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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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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这个意在最大程度上促使车主遵守交通的法规,自问世以来就争议不断,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质疑。为了完善交强险,中国保监会提出了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的方案。但是,从目前的反应看,方案仍然带有盈利性质。

费率浮动明细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终于在6月28日通过正式渠道露面了。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中。《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而暂不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这显然是行政主管部门在汹汹民意压力下做出的无奈妥协,6月15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该草案一经推出即引发了一些争议。

网上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在4862名受访者中,有91.65%的人认为交强险是一项负担,只有8.35%的人认为是保障。

与6月15日出台的草案相比,新《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

缩小了上浮比例。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此外,与草案相一致的规定如: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表示,“保费下降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其费率底线不能突破。”孟生旺说,如果草率地决定奖惩比例,未来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保费不足的现象,最终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基础保费,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据公开披露的数据,保险公司每年赔款中,至少有10%至20%属于保险欺诈,即保险公司本可以不赔这些钱。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杜绝甚至大幅减少保险欺诈,同时控制经营费用,交强险保费将会大幅降低。

浮动保费是非说

解读草案,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就是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上升了。不但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要通过交强险付出更高的经济成本,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次以上的汽车,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也会上浮30%,这无疑将有效地借助经济杠杆的作用,在主观层面减少汽车故意违章,有利于和谐汽车社会的构建。 私家车主以后在借车给别人使用的时候,面临更复杂的风险。如果别人开自己的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来年就要承担费率上涨的苦果。在社会越来越注重信用数据的前提下,车主可能要面对“借”与“不借”的两难处境。 南开大学的朱铭来教授认为国内的惩戒力度远远不够。他说,按照国际惯例,就应该是加大处罚力度。在美国,如果出现严重的违章,饮酒、超速和闯红灯,只要有这三种情况的一种,费率至少要翻一倍以上。而我国现在仅仅是10%的处罚力度。

如要加大处罚力度,势必要对交强险费率进行上浮。上浮多少才合适?这就是保监会召开专家咨询会讨论的问题之一。

传统媒体和网络上,对交强险的反应,主要以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为主,而在咨询会上,专家们的意见则明显分化。网上的质疑,大多认为向下浮动保费,名为奖励,其实很难实现,倒是向上浮动,很有可能成为保险公司进一步搜刮车主的有力手段。

安邦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陈强强调中国目前在交强险方面保费太高,赔偿额过低。而国外的情况正好相反,是保费较低,保额较高。根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规定,对于人身伤害伤亡,家庭用6座以下的客车保费是1050元,赔付限额是6万元,但是商业险1300元的赔付限额可能达到20万元。这就需要投保人从其他渠道,比如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补助,从而可能使得交强险失去它最初推出的意义。“现在如果要参照其他国家的情况,那就应该先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再说。”

社科院金融所教授易宪容也指出,保监会讨论费率浮动,就是为了转移公众对交强险的不满。他撰文称:“目前社会上讨论十分多的交通强制险,本来是一种监管与监管公司一起合谋对消费者完全掠夺性的制度,他们则打出一个保护公众利益理由强制性要消费者交费,最近为了转移公众对这种交费不满,则在一个前提完全错的费率制定规则可浮动,你看可笑不可笑,就是这些制度规则者‘聪明’,整个中国交强险的消费者都‘阿斗’”。

陷入“暴利门”

全国交强险暴利与否争辩正酣,业内人士称“交强险原则是不赢利、不亏损,但实际上它每年给保险公司带来400亿元的暴利。”

2007年4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交强险的存在并不合理,遂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为6万元的规定。后因未被受理,孙勇将保监会告上法庭。

他以公安部车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计算并提出“交强险暴利说”。

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按1000元的费率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保费收入就能达到1000亿元。根据公安部的数据统计,交通事故每年在30万起左右,伤残死亡事故不到30%。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限额,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及其他方面的开销,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的“利润”,赔偿数额低于25%。

针对“暴利说”,保监会通过媒体公开回应:认为“暴利说”的计算方式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达不到800亿元。

经济学家孙飞对此态度明朗,他认为,交强险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和保险市场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亟待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和具体的游戏规则,以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经济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讲究市场主体的平等、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