仅可以转嫁风险,还能减轻政府负担,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险投保率低

其实,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保险,国内保险机构也曾有过一些努力的尝试。

比如,2005年,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开办了餐饮业综合保险,又称“食客安心保险”,包含公众责任、财产损失、停车场责任等多个险种,也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承保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据粗略估算,广州3万多家餐饮店中,购买该险种的餐饮店占比约为2%。

2007年,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公众责任险。

2008年,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食品安全办支持下,开办了首款涉农责任保险产品,即“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填补了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空白;同时, 长安保险 新闻还与江苏省教委合作,开办了“校园方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为200多所中小学、10万多名学生提供了校园餐饮安全保障。

而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婚宴保险”中,也含有婚宴酒席食品安全保障功能,一旦婚宴上有客人食用酒店餐饮发生中毒等意外情况,就可以给予保险金的赔偿。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出的时间短,部分企业保险意识不足,而且在食品安全领域,各相关方较少应用保险方式转移社会风险,因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0%,而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投保率过低。”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李晓林教授李晓林如是说。

专家呼吁“强推”食品安全责任险

通常来看,“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囊括所有食品生产、供应商,餐饮业因餐馆过失导致顾客食物中毒、摔伤、烫伤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一条市场途径,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今天看上去本应该受到欢迎,但为何却乏人问津呢?

据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加上缴费率较高,导致企业无积极性。

专家认为,关键是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仍属于企业“自选动作”,缺乏法律强制性,许多食品生产商、供应商心存侥幸,自己不会出现大的事故,即使有小的失误,给消费者赔点钱就了事,没必要将大把银子白送给保险公司。

但如此一来,导致的常见后果是,一旦我国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企业破产,最终“兜底”的还是政府。以“三鹿事件”为例,政府耗资11.1亿元,仍难以对受害的27万多名患儿实现完全赔偿。

在海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很多责任保险都是法定保险,也就是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企业购买。如在美国,责任保险在整个财产保险中达到50%左右。

而在我国,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强制责任险外,其余险种都是商业经营,仅靠保险公司推动,很难达到实质性效果,也弱化了责任保险发挥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

为此,有专家学者认为,当下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率极高的社会问题,我国正面临食品监管难、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多事之秋。在此种背景下,参照“车强险”的做法,依法推行“食强险”很有必要,一方面能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化解消费者索赔难,同时也是市场化处理解决食品经济责任赔偿的有效途径。

药品等也都可投“产品责任险”

除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其实这些年来屡屡曝光的玩具质量问题,以及最新的“毒胶囊”事件,也都可以通过事先投保相关产品责任险的方式,给企业提前打好预防针。

所谓产品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险种。生产厂家(即制造商)在生产及销售的过程中,除了自身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如产品认证、质量控制流程、用户手册和指引、标签和警示外,还可以通过购买“产品责任险”来转移风险。

在美国、西欧国家和日本,产品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其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而在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而且大多是出口型企业因为欧美进口企业的强制要求而“不得不保”。

比如,美国华盛顿州曾有一栋崭新的木制别墅突然着火,整幢屋子被烧坏。屋主认为,火灾是由一盏开着的卤素落地灯短路所引发,遂将出售该盏落地灯的一家大超市告上法庭。后经核实,该灯是由中国某灯厂制造并出口到美国。幸运的是,厂家已对落地灯产品投保了出口产品责任险,得以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便是内销商品,如果从风险管控的角度看,企业也不妨投保相应的产品责任险,而政府部分也可以运用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积极投保。

不论是玩具、服装、电器,还是药品、食品,如果事前能够合理投保,既为企业转嫁了难以预料及估计的产品责任风险,避免企业出现由于支付高额的赔偿而破产的局面产生。同时又可以通过保险金为受害人提供经济上的补偿,使受害人及其家人得到心理的安慰,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而且,在发生赔案时,企业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服务,如跟受害者沟通协商、请律师、到法庭抗辩等,这种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尤为关键。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向生产厂家提供专业防损工程师日常的风险防损勘察服务,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