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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太久就算下落不明?“被离婚”的京山女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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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一直在武汉打工的京山妇女王成林在回到老家后,遇到了一件稀奇事,她竟然收到了一份迟来了5年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早在2005年,她的丈夫就在当地法院离婚,并出示了她下落不明的证据,法庭在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判决了她和丈夫离婚。

接到判决书后,王成林想找丈夫问个明白,丈夫只轻描淡写地说:“法院早就判我们离婚了。”经过几个月的奔波,王成林求告无门,2010年12月19日,她带着满腹的心酸来到了本刊编辑部,向本刊记者求助――

事情经过

王成林1951年出生在湖北京山绿林镇,1973年,在父母的包办下,她与大她两岁的京山县男子张振发结婚。婚后,虽然生下了两个儿子,但王成林和张振发的感情并不好,经常发生口角。

王成林和张振发结婚时,张振发还在当兵。两年后,张振发退役,回到京山县,在厂河镇登顶管理处工作。王成林却留在老家带孩子。由于丈夫常年不在家,王成林很快学会了打牌消磨时间。一次,在打牌时,王成林被抓,虽然处罚不重,但这个消息很快传到了张振发的单位。张振发的单位领导以管教家属不力为由,批评了张振发。

挨了领导的批评,张振发憋着一肚子气赶回老家,一进门开口就说要离婚。王成林也火了,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最终,在亲朋的劝解下,两人重归于好。可是,这次争吵却让他们各自在心中留下了无法磨灭的阴影。

1988年,张振发在京山郊区花了4300元,买了两间瓦房,并把王成林也接了过去。王成林原本以为,搬到一起住后,和丈夫的关系会有所改善,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和丈夫的关系却一天天恶化,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

日子在磕磕碰碰中过了几年,性格好强的王成林觉得这么下去不是办法,但她又想不出解决的办法,整个人陷入苦闷中。1997年5月的一天,王成林去镇上买东西时,见到了一直在武汉做水果生意的老乡郭峰(化名)。攀谈中,王成林从郭峰口中得知,在武汉做水果生意很赚钱。郭峰的一席话,让王成林心中泛起了阵阵涟漪――现在在家每天和丈夫争吵不休,何不外出做生意呢?这样既可以赚到钱,还可以缓解和丈夫之间的矛盾。

回到家,王成林对丈夫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不料,丈夫却没有同意。那天,围绕着是否去做生意的话题,两人又爆发了冲突。王成林一气之下离开了家,来到武汉。

几天后,王成林在武汉唐家墩水果市场找到了郭峰,并在郭峰的帮助下,做起水果生意。这一做就是整整10年。

刚到武汉时,王成林还幻想着丈夫会来找她。可是,她失望了,丈夫不但没有找过她,还惬意地过起了自己的小日子。就这样,两人过起了两地分居的日子。

分居期间,王成林几次回到京山,除了回娘家外,还会去看望丈夫。2002年年底,王成林回到京山过年,这段时间,她一直和丈夫住在一起。半年后,她再次回到武汉做生意。2009年丈夫60岁生日的时候,她还亲手织了一件毛衣,送到丈夫手里。

2010年3月,王成林接到已经在武汉工作生活的小儿子的电话,让她赶紧过来,他的妻子生产了。赶到小儿子家,王成林照顾了小儿媳一段时间后,放不下自己的生意,于是对小儿子说:“你打电话让你爸爸过来吧,让他帮你们带带孩子,反正他现在也退休了。”不料,在接到小儿子电话后,张振发却不愿来。无奈下,王成林只好亲自出马,赶到京山想找丈夫商量解决此事。

见到丈夫后,王成林开门见山地说想让他去武汉照顾小儿媳,丈夫依旧不愿意。就在两人各持己见时,张振急之下说出了一句让她目瞪口呆的话:“法院早就判我们离婚了,你有什么资格还来要求我。”

王成林彻底蒙了。虽然和丈夫分居10多年,但她却从没想过离婚,而且就算离婚,也应该自己到场啊!

带着满腹的疑问,王成林来到了京山县人民法院。在那里,她领取了当年那份离婚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时间是2005年7月7日,而在被告栏赫然写着――“王成林下落不明”。在财产分割一栏,竟然写着无财产争议。她想不明白,当年和丈夫一起买的房产怎么可能会没自己的份呢?

原来,张振发向法庭出示了好几个关于王成林下落不明的证据,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庭在王成林不到场的情况下,准予张振发和王成林离婚。而丈夫提供的证明中,那张关于她下落不明的证明,却让她心中一片冰凉,证明是当初她和丈夫居住的新市镇的村委会开出的,证明上写着,1996年她因故离开后,由于户口双换时无人申报户口,故在该地无户籍关系。张振发就是以此为由,向法庭提出了她下落不明的证据。更可悲的是,到目前为止,王成林竟然成了一个黑户,她也不知道自己的户籍到底落在了何处?一想到自己竟然做了10多年的黑户而不自知,王成林彻底愤怒了。

从法院出来,王成林直奔张振发的家,可是,张振发却一直避而不见。几番交涉后,王成林愕然发现,之前她和张振发住的房子早已变卖,张振发直接告诉她,婚也离了,自己住的房子还是单位的,就算她再闹也拿不到一分钱,还不如接受事实。几次交涉无果后,王成林在伤心之余,更多的却是愤懑与无奈……

本刊援助

来到本刊编辑部后,王成林坦言:“我也许不算是个好妻子,但是,我却应该有起码的知情权,尤其是现在我已经成为了黑户,很多东西都无法办理,可以说是老无所养,我都不知该去找谁。我没读过多少书,也不知该怎么去解决这件事,为自己讨回公道。”本刊记者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民事官司,如果想要的话,必须由王成林本人出示相关的证据、证明材料。

在本刊记者的建议下,王成林回到京山,经过几个月的奔波,终于把相关的证据收集齐全,并送到了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科女干警王萍热情地接待了王成林。

2011年1月12日,本刊记者拨通了王萍的电话。电话里,王萍表示,目前此案已经受理,并按正常程序启动,但根据相关规定,她无法透露具体情况。

律师点评

湖北省天明律师事务所周华、程松亮律师认为,本案的表面争议似乎是缺席判决是否合法,但实际问题是再审程序(即原判决,并重新审理本案)能不能启动。

缺席判决是否合法的问题,应属于程序问题,如果程序违法并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时,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再审。这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作出了相应规定。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条规定的逻辑是,即使存在枉法裁判或者适用法律或程序错误,离婚判决均不得再审,原因在于,如果要撤销这一判决,无非是要两人再恢复婚姻关系,但是这实际上可以通过双方再次结婚的行为来完成,如果双方不能再次达到情投意合的“合意”状态,撤销判决只会是强迫某方回到婚姻关系中来,这并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因为即使迫使一方回到婚姻关系中来,将来还是会离婚的,这反而会导致法院资源的浪费。

因此,本案中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则申请再审是没有意义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王成林应该努力的是修复与前夫的关系,如果无法修复,也没必要再无谓纠缠,当代社会不再鼓励女方过分地依附于婚姻关系的庇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