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现代民间绘画产业化发展中的著作权保护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现代民间绘画产业化发展中的著作权保护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随着全国各地现代民间绘画产业化的不断推进,在此发展过程中的作品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凸显。本文试对现代民间绘画作品原件、衍生产品、母体提供等方面的著作权保护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现代民间绘画;产业化;著作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J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7-0189-01

现代民间绘画,自上世纪五十年端于中国农村,算而今,已近六十载。因着各地建设文化大省的一波又一波高潮,现代民间绘画也成为先进文化建设的一大关注点。现代民间绘画作为一种区域性的特色品牌始终是新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事项之一。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群文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画乡建设蒸蒸日上,许多画乡正在积极地探索现代民间绘画的产业化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具体操作者在法律法规认知上的缺乏而导致侵权事件不断,有关现代民间绘画的法律问题,特别是著作权侵权方面显得日益突出,笔者试就此做一些探讨:

在现代民间绘画作品进入市场后,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

一、作品原件出售中的著作权问题

美术作品中的原件,就是通常所说的“原稿”、“底本”。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原件的出售,即原件载体所有权的转移与该作品著作权是否转让不存在任何内在联系,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作者将其作品卖给他人,买受人只能取得该作品载体的所有权,他可以将该画公开展览、再次出卖或赠与他人,但是,不能将画复制、出版,否则将构成对画作者著作权的侵犯。所以现代民间绘画作品的作者有权将自己的画作反复复制与出售,这并不侵犯买受人的利益。当然,如果双方约定作者不得再另行复制并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则视为作者对复制权的放弃。

二、衍生产品的著作权问题

现代民间绘画的衍生产品是指以绘画作品图案为母体而开发的一系列产品,涉及生活用品类、装饰饰品类、玩具游戏类、器乐类等多个方面,比如刺绣、挂毯、镜装画、鞋包、餐具、拼图等,兼观赏性与实用性于一体。

目前,现代民间绘画的衍生产品一般都由负责辅导工作的文化馆、站和画院等部门,利用自己的美术专长,以原作品为母体,经过再创作和再加工,并且根据市场需要开发出来的。因此,开发人对产品设计图拥有著作权。但是不能否定其他画乡独创性的相同产品设计图依法取得著作权。这一点是与专利权有区别的。如果能够就该衍生产品申请专利权的话,那么在同一法域内,该产品专利权将具有独占性,他人不可重复申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

另外,还有一个提供母体者的著作权问题。现代民间绘画的作者,大都不具备开发衍生产品的能力,所以通常他们会委托给有关机构。这里有一个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问题。如果作者将他的著作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受让方,那么在转让后,作者对转让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转让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一般情况下,现代民间绘画作者转让的是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对于受让人而言,他有权因该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如采取收购制度,对部分优秀作品实行买断(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防止无限制复制和被人剽窃。还有一种做法,就是作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这称之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大多数画乡采用了这种做法,即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作者将其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许可他人行使,而该作者仍享有该项权利。举例来说,作者即可将作品的复制发行权交由你使用,也可将该权利交由他人使用,除非该种许可为独占(专有)许可。现实中常常有一些个体画商以低价从作者手中直接购买,然后又以低廉的价格向外抛售。这时候,如果我们的有关机构与作者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的话,就可因被许可权被侵犯而要求侵害人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应认真思考与分析目前现代民间绘画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及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现代民间绘画这朵艺术的奇葩在法律保护之下越开越艳,产业化之路越走越宽。

参考文献:

[1]杨巧.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冯晓青.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