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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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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是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重庆市永川区土地流转的调研,围绕永川区土地流转的现状,总结出永川区土地流转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系统的原因分析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流转;原因;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205-02

一、重庆市永川区土地流转的现状

土地流转简单地说是指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农业生产大户、农村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的一种特定经济行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中家庭经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经济主体的内在要求,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1]。

永川区耕地面积75万亩,截止2011年6月底,其中,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13多万亩。参与流转的农户达到11.2万户,占土地承包农户总数的46.3%。永川区土地流转普遍呈现出进程加快、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和操作规范化、目的市场化、用途合理化等明显的特点。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伐。

二、永川区土地流转的特征分析

(一)土地流转进程加快,规模扩大

永川区到2011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6.85万亩,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度达到35.8%,其中,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13多万亩。参与流转的农户达到11.2万户,占土地承包农户总数的46.3%。永川区的土地流转无论在土地流转的面积还是规模化经营程度上都在重庆市各区县中位居前列,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二)流转主体多元化

目前,永川土地流转的主体已经从单一的同一组织间的承包农户转变为其他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多个主体,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趋向于多元化。这进一步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推动了永川区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和流转形式多样化的发展。。

(三)流转形式多样化

近年来,随着永川区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流转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流转规模的扩大,促使永川区的土地流转形式趋向多样化。在土地流转的进程中,土地流转已经从最初的亲戚或邻居代耕、小范围的转包等原始形式发展为现在的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

三、永川区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或是没有审查。近几年,由于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各镇(街)纷纷大力支持土地流转。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流转面积成为各镇(街)首要关心的问题,而对流转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被不同程度的忽视。由于缺乏相关资格的严格审查,在永川区某镇就出现了政府引进的土地流转方在合同未满的情况下擅自逃跑,让农民的租金讨要。土地的再利用也面临难题。在永川区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普遍认为承包地是自己的,流转与村社集体无关。因此不必报村社批准和备案。很多流转都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而是农民私下交易,这样就造成了承包者的短期行为,他们由于缺乏长期的保障,所以既不愿对土地作较多的投入,也不愿对水利设施进行妥善维护。流转后对土地管理的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一些地方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的后续工作未跟上,错填、漏填、证地面积不符、退地未收回承包经营权证、换证未收回原证、转让后未变更经营权证等情况均有存在。还有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愿意,不顾条件,强行推动流转,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

(二)各流转主体矛盾突出,流转纠纷日益增多。随着永川区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多样化、流转速度的加快和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流转各主体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增多。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反映在,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过去要上交各种税费,农民不愿承包土地,现在不但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还有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民都争着要承包土地,加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土地这时成为他们生活的基本保障;二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收回农转非人员承包地引发纠纷。农转非是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大政策,尽管农民转为城市户口,但是农民依旧可以享有3年的土地使用权。一方面存在很多农转非的农民3年后不愿交出承包地,想通过土地流转继续获得收益的问题,另一方面,村社也存在不到3年就强行收回农转非的问题。据统计,永川区,涉及土地流转的土地纠纷案件共187起,其中发生在农户之间的有43起,农户与村组集体之间的有79起,农户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有65起,其他纠纷数125起。面对土地流转的纠纷,一般采取村社调节解决为主,但也有少数农民选择到永川区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机构自2010年成立至今,共办理案件40件左右。

(三)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目前,永川区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不能高效与准确提供,阻碍土地流转的进程。虽然永川区2009年就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是该市场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很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区农委、水利、林业等部门协调比较差,不能最大效益的发挥其本来应该有的效益。各镇街虽然也在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方面做了许多探索,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但是宣传力度不大,区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与镇街之间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少而不畅,与市场没有紧密联系起来,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也有学者从农民角度提出小地块的所有者害怕市场风险而不愿意卖出自己的土地[2]。

(四)土地流转农民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土地流转农民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为现实利益得不到保障和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从现实利益的角度看,第一,少数地方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村社集体收入的手段和突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的土地流转,这违背了农民自愿流转的原则,损害农民的眼前利益。第二,农民应得的流转收益存在较大风险,业主因投资失败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不及时兑现农户的租金。由于农民收集信息的局限性,他们既不能准确的了解转入方的经济实力和信用度,也对土地流转后的用途缺乏相应的市场评估。特别是对于私下流转的农民,由于没有进行登记和备案,政府也不能为他们提供相关信息。

四、永川区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履行不当

区政府规定各镇(街)必须完成土地流转的数量以及形式。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政府只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管理权,它以命令和指标的形式推进土地流转是不符合土地流转的本质要求,也严重损坏了农民的权利。伴随着行政命令,很多镇(街)为了完成任务,只讲求土地流转的数量,而忽视了当地农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只注重量的积累,而忽视质的改变。同时有些上级官员运用自己的权利,干涉下级政府进行土地流转工作。虽然情况在现在相对较少,但也存在一些事实。如在宅基地的复垦过程中,一些上级领导凭借自己的权利和职位,帮助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虚假申报。在申报过程中,有的夸大申报面积,有的不按申报程序进行,也有的造假申报材料。

(二)土地经营权属不清

我们调查发现,永川农村土地产权登记不明确,有的甚至出现了承包经营证书上面出现漏填和错填的现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存在登记面积与承包地实际面积有出入的情况;还有的承包经营户已经退出承包地但是农业和土地管理部门却没有收回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承包户因各种原因而更换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是主管部门却没有收回原来的旧证书;这些原因共同导致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模糊不清,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增多的一大导火索。

(三)缺乏土地流转制度保障体系

农村土地流转中缺乏制度保障体系主要是指缺乏农村失地农民后续保障机制、农村土地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和农村经营主体融资机制。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是一种生产方式,还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必须削弱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而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它包括农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等。此外,还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解决教育问题,让他们平等的享有和城市的孩子一样的教育机会等。真正消除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激发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规范流转行为,保护农民权益

1、建立健全流转服务体系,积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政府应该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完善区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信息员队伍。建立永川区土地流转信息库,利用永川政府网、永川区农业信息网,及时储存、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土地供需双方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服务。

2、规范管理土地流转合同。根据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不同的流转方式,为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一方面,有意从事农业的经营者既可到镇上和区里现场了解信息,交流洽谈业务,又可在家里点击上网,信息及时准确。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平台的建立,村集体只要把自己流转土地的信息传上去,坐在家里就可以“等”来客户。这样一来就打破了以前土地流转靠亲朋介绍的尴尬局面,拓展了信息传播的半径,使信息得到了广泛的辐射和关注。同时也吸引了一批有实力的大户和企业来投资农业,带来了现代城郊型农业发展项目,收益明显提高。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还应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农业的投融资公司和担保公司。市场上如果能有一些专门的投融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那么,这些农业投资项目将更快的发展,土地流转的效益也将会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还有学者提出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且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落到实处[3]。

(三)明确农地产权制度,扩展流转空间

明确农地产权首先应该制定地方性法律或规章制度,改变重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身份模糊的现状,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底应该是哪一级组织,明确权利行使的代表。其次,在广大农村,要积极开展土地权利确权登记制度,理清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并将其进行登记、公示、宣传。最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客观、公正地评估其市场价格,为公平流转提供参考,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

扩展流转空间,需要激活农村二、三和劳务产业,实现农民离地。进一步放宽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鼓励和支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如发展农业旅游业等;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门路,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农民离地。不仅让大型企业获得土地流转的利益,而且也要让农民更大比重的参与到土地流转的利益分享中来,让农民真正富起来,共享土地流转的效益。

参考文献:

[1]郭心毅,吴萍.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分析及述评.现代管理科学[J],2011(1)

[2]Bogaerts,T.williamsonI.P.Theroleofland administrationin the aeeession of eentral——European countries toEuropeanUnion[J].Land Poliey,2002(l).

[3]李钢.农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J].财经科学,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